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紫晶子公司告贏銀行,諸多麻煩仍待解,還面臨股民索賠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05-24 20:05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楊洋 編|深海
近日,*ST紫晶公告稱,公司於5月18日收到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送達的(2022)粵 0402 民初 5898號《民事判決書》。
據公告,本次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為:2022 年1月7日,廣州紫晶與被告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簽訂《質押合同》,廣州紫晶提供 1 張存單質押(存單限值為4800萬元),擔保被告依據其與珠海市誠禧裝飾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的《流動資金貸款合同》而享有的對債務人的債權。
廣州紫晶系上市公司紫晶存儲的全資控股子公司,經核查,上述《質押合同》在簽訂時,未披露相關對外擔保的信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九條第二款“相對人未根據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關於擔保事項已經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信息,與上市公司訂立擔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張擔保合同對其不發生效力,且不承擔擔保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及第三款“相對人與上市公司已公開披露的控股子公司訂立的擔保合同,或者相對人與股票在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訂立的擔保合同,適用前兩款規定”,廣州紫晶與被告簽訂《質押合同》對廣州紫晶不發生效力,廣州紫晶無需承擔擔保責任。
基於此,上述《民事判決書》判決結果為:確認原告廣州紫晶存儲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於 2022 年 1 月 7 日簽訂的《質押合同》對原告廣州紫晶存儲科技有限公司不發生效力;被告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廣州紫晶存儲科技有限公司返還存款本金 4800 萬元並支付利息。
*ST紫晶表示,目前案件一審判決尚未生效,後續進展和執行情況尚存在不確定性,對公司的影響以判決生效及最終執行結果為準。
雷達財經注意到,目前*ST紫晶股票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4月21日晚,公司發佈公告稱,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與此同時,上交所也對兩公司下發擬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書,公司的股票自4月24日起停牌。
資料顯示,*ST紫晶是2020年在科創板上市,該公司自招股説明書披露起即大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並於上市以後繼續造假直至被查處。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ST紫晶在2017年到2020年的4年時間裏,共計虛增營業收入超7億元、虛增利潤超3億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存在欺詐發行行為、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決定對*ST紫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668.52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董事長鄭穆給予警告,並處以2164.26萬元罰款;對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董事羅鐵威給予警告,並處以1803.55萬元罰款;對時任*ST紫晶董事、總經理鍾國裕,時任*ST紫晶董事、財務總監李燕霞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20萬元罰款。
此外,對時任*ST紫晶監事、總經理助理黃美珊、時任*ST紫晶副總經理焦仕志等多名高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60萬元-50萬元不等罰款。同時,證監會還對鄭穆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羅鐵威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對鍾國裕、李燕霞分別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對此,吳立駿律師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索賠。凡是在2021年4月29日收盤持有或者2022年2月11日收盤持有*ST紫晶股票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在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下達之後,上交所隨後向*ST紫晶下發《關於擬終止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書》,其中提到,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情況,公司已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2020 年12月修訂)》第12.2.2 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天眼查顯示,*ST紫晶成立於2010年,於2020年2月26日在科創板上市,是一家以從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為主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