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引美國法典分析美國武裝力量人員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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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協助法》(Posse Comitatus Act)是美國聯邦法律,旨在限制軍隊在美國國內執行執法任務的能力。以下是對《軍隊協助法》的詳細分析:
1.限制軍隊執法權力:《軍隊協助法》規定,除非有法律明確授權或根據憲法允許,否則軍隊不得參與國內的民事執法活動。這是為了確保軍隊與國內執法機構的分離,維護平衡,並避免濫用軍事權力。
2.歷史背景:《軍隊協助法》起源於1878年,當時南北戰爭後的重建時期,聯邦政府試圖限制南方各州政府使用聯邦軍隊來強制執行種族隔離和鎮壓民權活動。該法案的目的是限制聯邦軍隊對內政事務的介入。
3.軍隊協助的例外情況:《軍隊協助法》包含了一些例外情況,允許軍隊在特定條件下協助國內執法機構執行任務。這些例外情況包括:
a. 國會授權:國會可以通過特別立法授權軍隊在特定情況下提供支持,例如應對恐怖襲擊、邊境安全等緊急情況。
b. 憲法授權:憲法賦予總統一定的權力來保護國家安全和維護公共秩序。根據憲法權力,總統可能根據緊急情況採取行動,包括動用軍隊來執行任務。
法律適用範圍:《軍隊協助法》適用於所有聯邦軍隊,包括陸軍、海軍、空軍和海軍陸戰隊。然而,國民警衞隊(National Guard)是一種特殊情況,因為它可以根據聯邦和州法律,在軍事和民事執法任務之間切換。
根據美國法典,特別是涉及美國軍事機密泄露的情況,美國軍隊內部調查機構和美國聯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FBI)在調查這類犯罪行為時通常有着不同的分工。
1.軍隊內部調查機構(如軍事情報機構):
軍隊內部調查機構負責調查和處理涉及軍隊成員或軍事機構內部的犯罪行為,包括軍事機密泄露。這些機構可能會進行內部調查、審查相關文件和記錄,並採取必要的行動來保護軍事機密和確保軍隊內部的紀律和安全。他們可以調查軍隊成員之間的非法行為、安全違規、信息安全漏洞等問題。
2.美國聯邦調查局(FBI):
美國聯邦調查局是美國聯邦政府的執法機構,負責調查和處理聯邦法律範圍內的犯罪行為,包括可能涉及軍隊的軍事機密泄露。FBI通常在涉及國家安全、跨州犯罪、涉及聯邦法律或可能引發重大後果的犯罪行為方面發揮作用。他們具備廣泛的執法權力和資源,可以進行聯邦調查、蒐集證據、逮捕嫌犯,並參與審判程序。
然而,在特定情況下【前提為在美國國內】,美國軍隊可獲得自行逮捕涉嫌犯罪的美國軍隊成員的權力:
1.戰時狀態:在戰時情況下,軍隊具有更廣泛的權力和職責,包括執行國內執法任務。在這種情況下,軍隊可能會自行逮捕涉嫌犯罪的軍隊成員,並在一定程度上參與司法程序。
2.軍事基地內的犯罪:在軍事基地等軍事管轄區域內發生的犯罪行為,軍隊可能會行使一定的執法權力,包括逮捕犯罪嫌疑人。這是因為軍隊需要維護基地的安全和秩序,並確保軍事設施和人員的安全。
根據美國法典,如果美國軍人在海外犯罪,美國軍隊有權逮捕該軍人並將其移交給美國軍事法庭進行審判的情況是存在的。以下是相關的法律依據和程序:
1.Uniform Code of Military Justice (UCMJ):《軍隊統一軍事法典》是美國軍隊成員的法律準則,適用於全體現役軍人,無論他們是在美國國內還是海外執行任務。UCMJ規定了軍隊成員在犯罪行為方面的責任和權益,並確立了軍事法庭的權限和程序。
2.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Act (EJA):《境外管轄權法》授予美國軍隊在海外行動時保持管轄權,即在海外軍事基地、戰區或其他軍事操作地區,對於軍隊成員犯下的犯罪行為,美國軍隊可以行使執法權力,包括逮捕和起訴涉案人員。
3.Status of Forces Agreements (SOFA):美國與許多國家簽訂了《駐軍地位協定》,規定了美軍在該國駐紮時的法律地位和司法管轄。根據SOFA的規定,美國軍隊可能獲得在駐紮國對其成員進行逮捕和起訴的權限,或與駐紮國就司法程序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