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 帝國的黃昏,決定存亡興衰的神秘力量(上)_風聞
跟陶叔一起学-IT专家-听陶叔聊各种知识与学习感受,解决一些问题05-24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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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陶叔
發佈 | 陶然紀(ID:taoranji2022)
大名鼎鼎的歷史週期律,實際上是個經濟規律,揭示了:
當一個王朝無法獲得支撐其統治的財政收入時,註定其必然走向覆亡。
黃炎培先生是從中國歷史中得出這條規律,外國特別是西方歷史似乎沒有出現與之相對應的現象。
但是,如今不一樣了,因為可以明顯看出歷史週期律的作用在美國身上顯露出來。
31萬億美元的鉅額國債,是懸在美國頭上很快就要爆的雷,但是共和民主兩黨仍然陷在沒有止境的爭吵與謾罵之中,互相甩鍋的膽子很大,解決問題的誠意卻絲毫也無。
即使全世界都知道美國的債務上限肯定會再次上調,但是龐大的帝國完全靠借債度日,終有一天會走到連利息都還不上的境地,卻是必然要發生的事。
美國人並非不明白已經身陷危機,他們的應對之策卻是要在世界各地製造動亂,把自身的危機轉嫁出去。
這種禍水外引的做法,是美國所屬的昂撒文明的重要特點。
與之相反,中華文明自古以來的做法是刀刃向內,通過變法解決面臨的問題。中國歷史上大大小小的變法,共發生50多次。
雖然這些變法成功的少,失敗的多,卻讓變法改革的精神融入了中國人的基因,一直延續到今天。
在這麼多次變法中,戊戌變法是非常獨特的一次,它有着最高的領導者配置(皇帝親自發動),卻落得最慘烈的結果(皇帝被軟禁,參與變法主要大臣被殺)。
它的失敗決定了中國近代史的命運:
帝國覆滅,走向共和。
如果我們把這場變法與之前的變法進行一番對比,可以發現一些規律性的東西,用它來看現實,就會有更多的收穫。

一、變法變什麼?
首先思考一個問題:
封建王朝維持統治最根本要靠什麼?
按照中國傳統思維,是文武兩手,即文能治國,武能安邦。
這個回答其實沒有到“最根本”的程度。因為在現代人的認識裏,第一根本的因素是“經濟”。
那麼結合起來,換成現代用詞,就是:
經濟、政治與軍事3大因素。
再進一步分析,就發現這3個因素的層次是不一樣的。經濟顯然層次要更低一些,王朝必須要能搞到錢,支付得起各種開銷,才能讓政權順暢地運轉。
而從經濟的角度去看另兩個因素,政治就是用對人,讓官僚拿出正確的能搞到錢的政策,並讓政策得到落地執行;
軍事就是花對錢用對人,讓軍力能得到有效提升,一來保證錢能搞上來,二來保衞錢不被別人搶走。
從政治與軍事中,可以剝離出“用人”與“花錢”兩個更低層次的因素。
歸納起來且合併同類項,就得出維持統治依靠的“最根本”的兩大因素:
錢與人。
而變法變的就是搞錢的路子,以及用人的標準。
知道這一點,我們挨個考查歷史上著名的幾次變法。
**1.**商鞅變法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頒佈《墾草令》,作為全面變法的序幕。
《墾草令》成功實施後,秦孝公任命商鞅為左庶長,在前356年和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變法。

商鞅變法主要內容,包括:
(每次變法的具體內容都可以跳過,直接看後面的結論)
經濟方面:
(1) 廢井田、開阡陌。從法律上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
(2) 重農抑商、獎勵耕戰。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税,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範圍,重徵商税。
(3) 統一度量衡制,頒佈度量衡的標準器。
政治方面:
(1) 獎勵軍功,實行軍功爵制。規定爵位只根據軍功大小授予爵位。軍功爵制後來發展為二十級爵。
(2) 廢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宗室非有軍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並依軍功大小確定貴族身份高低。
