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笑果事件及性騷擾問題答覆一位讀者_風聞
驱逐舰051-人民主体的历史和政治哲学。05-22 13:55
談笑果事件的説説發到觀網後,有一位叫“老頭”的讀者針對着此文對“指責性騷擾受害者”所進行的分析,提出了批評:
“實際上,在討論很多性騷擾事件時,有很多人也是這樣指責那些“寫小作文”的女孩:
1.你寫小作文説你當時就不舒服,説明你當時知道他在對你做壞事。
2.你既然知道,為什麼當時不拒絕,不離席?
3.你不離席,説明你也有問題。
4.所以當時雙方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只是價格沒談攏。
探討一下,錯了您批評。
首先,這兩件事情的邏輯不太一樣。笑果辱軍有客觀事實證據,性騷擾指控“小作文”通常沒客觀證據,只是主觀感受,這其中有誤會有搗亂也有其他的,但就是沒有事實證據。
強調,我認為性騷擾指控如果有客觀事實證據,就不該稱之為“小作文”了,那就是真實存在了。
其次,黑體的邏輯錯在4,1-3的邏輯是通的,2和3是一回事,所謂問題就是指這個為什麼。
但有問題不是錯誤,不是責任,也不等於同意。否則有惡意誤導之嫌。
4的結論就是您説的流氓邏輯,我支持您的看法,我稱之為混蛋邏輯。因為從1-3,是推不出4的結論的。
故,我覺得這兩件事並不好拿來比較。悉聽指教。”
大家認為這個批評如何呢?
其實,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分析。我不能説它錯了,但還是可以進一步回應一下,延展我們對相關問題的思考。而且,這對我們思考和討論其它問題,也會有方法論上的啓發。
現在要回應這位“老頭”對我的批評,我首先應該做什麼呢?
是像很多人所做的那樣立即懟回去嗎?
決不是的。
請大家注意,對那些正常的批評者,也就是那些善意的、想要和我們認真討論問題的批評者——“老頭”的措辭與分析過程顯示他無疑是這樣的批評者——我們回應的第一步,是將自己被他批評的觀點及論證過程更為清晰地還原並呈現出來。
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誤會而聚焦到真正的分歧上,防止無謂的抬槓或完全任性的意氣之爭。
我這麼一説,大家肯定覺得有道理,而且這樣做很自然,因為你批評我,當然有兩種可能:
1.你沒弄清楚我講了什麼;
2.你清楚我講了什麼,但還是不同意。
無論哪種情況,我都應該先還原我講了些什麼,因為在1中,也許我讓你明白了我的真實意思之後,你就會發現我們是一致的,也就不反對我了;而在2中,我講清我的真實意思與論證步驟,你也能更清楚你所反對的究竟是我的哪一點或哪幾點,也有利於我們進一步聚焦問題,深入探討。
然而,這件在我看來極為簡單而自然的事情,卻正是現在99.99%的爭論所做不到的。大多數人要麼自説自話不理別人,要麼槓精上頭盲目互撕,從來沒有想到先要有針對性地將自己的話説得更清楚些。我不能説這些爭論沒有價值,事實上很多這類爭論都很有價值,也説出了不少很有意思的觀點,但問題是它們的效率太低,不但耗時太長,而且大量很有意思的觀點被隨意提出後,沒有得到雙方(包括提出方自己)的認真對待,就被扔到了一邊,或被簡單否定,而並沒有起到延展和深化雙方的思考與認知的作用。
現在讓我們回到本題。
我的原文是説,大V這樣指責笑果事件的爆料人(簡稱論證A):
1.你爆料,説明你知道他有問題。
2.你知道他有問題,為什麼不離席而去?
3.你不離席,説明你其實是認同他的,你們是一丘之貉。
4.所以既然處理了他,你也該被處理。
而曾經有人用同樣的邏輯指責那些“寫小作文”聲稱自己受到性騷擾的女孩(簡稱論證B):
1.你寫小作文説你當時就不舒服,説明你當時知道他在對你做壞事。
2.你既然知道,為什麼當時不拒絕,不離席?
3.你不離席,説明你也有問題。
4.所以當時雙方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只是價格沒談攏。”
而我對這兩者的比較和分析是:
1.論證B是流氓邏輯。
2.論證A的邏輯與論證B是一樣的。
3.所以論證A也是流氓邏輯。
4.該大V同意論證A中的流氓邏輯,卻反對論證B中的同一個邏輯。
5.所以該大V是“流氓邏輯+雙標”。
而“老頭”的看法是什麼呢?
