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攤經濟需要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亂_風聞
晨枫-军事撰稿人-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05-21 05:55
中國又要鼓勵地攤經濟了。
地攤經濟在中國是個風向標。經濟不好,或者就業低迷,地攤經濟就會被拉出來當作止痛藥。在90年代大下崗的時代是這樣,新冠疫情後又是這樣。現在是躺平時代,又是快遞小哥時代。一方面,下崗不再是天塌地陷那樣了不起的大事;另一方面,自由職業和創業成為新的時尚。這使得地攤經濟又有了新的動力,便於迅速創造大量就業和創業。

地攤經濟最大的部份當然是吃食攤

還有水果攤、蔬菜攤什麼的


地攤也不只是吃食攤

但佔用人行道是常事

甚至佔用街道

熱鬧是熱鬧,門檻也很低

擾民也是跑不了的,噪聲、煙火、交通

這樣的攤販集市對附近的居民可能很便利,但對住在這裏的人苦不堪言,要是窗下的攤販再燒烤煎炸,連開窗都困難

衞生也是個問題
地攤經濟應該再火起來,但也應該在有管理的情況下火起來。需要保證食品安全、商品安全、交通安全、商家安全、消費者安全,尤其是要在法律的界定和保護下火起來。
很多時間以來,中國的改革模式是政策先行,跳過法律架構。在改革過程中,一些事情在嚴格的法律架構下未必100%合法,是靠在灰色區域打擦邊球才得以推行的。這有其必要性,歷史也證明了有效性,但不可避免地帶來任意性、不可預測性,不可避免地損害公信力。很多引起怨言的朝令夕改或者隨意執法就是由於這樣的“法律事宜政策化”導致的。
地攤經濟的重新推動應該在法律的架構下進行。
一説起法律,人們首先想到的是全國人大。這是全國性法律的立法機構,但不一定需要成為所有法律的立法機構。法律有全國性的,也有地方性的。地攤法律應該是地方人大的立法權限和職責,各地可以參照其他地方的地方立法,制定符合本地具體情況的地攤法律。大同小異不可怕,需要保護的基本權益本來就是差不多的,但各地的具體情況可以通過地方法律得到細化。
人們常説,計劃沒有變化快。法律制定了,不等於一成不變,但法律的變更有一定的過程,需要公眾諮詢,也需要將過程和結果公示。這是管理和對變化的管理(management of change)的規範化,以及在此基礎上的執政規範化。過去常説四個現代化:工業現代化、農業現代化、國防現代化、科技現代化,其實還應該加一個現代化:行政現代化。前四化方面,中國已經做出了驚人的成就。在行政現代化方面,各級政府在具體事務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政策和法律穩定性、一致性方面,還有短板。從地攤經濟開始補,未免不是自下而上的有用起點。
地攤經濟要健康發展,必須有計劃、有遠見,不能急功近利,不能大忽悠。城管必須嚴格執法,但執法首先是要在法律架構下進行,要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亂。
需要在便民而不擾民的基礎上,劃定有效的地攤經濟範圍、性質、容量,需要營業執照和衞生檢查。這可能提高地攤的成本,但不僅是對消費者負責,也是對攤主負責,避免無謂的責任糾紛。
在這方面,歐美有現成的有用經驗,大量farmer’s market、food truck在保證衞生、安全的情況下,活躍了地方經濟,還不對市容、衞生造成破壞。

這樣的室內攤販一般不是問題,有固定攤位,有營業牌照,衞生、營業標準容易確保


問題主要在流動攤販,但也是可以管理的,在有合法營業執照的基礎上,比如要求只能停車售賣,不能攤開售賣,每天撤收的時候必須收拾乾淨



吃食攤販也可以流動,這樣的隨車走還確保了食品衞生和場地衞生


城市公園和綠地在特定時候(尤其是夏季)也可定時開放,成為攤販市場。這實際上是趕集的概念,特別容易形成狂歡節的氣氛。中國很多城市夏天太熱,趕集要麼夏夜,要麼春秋,可能更加適合户外“攤販節”的氣候



有的街道、停車場還會定時封起來,成為吃食攤的天堂,那更是煙火氣繚繞了,但在空曠的地方,並不擾民

意大利的維羅納(對,就是羅密歐與朱麗葉的家鄉)的市政廣場有定期的街市

德國紐倫堡的聖誕節市場更是世界聞名


但對中國國情來説,地攤與其説是狂歡節性質的,不如説是日常商店的補充,這樣的推車可能更加符合國情,至少保證“車來不擾民,車走不留痕”,不會弄得滿街狼藉



這樣從農用卡車上售賣可能也更加符合國情


這樣後備箱裏的咖啡鋪子也不錯


夏天就要到了,沿街的冰淇淋車肯定受歡迎,尤其是停在遊樂場或者公園、學校、幼兒園附近的
點子可以有很多,關鍵在於“有管理的放開”。需要:
1、對營業的區域、性質和容量有規劃,不能影響交通、住家和沿街商家
2、必須有營業執照,食品安全和商品安全不能放鬆,不管是流動的還是固定的,都需要有指定攤位,不能先來先得,避免混亂
3、常駐性的攤販依然以室內為主,不宜長期佔領人行道和街面
4、公園、綠地、停車場、斷頭街道可適當考慮“攤販節”,聚集人氣,活躍地方氣氛
5、所有政策都需要在《攤販法》的架構下,確保連貫性、一致性
攤販也應該現代化。
流動攤販需要機動化,要做到車來不擾民,車走不留痕。機動化的攤販還便於大範圍流動。比如説,上海有黃埔、徐匯、靜安、長寧、普陀、虹口、楊浦、寶山、閔行、嘉定、浦東、松江、青浦、奉賢、崇明區,各區平均一年搞3個攤販節,每次2-3天的話,一年就是96-144天,加上週邊蘇錫常、杭嘉湖,只要時間上錯開,加上其他的“日常”攤販活動,就沒有空閒的時候了,容易保證足夠的營業流量。
北京、深圳、重慶、武漢等大城市也一樣,與周邊聯動起來,根本不愁流動攤販沒有生意做。
固定攤販應該以室內為主,居民區攤販更應該以室內為主,避免擾民。攤販是便民的,但不能便了周邊的民,擾了攤販地的民。常年受到煙火、噪聲、交通的干擾,是很煩人的。
室外的固定攤販也應該機動化,在規定的攤販時段把車開過來,在固定攤位停好。到收攤的時候,不留痕跡地開走。
城管需要在監管的同時,對攤販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也需要保護。營業執照確保經營的合法性、貨源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居民、消費者、攤販、城管各方的權力和義務都需要由攤販法規定,避免政策的任意性、多變性。在改革中需要變通和試點,對變通和試點也需要明確的法律授權。比如説,對特定時間、地段、內容通過法律豁免的形式予以一定時間內的變通,超過時間後,要麼法律修改,要麼變通和試點失效。攤販的合法權益也需要保護,不能朝令夕改,一會兒讓擺攤,一會兒又不準了。擺攤要有法律依據,不準擺攤也要有法律依據。
一定會有人指出:老大媽賣兩顆白菜,還需要那麼複雜?沒辦法,恢復攤販經濟不是恢復髒亂差,拉動就業不能以衞生、安全、居民利益為代價。地攤經濟管理有道、持之以恆,才能成為執政現代化改革的起點。
政府要支持地攤經濟大有可為。建立公益室內市場,只收低廉租金,甚至對低保户不收。把攤販車納入扶貧項目,幫助困難户上街。等等。與其增加警力和城管維護秩序,不如幫助攤主一起文明擺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