李列之後:鄉村振興不是烏托邦,想好了再參與_風聞
刘子-走过世界,回到自己05-12 19:56
1、“李列事件”
我一向認為,我們既要反對對鄉村的歧視和偏見,也要反對對鄉村的浪漫化想象。瞭解真實的鄉村,是外部力量下鄉之前的首要功課。
前幾日,一篇題為《李列進看守所之前,他在桐廬的民宿發生了什麼?》的文章引起了一定關注和爭議。據文章所述,2015年媒體人李列辭職回祖籍地浙江,在杭州市桐廬縣一個農村開辦了一間民宿。民宿租賃的宅基地和自留地,原屬於一户農户,在地方的搬遷過程中置換掉了,土地收歸集體,因此李列是與村委籤的租賃協議。
當初由於經驗不足,村委在與該農户的協議中,有一小塊地沒有説清楚,引發爭議。該農户以此為由,一直向村裏“索要不合理補償”,並要求李列一起向村委施壓,被拒絕。加上此前發生過的一起意外傷亡,該農户女主人對李列可能一直心存芥蒂,雙方也曾有過小摩擦。
村裏遲遲未答應,農户便要求李列剷除該地塊上的綠化。2020年,農户女主人借幹農活受傷的機會,可能是蓄意“碰瓷”,找李列理論,雙方爭吵過程中發生肢體衝突。該農婦報警,後索要賠償、協商不成,走司法程序。
該農婦隨之住院一個多月,並被鑑定為輕傷二級,於是引發李列的故意傷害罪,或農婦的敲詐勒索罪。李列被帶走,李列家屬擔心被不利判決,遂寫了上述文章。
文章在朋友圈傳了一天,一些朋友也轉發給我看了,我本無意評論,因為類似的事情在鄉土並不少見,既然走了司法程序就相信法律。但看到一些朋友,發出“這樣的振興,讓人寒心”“魯迅筆下鄉下人的劣根性”之類評論,還是想跟大家做一點探討。
事情的真實情況如何,我不得而知,不瞭解實情,不便發表評論,但也不贊成擴大化為輿論節奏。我主要想説的,是對鄉村“劣根性”的看法,和鄉村建設的真實邏輯。
**2、**理性經濟分析
首先,類似劣根性確實存在,但又普遍存在,並非單純的鄉村“排外”。
筆者出生、成長於農村,此類利益衝突實在見得太多,以前村民之間為一點利益衝突乃至械鬥的事也是常見。要説“排外”,中國人向來有這種“劣根性”,並不唯鄉村。
譬如,以前人們常説上海、北京排外,但我在這兩座城市都工作生活過,並不太見得。相反,我老家內地欠發達小縣城,聽説你是外地來打工、做生意的,多少都有點本地優越感。這點地方優越感,還不至於到“排外”這個程度,中國人敏感的自尊心,也是其中重要因素。
在農村,以往資源貧乏的時代,這樣的“排外”更加常見。譬如,大村莊欺負小村莊,大宗族排斥小姓氏,男丁多的人家欺壓缺男丁的人家,包括90年代橫行鄉里的鄉村混混們對本地村民的欺壓,等等。但這些事情,本質還是生存壓力較大時期的競爭行為或時代產物,完全屬於可以理解的範疇,無需什麼都上升到“劣根性”。
過度敏感於“劣根性”,反而是文化不自信的表現。譬如最近的寶馬mini車展冰激凌事件,對老外的笑臉相迎,對國人的愛搭不理;以及經常出現的,一些地方的招商引資,對外資、外地企業笑臉相迎,送地、免税、低息貸款,一切好談,對民間投資、老百姓蓬勃的創業心、創造力,卻大加干涉或禁止,這不許那不許,到處設絆子——社會改革與開放,對外不對內,對上不對下,也是自身不自信的表現。
這樣一些“劣根性”,到處都有,你我也可能有。那就去反思、增強文化自信、提升鄉村和國民素質,而非動輒“劣根性”、加劇對下的封閉。

其次,投資風險普遍存在,多用市場理性行為審視鄉村建設。
城市創業、企業家投資,從消費市場到營商環境,從政府治理水平,到投資標的產權關係有沒有問題,等等,都要做市場調研、可行性分析,為什麼去到不熟悉的鄉村就不用呢?