對我的上述5點,他只對1和2有部分的保留,其它3點他並沒有不同意。他的保留在於:
他認為論證A才是徹底的流氓邏輯,而論證B從1到3是推得通的,只是到了4才真是推不出而硬推,強加污名,所以不能説論證A和論證B的邏輯完全一樣,因為論證A的錯誤成分遠大於論證B。
“老頭”這個觀點,我認為在一定意義上是正確的。
就我給出的論證A和B來看,的確A從1推到3就已經推不通了;而B可以從1推到3,卻不能推到4。
但是論證A如果改寫成以下:
1.你爆料,説明你知道他有問題。
2.你知道他有問題,為什麼不離席而去?
3.你不離席,説明你也有問題。
4.所以你與他是一丘之貉,既然處理了他,你也該被處理。
以上將論證A原來3中的“你與他是一丘之貉”改成了“你也有問題”,這是不是也就推得出來,就與論證B一致了呢?
所以我在駁論證A時,首先講了爆料人不當場離席可能沒有任何問題,就是在以一種蔑視心態在看小醜跳樑的可笑表演,接着讓了一步,認為還有一種可能是爆料人不夠勇敢,付不起憤然離席的心理成本——這也可説是有點問題,即稍嫌懦弱,但絕對談不上一丘之貉。
那麼論證B也是一樣,“寫小作文”的女孩不當場離席,有可能是當場雖然感到不適,但還沒想到這是性騷擾,可能是自己比較保守或敏感——這其實沒有問題,只説明這女孩總是善意理解別人;另一種可能是當場感到了是性騷擾,但不敢離席或反抗,這可以説是有點問題,也是懦弱,或者還有點虛榮的幻想,以為這可以換來好人緣什麼的,但也決不是什麼“願打願挨”。
所以不是A與B不能比,而是我之前為論證A寫的那些步驟沒有充分體現它與論證B的一致性。
“老頭”還有一個觀點,即爆料人揭露笑果辱軍有實錘證據,而“小作文”揭露性騷擾則沒有證據,因此二者不同。
這當然也對。
但“老頭”既然認為A與B不能比較,那他想由此推出的結論大概應該是:
因此“寫小作文”的女孩不如笑果事件爆料人那樣值得我們支持和同情。
這就可以商榷了。
因為我們必須考慮一個因素:
性騷擾的證據蒐集,難度相對來説是比較大的。
一是客觀上它不一定留下痕跡物證;
二是被侵害人因為與強勢的騷擾者處於面對面情況下,不一定有勇氣進行錄音錄像什麼的。
所以很多寫“小作文”的女孩並不是想讓對方在法律上受到制裁,而是想把自己的經歷寫出來。這種痛痛快快的發聲本身是一種自我疏導和治療,也能鼓起其它受害人的勇氣,讓更多女性敢於站出來説話,這也震懾了那些心懷不軌的人,而且發聲之後必然引起雙方的進一步交鋒,這些後續的互動也有助於社會公眾看清雙方究竟是怎樣的人。
“小作文”會不會有誣告的情形?當然可能。但總的來説,它還是有助於社會公眾判斷-些法律難以判斷的灰色地帶(這樣的地帶太多了)裏的是非,實現弱者與強者之間的某種平衡。
從馬克思主義角度看,國家、法律這些東西既不是萬能的,也不是永恆的。有朝-日實現了共產主義,在那樣的社會里,不再有今天的法庭等等國家機器了,到那時,道德良知、共情能力、公序良俗、社會共識、互相信任等等在今天看來不如法律那麼“靠譜”的東西,會在人們對是非的判斷和對善惡的獎懲中真正起到主導作用,“公道自在人心”這句話將不再是一句空洞的慰藉,而將成為不斷得到印證的活生生的事實——而這正是今天許多“小作文”作者實際上寄予希望的東西。
這不是一種很可貴的期待嗎?
我能理解“老頭”以及與他有同樣觀點的人對“小作文”的警惕,但我還是應該説出我的看法以利進一步探討。
並且我還相信:
給予那些“寫小作文”的弱勢的女孩更多善意的理解和支持,不但能夠鼓舞她們不再畏懼現在仍然很常見的“蕩婦羞辱”,也有助於引導“小作文”這件事不走向極端——將心比心,大多數得到理解的人,總是會對社會多一份善意,也讓自己的筆下更多理性,更少戾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