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拉硬拽的綜攝思維——證明方法的故事(19)_風聞
学之仁者-05-13 20:50
綜攝思維法是指以已知事物為媒介,將事物的沒有關聯的、不相同的知識、要素結合起來,啓開未知大門,激發創造慾望,產生多種創造性設想的思維方法。是一種由已知推想未知、以部分推及整體以產生創造性設想的方法。
2000 年農曆的大年三十,別如躍酒後駕車將行人王大成、陳南薰撞死後駕車逃逸,被奉命抓捕的興橋交警中隊民警截獲。經現場勘察,射陽縣交警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別如躍負主要責任。鑑於別如躍酒後駕車且肇事後逃逸,縣檢察院對別如躍以交通肇事罪向縣法院提起公訴。縣法院主審法官是刑庭庭長孫林寬。別如躍的大哥、副鎮長兼鎮建築公司總經理別如雄出面,先是請孫林寬及合議庭其他兩個成員到高檔賓館吃飯,後又單請了孫林寬夫婦,還請孫單獨到某高檔浴室洗澡,開庭前夕還送給孫現金 1 萬元,同時分別給合議庭其他兩人各 500 元購物券。在開庭的當天晚上,別如雄再次給孫林寬送上了一萬元。孫林寬打算吹“黑哨”,找來有關“路權原則”的文章認真閲讀,如獲至寶,認定王、陳二人進入機動車道,屬“借道”通行,但沒有避讓機動車,要負一半責任。合議庭評議時孫林寬提出對別如躍“判三緩四”,另兩個審判員齊聲附和。但合議庭的意見被該院審判委員會否定了,並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別如躍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孫林寬鼓勵別如雄讓別如躍上訴,並告訴他市中院有熟人,可以從中幫着説話。別如躍上訴後,鹽城市中院決定由刑一庭審判員姜國樑任審判長,和路某、徐某 3 人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別如雄通過關係給姜送上 5000 元現金、一條中華煙和幾斤高檔茶葉。姜國樑把案子交給合議庭中的路某承辦。別如雄給路某送上 1000 元購物券、給徐某送了 2000 元。3 位法官還多次接受別如雄安排的宴請和“洗澡”。合議時路某首先發言:“根據路權原則,別如躍的上訴有一定道理,可改‘判三緩四’。”姜國樑表示同意並補充了一些改判“理由”。院領導聽彙報後認為兩級公安機關已作定論,隨意推翻不妥。姜、路二人便提出到省公安廳重新 鑑定。領導同意後,別如雄立即用專車將姜、路二人送往南京,在南京的 吃住、應酬招待等花銷別如雄全包。他們到省公安廳事故科作了一番“匯 報”,並請對方搞個“專家”筆錄,對方勉強同意了,但再三聲明“只 是個人看法,不算數。”弄到筆錄後一“研究”,發現筆錄主要精神還是 肯定原鑑定結論。忽然,發現談話人沒有在筆錄第一頁上簽名,於是對 談話內容作了篡改。院領導看了談話“筆錄”後,終於同意了終審判決 “判三緩四”的意見。
這引起了受害者親屬的極大不滿,開始申訴控告並引起了縣、市兩級領導和人大機關的重視。鹽城市檢察院受理了申訴並向鹽城中院發出檢察建議指出改判有誤,要求中院依法重審。鹽城市中級法院接受了意見進行重審,撤銷了二審改判,維持了一審判決。同時,經過立案調查,孫林寬、姜國樑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此時姜已提拔為某縣法院的副院長了。起訴後法院作出判決:孫林寬構成徇私枉法罪,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姜國樑構成徇私枉法罪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半;路某被判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其餘 3 名法官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在貪慾的驅使下,在法官主導的審判證明活動中,一審、二審的幾名法官,硬着頭皮勉強運用綜攝思維方法,生拉硬拽地將“路權原則” 作為定案依據,並且拉大旗作虎皮地弄出個篡改的“專家筆錄”糊弄院領導,欲在判決上搞出“創造性”。這樣的東拼西湊,最後還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