在李列案例中,我們要看到的是經驗、教訓,而不是一看到問題就否定鄉村振興。作為一個把自己的身家投入到鄉村的投資人,投前應當做充分的市場調研,投後要注重與環境的互動、風險管理,並善用法律武器、敢於鬥爭,等等。這方面,紮根鄉村搞民宿或其他投資的人,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的故事和經驗,在此不展開。
鄉村不是烏托邦,在鄉村投資和在城市投資一樣,不能苛求一切順意。事實上,我們要看到,李列在當地的“營商環境”並不差,除了與該户村民存在一些矛盾,其他都還合理。譬如,村委依協議辦事,平時不給經營主體添堵,其他村民站出來做農婦自己受傷的口供,派出所依法辦案,等等。這樣的鄉村振興“營商環境”,顯然不算差,李列也沒有將矛頭擴大化到這點。
第三,鄉村有鄉村的特點。在鄉村做經營、乃至做鬥爭,都要“本土化”。
從古至今,不唯經營者,從基層政府,到鄉紳、現代鄉賢,到外來投資者,鄉村工作都不好做。各種小矛盾處置不當導致的升級問題,向來常見。
做鄉村工作,不能完全套用城市思維,如契約、僱傭關係、出資人一言堂、只算利害衝突等。相反,鄉村還有其熟人社會、人情社會的一面,做好基本“人情”,平常處理好鄉民關係,把自己融入鄉村,往往就有意外收穫。
矛盾之初,如果在依法、依協議的同時,李列及其家屬還懂得深入村民之間,通過拉家常的方式做解釋工作,爭取鄉村輿論,就可以向農婦一家反向施壓;平時用工,適當招收一些本地村民,甚至解決一點該户村民的親屬就業,他們自然會起到一定潤滑作用;“欺負老實人”,向來是鄉(中)村(國)之常見,遇事時不能躲避,應善用鄉村辦法鬥爭,比如,農婦上門干擾民宿運營,你也可以以民宿生意被幹擾的名義,上對方的門前理論、靜坐、干擾對方的生活節奏,之類。
當然,目的不是激化矛盾,鄉村有矛盾,但很少你死我活的商戰、利益之戰。“打得一拳開,免得百拳來”,“打一打,再拉一拉”,爭取輿論支持,再找話事人或對方親屬調和,以“打”促“和”……這些都是常見的博弈手法。鬥爭哪裏都有,鄉村也不可能一團和氣,用好土辦法,可能比光念“城市經”更管用。

當然,西方有一種自由經濟思想,即認為企業應專注於創造利潤,不應受任何社會問題的影響。其中,尤以芝加哥大學經濟學教授米爾頓·弗裏德曼為代表,他認為社會責任的概念對一個國家的(自由市場)經濟具有高度的破壞性。
但現實中,包括美國也不可能如此,企業主不能關起門來百分之百地專注創造利潤,企業所處的環境、對環境的改善,也是企業經營的一部分。
參與鄉村建設,畢竟不是去鄉村旅遊,必須遠離浪漫化想象,以一種做投資、做企業的理性經濟思維對待,遠比一時的激情重要。
**3、**講一個故事
為了讓讀者理解的更清楚一些,我再講兩個故事。
第一個故事來源於一篇文章。説的是廣州兩位老人退休回老家山村生活,但遭到鄉鄰的不合理對待。
第一個不合理,來自弟媳婦。儘管這兩位老人時不時給弟弟家一些好處,但依然滿足不了弟媳婦的不平衡心理。她認為哥哥、嫂嫂有錢,有可觀的退休金,心理不平衡,時常找小事表達情緒、貪更多便宜;
第二個不合理來自村民。兩位老人中,老太太是廣州某大醫院的退休主任醫師,村民們認為她很有能力,就大病小病,乃至婦女臨產都來找老太太看病。老倆口本來想回家享享清閒,結果更忙了。兩位老人一氣之下,覺得故鄉變了,感到失望、傷心,乾脆返城,不再回去。
站在城市老人的角度,我很理解這種境遇和情緒。但站在鄉村的角度,我有些不同看法。
鄉土自有其自身的價值邏輯。雖然老人在農村出身,但顯然,中間幾十年一直在致力於離開鄉土,人生軌跡與鄉土的聯結不多,而鄉土的變化遠遠趕不上這兩位老人在城市的變化,互相感到陌生、隔閡,這很正常。
同時,兩位老人也沒有對故鄉做出什麼貢獻。城市社保給你發退休金還要看你對城市做了什麼貢獻,憑什麼你既缺乏聯結、又沒做出貢獻,到老了、該享受的年紀,就可以天經地義地回來享受?而且是在沒有任何付出的情況下,同時享受城市、鄉村兩邊的好處?
要説公平,這就公平嗎?如果實現,對回不了鄉的城市人,對鄉下的村民是不是也不公平?

