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各地文旅局長出鏡成為網紅推薦家鄉,大家怎麼看?_風聞
红豆奶茶大杯-05-19 18:42

之所以想問這個問題,源於5月18日,新華社發表的一篇題為《千筆樓 | 跟風製造文旅局長“網紅”,請適可而止》的評論文章。
文章從三個方面做出分析,認為這股風氣該停一停了:
1)製造“網紅”,需要潛質;
2)文旅局長重視當地旅遊推介,本身是好事,但需拎清主次;
3)旅遊是一個綜合性業態,與歷史、文化、景緻、交通、住宿、飲食、價格等多種因素息息相關。
文章中的一些段落還是挺一針見血的,例如:不少地方推出文旅局長“網紅”的宣傳只注重表象,把宣介重點放在了文旅局長本身,過於重視誇張的表現方式,並無多少實質內容,最終導致拍出的大片小片“千片一面”。
是這樣的,文旅局長親自出鏡,到底是滿足個人私慾,還是真心實意地想推薦家鄉,本身就需要打一個問號。
然後,你拍出來的片子還千篇一律,是“詐騙”,那真的被吸引過來的遊客大失所望後會不會形成口碑反噬?
總而言之,新華社的文章一出,引發了不少網友的共鳴。
以下為全文:
近來,不少地方的文旅局長都格外忙。
除了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還要從幕後走到台前。在皚皚雪原、大漠古城、青山碧溪,扮白衣飄飄的俠客、風流倜儻的書生、科幻故事的主角……不斷地穿越場景,真叫不亦忙乎。
如果説此前一些地方靠文旅局長出鏡成為“網紅”後帶動了當地的產業發展,嚐到了創意的甜頭,享受到了流量的紅利,那麼,到了今天,還有這麼多地方盲目跟風,製造文旅局長“網紅”,把文旅資源推廣異化為推介文旅局長,並作為考核任務硬做,挖空心思通過比賽、投票、排名等種種方式折騰,實際成效卻不大,就難免惹得廣大網友反感。
一
製造“網紅”,需要潛質。
作為文旅局長,不是所有人都適合當“網紅”。這一點,需要足夠的理智和清醒。
出鏡不同於開會發言,對外形條件、表達能力有一定要求。有的文旅局長適合,但多數人顯得“勉為其難”,為了跟上形勢、完成任務,也只能
“趕鴨子上架”。為此,從配音到着裝,只能狠狠地包裝,直到“跟換了一個人似的”才罷休。如此之“卷”,對許多文旅局長來説,也是深受其害。
“千筆樓”記者瞭解到,更有甚者,為了趕上這波製造“網紅”文旅局長的風潮,個別地方在給文旅局長定崗時,竟然優先考慮外貌條件,而不是專業知識、行業理解、政策理論水平等等,這就未免走偏、變味兒了。
二
文旅局長重視當地旅遊推介,本身是好事,但需拎清主次。
遺憾的是,不少地方推出文旅局長“網紅”的宣傳只注重表象,把宣介重點放在了文旅局長本身,過於重視誇張的表現方式,並無多少實質內容,最終導致拍出的大片小片“千片一面”。
有網民就反映,當時在網上看到某“網紅”局長把一個小鎮吹得神乎其神,於是慕名前往。可到了實地之後,感受卻完全是兩碼事。
短視頻的前期拍攝、後期製作,都需聘請專業公司來完成,都需要費用支出。對一些剛剛摘掉貧困縣帽子、仍不發達的地方來説,這樣的花銷是否值得?