(3) 建立户籍制度,實行連坐法。規定百姓要登記户籍,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户籍,開始按户按人口徵收軍賦。頒佈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並增加“連坐法”,鄰里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不告發同罪連坐。
(4) 推行個體小家庭。規定一户有兩個兒子以上的,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各自獨立門户,不能過依賴生活。否則要出雙倍的賦税。
(5) “燔詩書而明法令”。定秦律,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
(6) 推行縣制。廢除分封制,將秦國劃分為31個縣,把領主對封地內的政治特權收歸中央。後來,秦國在新佔領地區設立範圍更大的“郡”,形成完善的“郡縣制”。
(7) 遷都咸陽,修建宮殿。
把這些政策從“搞錢”與“用人”的角度重新審視,就能得出:
經濟方面的“ 廢井田、開阡陌”“重農抑商、獎勵耕戰”是在“開源”,將農業搞活作為税收最主要來源;
而政治方面的“建立户籍制度”“推行個體小家庭”則是明確收税的基本單位,更方便收税。
而在用人上,一方面開了新的口子,“獎勵軍功,實行軍功爵制”,要想上位,就要靠實打實的軍功;另一方面關閉了老門路,“廢除世卿世祿制”。
這些措施是最根本的,剩下的其他政策都是順帶的。
因此,商鞅變法在根本上變的是:
要從土地私有上搞錢,同時根據軍功大小來選拔人才。
**2.**漢武帝變法
為應對對匈奴戰爭帶來的巨大財政壓力,漢武帝從公元前121年開始,到公元前87年,前後進行了約34年的變法。

變法主要內容為:
經濟方面:
(1) 產業改革。把利潤最高的產業抓在手裏,鑄錢、煮鹽、冶鐵和釀酒四個與資源壟斷有關的製造業相繼被國營化。
(2) 流通改革:均輸與平準。
均輸,即統購統銷。對於郡國向朝廷貢納的土特產,不再送往京師,而是官辦的運輸機構將特產運往其它不出產此類物品的地區高價出售。
平準,即物價管制。政府控制全國的物資和買賣,以平衡物價。
(3) 税收改革:算緡令與告緡令。
“算緡令”,要求富户向政府如實申報財產數字,政府一次性徵收百分之十的財產税。
由於逃税人眾多,漢武帝在兩年後公佈“告緡令”,鼓勵舉報,並給予舉報人罰沒財產一半的獎勵。
政治方面:
(1) 頒佈“推恩令”,強令諸侯分封諸子為諸侯,使其封地逐代自我縮減。
(2) 中央向各地委派主管行政和監察工作的刺史。
(3) “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統一全民思想。
把這些政策同樣從“搞錢”與“用人”的角度審視,就能得出:
經濟上發明搞錢三條門路:把利潤最高的產業收歸國營,統購統銷賣高價,向富户徵財產税搶錢。
漢武帝繼承了管仲的“官山海”政策,進一步擴大國營經濟的範圍,為政府收入“開源”。
用人上收攏思想,讀儒家經典的才能當幹部。
**3.**王安石變法
宋朝開國之後,為了保持政權穩定實行高支出財政,長期積累造成“冗員”“冗兵”“冗費”的“三冗”危機。
同時與遼國與西夏的邊境不寧,經常性的戰爭帶來的負擔也讓財政難以為繼。
為了解決國家危機,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從熙寧二年(1069年)開始推行變法。變法至元豐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結束,故亦稱熙寧變法,熙豐變法。

變法主要內容包括“富國”“強兵”“取士”三法。
富國之法:
(1) 青苗法。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黃不接時,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別隨夏秋兩税歸還。
(2) 募役法(又稱免役法)。將原來按户輪流服差役,改為由官府僱人承擔,不願服差役的民户,則按貧富等級交納一定數量的錢,稱為免役錢。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3) 方田均税法。下令全國清丈土地,核實土地所有者,並將土地按土質的好壞為五等,作為徵收田賦的依據。
(4) 農田水利法。鼓勵墾荒,興修水利,費用由當地住户按貧富等級高下出資興修水利,也可向州縣政府貸款。
(5) 市易法。在東京設置市易務,出錢收購滯銷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
(6) 均輸法。設立發運使,掌握東南六路生產情況和政府與宮廷的需要情況,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統一收購和運輸。
