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曲哪裏是保護就能行的?_風聞
华人之中-05-24 11:34
【本文來自《戲曲本身已經跟不上時代?》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戲曲哪裏是保護就能行的?戲曲是因人們日常的喜好、喜歡而生而存,是生活中的開味品,是生活滋味中的助香料、助鮮助味劑,這些東西原本就應生活化的,不是供着的,也不是貢品,哪裏能把這樣的東西挪離生活而存呢?
對於戲曲及其他文藝種類,如真要説應有什什保護的話,無疑應作的倒是保護性挖掘、保護性研究。在這方面,據説我國一直在做,現在成果怎樣?體系怎樣?研究資料的查閲率怎樣?研究成果尤其核心成果的普及、知曉程度怎樣?如真有記者關注戲曲發展的現狀和未來,不妨發發這方面的稿件。
對於研究、總結、普及,如果戲曲協會只是泛泛地做,而不是正兒八經、久久為功的話,那麼,外人想使戲曲好、讓人戲曲好也會沒轍,因為戲曲界自己不把自己的魂當回事。
至於戲曲融入生活尤其百姓的生活這檔子事,更需要戲曲人士自己努力了。大家天生要休閒、想咂味、不拒好東西好味道,您若做不出來、端不出來,或雖端得出來,但端得少,甚至不端菜卻端人,這能怪別人嗎?
戲曲本就有提煉生活味道、融煉生活精華的功能,而不僅是唱、舞。戲曲本身如果誤會誤解了自己,搞不好甚至搞錯自己的職業分工、業務體系配置、內部激勵,那也不是外部能解決的。
戲曲及其他藝術,首先並不是賣票賣錢,而是從生活中提味、給生活提味,須存於生活、不脱離生活,戲曲及其他藝術工作也就是個工作,是為生活而不僅僅為藝術的工作,只是它作為工作側重於生活藝術,試圖並追求給人們更好的更藝術的生活,而不是瞎琢磨這生活,更不是恩賜和賞賜這樣的生活,因此無疑應尊重生活、尊重大眾、尊重藝術實際並永恆地經歷着生活和大眾的選擇。
戲曲及文藝團體同樣是工作團體,而不是自我修養團體,這是戲曲及文藝團體的藝術與其他藝術的區別之處,也因此,作為戲曲及文藝團體內的從藝人士實際是有兩種奮進內容的:一是自喜自歡、自感良好、自我追求的,這可以是純藝術、純技巧性追求的;另一是眾喜眾愛、共通人性情趣的,它可能來自歷史積累、大家共同的互鑑累積,也可能來自個人的創新創造所引發的共鳴。前者是自修自尋性的藝術,後者則是共修共樂共尋的藝術,後者不反對前者展示於己,也樂於受到啓發、刺激,但它始終保持着自己的選擇權,並實際地要求後者尊重自己的選擇權。這是生活藴育藝術、容納藝術,生活選擇藝術的機理,也是藝術存於生活、發展於生活的機理。在歷史和現實中,有些藝術品也許被搞成了貢品,但藝術本身始終不是所謂的貢品。如果説藝術是貢品的話,它也只是人們美好向往及精神追求的貢品,是人自貢於人的魂靈的貢品。
藝術有高於日常的內容,也有不同於日常生活的一面,這些使它向上、鼓舞它向上,更鼓舞它引人向上。但這些不應被視為培養它高高在上,也不應被當作它應高高在上的理由。藝術也絕不是高居於生活尤其日常生活之上的一個東西,若如此,那麼它衰弱也是正常,也應屬於人們樂見的一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