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能夠作為“普世價值”嗎?_風聞
陶永谊-经济学家,独立投资人-05-17 16:30
將“自由”作為人類社會的“普世價值”,可能是迄今為止人類對自身事務的最大誤解。
人之所以可以在生存競爭中取得優勢,是因為掌握了一擊致命的武器。從此之後,人類的行為就開始受到約束,這個約束是雙向的。對於人類社會的首領來説,有了一擊致命的武器之後,就不可能由首領壟斷交配權。雜婚、羣婚、對偶婚、再到一夫一妻制的變化,都是首領對底層做出的妥協。
但另一方面,低層成員也需要做出相應的妥協,這就是放棄憑藉年輕力壯自由奪取首領位置的權利,因為這會使人類社會在自相殘殺中同歸於盡。
於是,在原始部落,普遍存在着成年禮制度。成年禮通常由一連串的儀式和考驗組成,通常是從10-12歲開始,其結束儀式要等年輕人達到25-30歲時才舉行。男孩子只有在通過成年禮,加入有成年人構成的社會團體後,才有可能獲得婚配權並根據類別規則娶妻生子。
大體説來,成年禮分是幾個制度的構成,第一個制度是漫長的身心磨難。準備受戒禮的青年要與母親分離,在一個隔離的冷僻之地,吃粗糙的食物,任由老年人拳打腳踢,他們必須忍受,不許躲避;此外他們還要被迫砍伐木段,並轉運到其他地方,或從事其他苦工。有時候會不讓睡覺、不給東西吃,鞭笞、杖擊、棍棒擊頭,拔光頭髮,敲掉牙齒,放血、毒蟲咬、煙燻、火烤……等等。這個階段的基本特徵就是“系統地向年輕人施加痛苦”,受禮者因此“百受煎熬,苦不堪言”:通常,在他們完成成年禮,重返日常生活時,已經被折磨得表情木然,半痴半呆了。
成人禮通過身心磨難制度、身體標記制度、祖先回顧制度、靈魂轉世制度和命名制度,培養成員守紀律、嚴格服從年長者,遵守習俗和部落道德,供給長者獵獲物,傳授部落的信仰和傳説,沿襲敬神儀式等等,通過成年禮來固定集團內地位上的差異,實際上以一個行為規範的輸入制度。
人類學家涂爾幹認為,成年禮中的知識傳授,主要功能是信仰灌輸,“根據土著掛在嘴邊的一種説法,成年禮的目的就是造就或製造人”。
也就是説,人類之所以成為人,就是因為人類掌握了可以互相殘殺的武器,因此必須對個體行為加以約束,否則就是自取滅亡。人性即使用最寬容的尺度來衡量也是善惡間半的,事實上可能惡的成分還要更多一點。從這個意義上講,進入人類社會,就意味着對“自由”的告別。
啓蒙運動思想家把從教會和領主的人身依附狀態的解脱,誤認為是“自由”,屬於自我認知的偏差,實際的情況是後來的社會變革只是從一種約束狀態轉變為另一種約束狀態。
盧梭説:“人生而自由,但又無時不處在枷鎖之中”,算是一種自相矛盾的痛苦。而羅蘭夫人在絞刑架前説的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而行!”才真算得上是大徹大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