強兵之法:
(1) 保甲法。將鄉村民户加以編制,十家為一保,民户家有兩丁以上抽一丁為保丁,農閒時集中,接受軍事訓練。
(2) 裁兵法。整頓廂軍及禁軍,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測試士兵,禁軍不合格者改為廂軍,廂軍不合格者改為民籍。
(3) 將兵法(又叫置將法)。廢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漸推廣的辦法,把各路的駐軍分為若干單位,每單位置將與副將一人,專門負責本單位軍隊的訓練,以提高軍隊素質。
(4) 保馬法。將原來由政府的牧馬監養馬,改為由保甲民户養馬。保甲户自願養馬,可由政府給以監馬或者給錢自行購買,並可以免除部分賦税。不久廢止,改行民牧制度。
(5) 軍器監法。監督製造兵器,嚴格管理,提高武器質量。
取士之法:
(1) 改革科舉制度。頒佈貢舉法,廢除明經科,而進士科的考試則以經義和策論為主,並增加法科。
(2) 整頓太學。
三舍法。實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進行教學的太學三舍法制度。以學校的平日考核來取代科舉考試,太學生成績優異者不經過科舉考試可直接為官;同時,提舉經義局,修撰儒家經典,編纂《三經新義》;設置武學、醫學、律學專科學校,培養專門人才。
惟才用人。重視對中下級官員的提拔和任用,使許多低級官員和下層士大夫得到發揮才幹的機會。
把這些政策同樣從“搞錢”與“用人”的角度審視,就能得出:
王安石搞錢,不僅繼承了漢武帝的國營化搞法(市易法、均輸法),還進一步擴大範圍,進入了金融領域,跟民間搶高利貸收入(青苗法)。
同時,摸清税基並擴大税源(方田均税法、募役法)。
在用人上,通過更改考試與考核制度,把擁護新法的人選拔上來。
總結就是:
搞錢上把最賺錢的生意拿過來,把沒收到的税收上來;用人上就是用聽話的人。
**4.**張居正變法
在明神宗時期,國家出現很大問題,包括:
宗室勳貴兼併土地,利用特權不交税;官員尸位素餐,因循守舊;邊境不寧急需用錢,國庫卻不斷虧空。
為應對國家危機,內閣首輔張居正自萬曆元年(1573年)開啓變法,直至萬曆十年(1582年)他去世結束。

變法主要內容包括:
經濟舉措:
(1) 清丈土地。清點全國的土地數量,把官僚地主隱匿的土地查出來,擴大了税基。
(2) 一條鞭法。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徵總為一條,合併徵收,按畝折算銀兩進行繳納。這樣大大簡化了税制,方便徵收税款。同時使地方官員難於作弊,進而增加財政收入。
政治舉措:
考成法。即考核成效,類似於今天的績效考核,中央六部把官員的工作分解,一條條登記在賬簿上,考核內容非常明確具體,並確定明確的完成期限,完成一件,核銷一件,每月進行考核。
考成法的結果與淘汰機制結合,考成不合格的,予以淘汰,間接解決了明朝的冗官冗員問題。
總體來看,張居正搞錢並沒有開闢新的税源,只是大力減少偷逃土地税;大名鼎鼎的一條鞭法也只是對税制的簡化。
在用人上也不過要求官僚認真幹活。
因此,張居正變法本質是抓落實。
**5.**雍正帝變法
針對康熙年間的吏治和財政情況、以及長時間的腐朽社會風氣,女讀者們熟悉的四郎在位期間(1723年—1735年),進行了鐵腕改革。

主要內容包括:
經濟改革:
(1) 火耗歸公。火耗是徵收錢税時,因熔鑄碎銀產生耗損,以此為由多徵的錢銀。舊例火耗都歸地方官府所有,雍正將這部分改為法定正税,收歸國庫。同時,給官員額外發放俸祿10到100倍的“養廉銀”,將以往的灰色收入公開化。
(2) 攤丁入畝。過去按照人頭來交税,人口越多,税負越重,限制了貧窮家庭的生育願望。雍正將人頭税放在地税裏面去徵收,税負轉移到土地多的富户。同時配套進行對土地的重新丈量,而且每隔幾年就丈量一回。
(3) 士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封建王朝的潛規則裏,但凡讀書人考取了功名,就不需要向國家交税。雍正廢了這條規則,不管是讀書人還是種田佬,通通給我交税。
行政改革:
(1) 設軍機處。雍正七年正式對準噶爾部用兵。與此相配合,雍正帝設立軍機處,協助他處理軍務。軍機處大臣成為皇帝處理政務的固定助手,使權力進一步集中於皇帝。
(2) 改土歸流。在統治日漸穩固的南部與西南地區取消世襲土司,設置府廳州縣,派遣流官。
雍正帝在搞錢方面主要盯住税收,火耗歸公是收回中間環節流失的税收,攤丁入畝是轉移税負,士紳一體是取消士紳羣體不交税特權。在用人上沒有進行用人標準的調整。
因此,雍正帝既沒有開源,也沒有節流,而是在擠錢。
二、變法成功靠什麼?
