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門口的社會治安交通及學生的安全防護等,應該是哪些人或者哪些部門負責?_風聞
寂寞太难-05-13 19:17
【本文來自《讓家長到校門口站崗,這個叫做家長勸導隊,是個非常好的先進社會綜合治理經驗》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首先要明確一個問題,校門口的社會治安、交通以及學生的安全防護等,應該是那些人或者哪些部門要負的責任?
以《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為例,第四條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含新區管理機構,以下統稱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對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保障學校安全。政府應當建立教育、規劃、建設、公安、交通、城管、環保、文化、衞生、市場監督及其他相關部門參加的學校安全管理協作機制。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學校安全履行相應的職責。
可見關於學校學生安全,有這麼多的部分都分擔着各自的責任。細化到學生放學時的安全問題,我覺得至少學校、公安、交通、城管這幾個部門是有責任的。他們有的要為學生出校門前後的安全負責,有的要為學校門口的治安負責,有的要為學校門口的交通負責,有的要為校門口不能有攤販堵路負責。
學生的家長有責任嗎?也有。第十三條規定,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簡單説,就是有對自己孩子的監護職責,從自己孩子的安全出發,配合學校的工作。但是,別人家的孩子的安全,家長是沒有責任的。學校總不能説,你來接你家孩子了,那把別人家的孩子也給看好吧?
可以説,家長把自己家的孩子從校門口接走,就已經完成了對學校工作的配合。其他孩子的安全是其他家長的事。因此,我不認為可以根據這一條規定乃至其他任何規定,來要求家長們成立勸導隊,到學校門口站崗,還像上班一樣排班。
除非,這個勸導隊和這種維持校門口秩序的行為,是家長自願的,那麼沒的説,我十分贊成。
道理就這麼簡單:自願的,那隨意;要求的,那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