此處再延展説一個觀點:同理,我認為在特定社會生產力水平下,中國的户籍管理制度並非完全不合理,比如對社會的管理、公平,土地分配、鄉土保護等,有一定的合理性,不加分析地全盤否定、大肆批判,並不客觀。當然也有不合理之處,表現為政府給户籍附加、捆綁了過多不合理的政策(如社保、購房政策、教育及醫療權利等)。
對這兩位老人,以及有類似需求的返鄉老年人老説,我有以下建議:
1、鄉村生活,不是你理想化地,把城市生活、偏好搬到鄉村即可。比如喜歡養花種草,就關起門來擺弄花花草草。要下鄉生活,就要融入鄉村生活,比如,多出去跟村裏人嘮嘮嗑。
鄉下人並非不通人情,相反很會替他人考慮。你把你的想法、煩惱,通過拉家常的方式告訴村民,獲得他們的理解,就會形成有利於你的輿論場,就會有人不斷幫你説話,煩惱就會不斷減少,而不是不斷增加。
鄉村一旦接納你,就將是一勞永逸的。你這點基礎“工作”都不去做,全部把責任推給鄉村,又搞“劣根性”,正是自己被城市化、完全忘記鄉村的表現。
2、力所能及地為鄉村做點貢獻。
比如,出點錢修個老年人鍛鍊區,弄一點健身器材,建兩個乒乓球枱帶動點老年活動。老太太也可以定個規定,每週設一個固定時間義務會診,等等。
如此,老人們一邊鍛鍊一邊念着你的好,鄉親們感到自己被重視、被尊重,就會主動去宣傳,你的口碑和影響力就會建起來。在城市,別人説一句你是“好人”,可能還藏着複雜的意思、利害算計,但在鄉下,一句“好人”的評價,遠比大多數行為都好用。
你自己不去融入鄉村,不去找方法,一昧怪他人,“人心不古”,終究還是自己的格局被“城市化”了——這裏的“城市化”,指的是各人過自己的日子、看好自己的利益,別人無權過問,你也無權過問別人;然後人與人之間以利益區隔,凡事分得清清楚楚,互不干擾,現代城市“個人原子化”的境況由是而生,隨之,城市變得冷漠、缺乏人情味。
與其完全“城市化”,我寧願鄉村保留它自己的那點小小的倔強和頑固。你既想要城市“權利”、按照城市習慣,又想享受鄉村的生活氛圍、淳樸人情,本質還是自己“既要,還要”,內心衝突。
3、重新做一些適應。
一個鄉下人進城,總要經歷許許多多適應,也少不了別人的冷眼。憑什麼一個城裏人下鄉,就可以萬事順意地無縫對接?
對社會投資也是,如果城市資本以老闆的身份、純粹僱傭關係在鄉村隨心所欲,必然遭到鄉村力量的巨大反彈。從這個角度來説,鄉村的“頑固”有其文化自我保護、不被外力衝擊、穩定傳承的一面,這並非壞事。
總體來説,鄉村還是相對淳樸的。做一點與鄉村的情感、利益聯結,遠比光喊自由市場更管用。
**4、**再講一個故事
第二個故事來自一位知名鄉建企業家朱總。類似鄉建故事,他可以講上三天三夜,而且幾乎每個鄉建人都有。
多年前,蘇州市崑山某村由於人口外流空心化,決定整村搬遷到鎮上。政府給予村民一塊宅基地置換三套房的優惠政策,搬遷很順利。隨之,為盤活這些閒置的集體資產,地方政府邀請朱總的企業進村做整體開發、運營。
團隊進村一看,發現還有大概20户村民沒有搬走。他們原以為這些村民是因為窮或者依戀故土,最後發現這樣的村民只有兩三户,剩下的十幾户,都是村長家的親戚。原來是村長提前知道有企業入駐,讓這些親戚留下來鬧點事,得點好處。
政府跟你談了不算,你要想進來做生意,還得跟我談!這是放大、複雜版的“李列事件”,還是羣體性質。碰到這樣的事情,你怎麼辦?
一方面,朱總認為村長(及其親屬)提出的要求,完全不在協議範疇,政府收儲到多少,團隊就建設多少;另一方面,對村民的合理訴求,比如施工中損壞了周邊莊稼,團隊的態度都是友好協商,無條件賠償。
眼見談判訴求得不到回應,村長決定鬧大,組織村民對抗。終於在修到一座橋時,發生了“羣體事件”。村長以造橋破壞了村裏的“龍脈”為由,發動一些村民“武裝對抗”,還開來挖掘機,要把正在修建的橋挖斷。
朱總團隊,以建築設計師為主,都是知識分子,很多還是博士。“秀才遇到兵,有理説不清”,村長明擺着就要欺負老實人。項目經理一時慌了神,打電話給朱總。結果朱總下了死命令,讓項目經理、設計師們擋在挖掘機前,一步不許退,因為一步退,後面勢必步步退。同時,朱總加緊跟鎮政府溝通。
鎮政府擔心事件鬧大、影響營商環境,給該村長施壓,並派出警察到現場維持。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村長不好鬧大,但不拆橋可以,也不讓建設,我不動你,你也不讓建。
碰到這種“懂法”、不蠻幹的人,朱總團隊也犯了難。但項目不能一直停着,好在鎮政府也不避責,建議繼續動工。
第二天村長看到橋還在施工,繼續試圖阻撓,被制止,然後宣佈“心肌梗塞”,也住進了醫院。此後,村長及其親屬化整為零,只要一看到修橋就繼續出來,就頭暈住院。
面對這種“一哭兩鬧三上吊”的“村婦派傳統做法”,朱總同意團隊去看望,墊付醫藥費,在證明“頭疼與拆橋無關”的同時,嚴禁團隊與村長談判——他不同意“花點小錢解決部分問題”,不允許敲詐、勒索、碰瓷,向地方強人低頭!