通過前面對歷史上著名的幾次變法的回顧,可以瞭解主導變法的統治者的思路,他們希望怎樣把錢搞上來,同時在用人上進行相應配合。
變法本質是在不整體改變統治集團的前提下,調整集團內部關係。
在搞錢時,有人得利,必然就有人受損。在用人上,有人上來,必然就有人下去。
説到底是都要圍繞“人”來做文章。
但人是最複雜的,利益受損的人不會善罷甘休,變法的過程伴隨的是激烈的鬥爭,甚至會到你死我活的程度。
變法的成敗,取決於這種鬥爭的結果。考察鬥爭的過程,就可以得出決定變法成敗的關鍵因素。
我們同樣一個個地看。
**1.**商鞅變法
變法中得利的是兩大羣體,一是軍功羣體,即使普通人通過積累軍功也可以獲得爵位,成為王國的統治集團成員;二是地主,允許土地買賣使得他們積累更多財富。
受損的也有兩大羣體,一是宗室貴族,原來躺贏的人生沒有了,要跟一幫賤民一起去搶軍功;二是普通百姓,嚴刑峻法讓人人自危,動輒得咎。
變法最後的結果是秦孝公死後,秦惠王即位,商鞅被誣告謀反,在逃亡未遂後處以車裂之刑。但是商鞅雖然在政治鬥爭中失敗,他的變法措施卻被保留,最終成就了秦國的一統天下。
商鞅變法的結果是變法成功,自身失敗。其中的原因是從變法中受益的羣體力量非常強大,如果廢除其變法必然引發強烈反抗。同時,掌握政權的秦惠王自身從變法中得到了增強君權與國力的好處,他沒有傻到去廢除變法。
秦惠王與商鞅的矛盾是私怨,是商鞅在推行變法過程中拿他做靶子,處罰了他的兩位師傅。因此商鞅的慘死其實是自己作出來的。

**2.**漢武帝變法
變法中得利的是儒生集團,靠着幾本經典就可以走入朝堂,指點江山。受損的可就多了,包括原來做錢、鹽、鐵、酒等生意的工商業者被斷了財路,家中有積蓄的富户被反覆搜刮,甚至破產。
漢武帝變法最直接的目的是籌集戰爭經費,並未從國家長治久安去設計政策。變法中的一些劫掠性措施造成政府信用的嚴重透支,民間經濟活力趨於衰竭。
到武帝晚年,民生凋敝,武帝因而公佈罪己詔,停止相關政策,開始與民生息。
漢武帝變法沒有扶植出一個強大的受益羣體。從中得利的儒生集團迂腐冥頑,只知從仁義道德的層面去思考國家施政,在武帝死後的“鹽鐵會議”上發起了對國營化政策的攻擊。
可以看出,這場變法的失敗之處在於沒有打造出完整的利益鏈條,只靠皇帝的權威去強壓執行,最終也因為換了皇帝而無法再堅持下去。
**3.**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試圖以改變科舉的選拔標準打造出變法的受益羣體,但是這個羣體的忠誠度可疑。
真正擁護變法的是從官僚體系中提拔的年輕與邊緣官員,這又造成了官僚集團內部的“新黨”與“舊黨”之爭,使變法從國家前途的大政方針層面跌落為黨爭,並因為兩派交替上台而造成政策翻燒餅。
變法中受損的除了舊黨官僚,還有損失金融與商業利益的富户和背後關聯的貴族士紳,這些羣體的力量也不是特別強大,這才造成支持與反對雙方呈現拉鋸狀態。
變法最終的興廢取決於皇帝之手,獲得皇帝(或太后)的支持,新黨就上台。反之,舊黨上台。
所以,王安石主導的變法在頂層設計上有很大問題,沒有形成強大的取得壓制性優勢的受益羣體,導致落實變形、性質變味,最終錯失關鍵機遇期。
這場變法是被拖失敗的。
**4.**張居正變法
張居正既沒有開源,也沒有節流,就是在抓税收制度的落實與簡化。
從理論上來説,完全不應該反對這套新法。
難道逃税還有道理嗎?難道讓官員認真幹活還有錯嗎?