從實際效果來看,很多盲目跟風的地方,付出與回報並不成正比。很多文旅局長當上“網紅”,並沒有換來流量和紅利,經過一段時間的沉澱後,局長的身份也很難再當賣點。而“網紅”文旅局長們的宣介和表演,也就淪為了自娛自樂。
三
旅遊是一個綜合性業態,與歷史、文化、景緻、交通、住宿、飲食、價格等多種因素息息相關。
要吸引遊客前來,甚至流連忘返,靠的是特色、服務和性價比。如果以短時間內的“網紅”效應吸引遊客,旅遊項目和服務卻跟不上,不僅換不來回頭客,還會對地方旅遊業造成傷害。因此,搞文旅宣傳,只有真正把當地的文化和歷史嚼爛了、消化好了,轉化成深刻的情節、動人的形象,創作出來的作品才能激盪人心。
文旅產業是促消費、擴內需的重要抓手,也是拉動經濟增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地方着急發展文旅產業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在於跟風炒作,而是要着眼長遠,練好內功。
近期,旅遊業儘管出現了強勁復甦勢頭,但實際上,行業發展仍有很多困難,旅遊高質量發展的路還很漫長。比如,不少閒置低效的旅遊項目亟待盤活,不少行業壁壘需要打破,不少傳統項目等待帶動,不少新興項目着急落地……為解決這些問題,人們呼喚出台有力的扶持政策,為旅遊者送去安心,為從業者送去真心,為行業發展送去信心。一些地方要做的,恰恰是這些正事,這可比推“網紅”文旅局長要迫切得多、重要得多。
不過,也有評論認為:基層幹部放低身段走上網絡,為了地方文旅事業發展“出道”“出鏡”,將自己完全暴露於聚光燈下,有的甚至成了沒有秘密的“網紅”,這需要相當大的勇氣和擔當,這樣敢於任事、敢於擔當的幹部,應該得到更多的鼓勵、更大的保護、更好的使用。
福建網信辦官方微博@看見福建 轉發網友的觀點指出,地方文旅局長的“網紅”熱情需要保護。
以下為全文:
近日,千筆樓發表《跟風製造文旅局長“網紅”,請適可而止》一文,對基層盲目跟風製造“網紅”文旅局長,把文旅資源推廣異化為推介文旅局長等現象進行了批評。
網民@小破法師 撰文對千筆樓核心觀點表示贊同,同時就該文相關問題的細微之處進行幾點商榷。我辦認為這篇文章觀點中肯、態度誠懇,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故轉發以供廣大網友爭鳴。
**1、地方文旅局長當“網紅”和地方在文旅事業上苦練內功並不矛盾。**不能因為文旅局長在社交平台發佈了一些推介本地文旅項目的視頻,就稱之為“網紅”,更不能因此就認定其荒廢了“盤活低效旅遊項目”“落地新興項目”等推進文旅事業發展的“主業”,還是要實事求是的、全面的觀其行、看其效。
**2、基層選拔任用文旅局長,自然有組織程序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約束和規範,**不可能誰顏值高誰就能當。選拔文旅局長時優先考慮外貌條件肯定不對,但是如果在年齡、履歷、專業知識、行業理解、政策理論水平等條件都具備的基礎上,再綜合考慮一下顏值、才藝等有助於文旅資源推廣的個人特點,也未嘗不可。
**3、文旅局長只是基層政府文旅部門的負責人,不是基層黨政的一把手,**並不能在發展改革、治安、交通、環保、城市管理等等能夠決定文旅事業健康發展的領域進行宏觀決策和綜合治理。當然,文旅局長確實可以從文旅事業發展的角度向上提出建議,但更多的只能在自己的業務領域裏開展工作、推陳出新。因此,一座城市,文旅事業發展的好,文旅局長肯定是出了力的;但文旅事業搞得不好,卻不一定都是文旅局長的鍋。對於文旅局長的使用,還是應多正面引導,多在激發其創造力、敢闖敢幹上下功夫。
**4、對於領導幹部而言,最理性和功利的選擇,其實是低調,**是“悶聲發大財”。“網紅”對我們老百姓可能是好事,但對領導幹部卻不一定。領導幹部中的一些“精緻的利己主義者”,絕不可能為了些許“政績”,就拋頭露面,引人關注、惹人非議,進而影響其個人進步。
我們基層的一些文旅局長能夠放下架子,拋頭露面拍攝一些視頻發佈在網絡上,甚至充當“網紅”,本身就有敢於任事、敢於擔當的成分在裏邊。對此,我們組織上更多的應該給予鼓勵和關懷。
**5、搞文旅宣傳,確實是“只有真正把當地的文化和歷史嚼爛了、消化好了,轉化成深刻的情節、動人的形象,創作出來的作品才能激盪人心”。**這確實是對的。但基層的同志不能和中央媒體相比,總有個學習、實驗、提高的過程。在社交媒體上發一些視頻,成本並不高,起碼比邀請大媒體創收單位或相關專業團隊拍攝宣傳片那是不知道低到哪裏去了,有這樣的條件不斷實踐、學習和提高,本身就是一件值得嘗試的事情。帶着真誠、帶着真心,總能獲得提高,達到應有的高度。
**6、文旅局長“網紅”,本身就是羣眾和政府之間的一道橋樑。**文旅局長宣傳了,卻言過其實,或者景點服務不到位,導致羣眾體驗不佳,自然會在社交平台上遭遇“打臉”。在小破法師看來,這不是壞事,相反是大大的好事。文旅局長有了賬號,就好比羣眾遊客就有了最直接的反饋通道,一時“打臉”是提醒,也是督促,更是精細化、人性化管理的有效補充。不能因為羣眾在網上指出了缺點,就覺得“丟臉”、難堪,甚至因噎廢食。
當然,從“千筆樓”的角度來説,批判此中的形式主義、盲目跟風等問題並沒有錯,但還是希望能更加精準一些,以期收到更加正向的反饋。
大家對此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