期間,村民在村長的遙控指揮下,還持續鬧事,鎮政府也很為難。但朱總硬脾氣,始終沒有低頭,也依法、據理向地方政府施壓。講這個故事的時候,朱總訕笑,“鬧到不行的話,我也帶公司幾百員工去政府門口靜坐,發動全體員工寫舉報信”。
他還説,如果長三角這麼文明的地方都搞不下去,那還能去哪裏搞鄉村建設?乾脆把公司解散得了。
村長自知討不到便宜,一個多月後出了院。後來,項目團隊與“村長派”的關係一直不睦,但村長並不代表全村人,這並不影響企業跟村民之間的融洽關係。村裏提出,希望企業資助一下村裏的孤寡老人,幫助發展集體經濟,朱總都基本滿足。除了招聘部分村民工作,他們還幫助村莊修繕小廟、設立大學生助學基金、組織員工在傳統節日送温暖,幫助農民售賣當地大米、農產品等。
“我們只是與壓榨‘勞苦大眾’的人關係不好,跟羣眾的關係一直很好”,朱總笑着説。從此,他的團隊都知道了公司文化,都懂得了如何在鄉村搞建設、搞“鬥爭”、搞羣眾工作,在鄉村也紮下了根。去到各地做項目,縱有波折,也還總體順利。
如何做鄉村建設?朱總的故事就是一個例子。
**5、**鄉村振興的態度
時常有人問我,應該怎樣參與鄉村振興?我的回答是,首先要去了解、理解、尊重鄉村。千百年來,中國農民最敏感於他人瞧不起、不尊重自己,外來者但凡流露出一點這樣的意思,鄉下人多半寧願受窮也不願攀附。相反,如果你尊重他們,他們哪怕自己吃點虧也會湧泉相報。
這曾是我黨鄉村工作的法寶,只不過很多人進了城,變成城市精英後忘記了。不但忘記,反而習慣了用城市視角、現代文明視角施加偏見、歧視,譬如上述動輒“劣根性”批判,譬如很多人對鄉村的印象還停留在幾十年、甚至百年前的“貧愚弱私”、低人一等。
其實大可不必,我經常説,中國的鄉村其實已經振興了一半(主要指硬件),而且一代一代人也在往前走。70、80後兩代中生代農民工,即便買不起城市房子、落不了户、沒有社保,做不了城裏人無奈返鄉,也算看過世界,與前幾代老年農民相比,素質提升了不止一個檔次,這就是希望。
反對偏見,也要反對將鄉村浪漫化。

鄉村首先是一個以農民為主體的生產、生活的空間,是生活就會酸甜苦辣。它不是城市富裕或者退休人羣拿着錢就能來享受“權利”的地方,你要享受權利也可以,就應該站在鄉村的視角,放下居高臨下、看不起“鄉下人”的忌諱,全身心融入鄉村。
隨之,你要融入鄉村,就不能選擇性地,只取城市人的偏好,譬如,只要優美環境、便宜的私家庭院、安全的食材、閒散的生活氛圍,而隔絕鄰里關係、鄉里閒話,以及鄉村對自尊心、“自己人”的維護。你不能一邊嘴上説着要和她談戀愛,一邊又在心裏瞧不起。
如果你決定下鄉,那就好好地下鄉。要和人家生活,就要了解她,從心裏接受她,擁抱她的多元,乃至小小的缺點,再一點一點地在生活中帶動她、改進她。這,就是參與鄉村振興應有的態度。
否則,你們遲早會離婚,回過頭來還要把責任推給她,敗壞人家的名聲。這又是何必。
參考文章:
施淑嫺,《李列進看守所之前,他在桐廬的民宿發生了什麼?》
作者:劉子,專欄作家,鄉村振興&縣域經濟學者,“鄉建者小會”發起人,著有《煥新——劉永好和新希望的40年》一書。 個人公號:劉子的自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