但是,張居正推行變法靠的是抓權力,把權力從皇帝手裏轉移到內閣,這就犯了大忌。最終萬曆皇帝對張居正反攻倒算,把變法也廢止了,這是非常不明智的,但在封建王權的人治模式下,又是難以避免的。
張居正的變法,只是給大明王朝這台老機器上了上發條,實際上沒改變太多。不該被廢,卻最終被廢,只能説明封建統治這一套太不科學。
**5.**雍正帝變法
雍正帝變法實際上只是讓國庫受益,而把官僚、地主、士紳都得罪了個遍。
不過,對於皇帝來説,大權在手,得罪了也就得罪了。因此,這套搞法只要他在世,誰也奈何不了。
但是,等他兒子乾隆接班,為了顯示自己的仁慈,穩定統治基礎,就把“士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給廢了。
而火耗歸公試圖消滅的官僚灰色收入,又被這個羣體後來發明的各種捐給抵消了,進一步加深平民負擔。
因此,沒有一個穩定的受益的羣體存在,即使是皇帝要乾的事,最後也照樣幹不成。
變法雖不是革命,但鬥爭的激烈程度並不輸於革命。需要周密計劃,謹慎操作。
從以上變法可以總結得出,變法要成功:
一要明確利益關係。變法就是要動利益,動了哪些利益,導致誰得利誰受損,要把賬算清。
二要明確人的鬥爭。要團結誰?當然誰得利團結誰。要鬥爭誰?充分準備隨時反擊利益受損人的攻擊。
三要明確力量對比。通過利益扶植的羣體,力量是否足夠強大?是否強大到可以壓制住反對派的攻擊?如果力量不夠,就算皇帝也會淪為孤家寡人,最後難免失敗下場。
説到底,變法的成敗取決於雙方實力的較量。變法之初,從何處借力?變法之中,培養何種力量?變法之後,如何使力量日益增強,把反對力量壓得再也無法反抗?借力、蓄力、打力都是一次成功的變法必須具備的。
通過回顧了歷史上的5次著名變法,並從中總結得出了變法要取得成功的3條經驗。
我們再運用這3條經驗來考查戊戌變法,就能找出它必然失敗的原因。

三、戊戌變法變了什麼?
一起來看看變法的主要內容:
經濟改革:
(1) 倡辦實業,促進生產,在各地設立工廠,鼓勵私人開辦工礦企業。
(2) 設鐵路礦務總局、農工商總局,並在各省設分局。
(3) 在各省設商務局、商會,保護商務,推廣口岸商埠。
(4) 廣泛開設農會,刊印農報,購買農具,訂立獎勵學藝、農業程序,編譯外國農學書籍,採用中西各法切實開墾。
(5) 頒發制器及振興工藝給獎章程。
政治改革:
(1) 開放言路。允許報紙“指陳利弊”,“中外時事,均許據實昌言,不必意存忌諱”。凡院、部司員欲條陳意見,可以上書,通過本衙門的“堂官”(首長)代傳。普通百姓可以到都察院呈遞。
(2) 精減機構。撤銷詹事府(主管皇后、太子家事)、通政司(主管內外章奏)等六個衙門,各省也要做相應精減。
(3) 任用新人。維新派楊鋭、劉光第、譚嗣同、林旭都被光緒任命為“軍機衙門章京上行走”(秘書),參與新政。
(4) 民族融合。旗人劃歸為民,歸地方管轄;在京師和駐防地設立勸學工坊,培訓旗人就業技能,以備將來自謀生計。
軍事改革:
(1) 改用西洋軍事訓練。
(2) 遣散老弱殘兵,削減軍餉須支,實行團練,裁減綠營,舉辦民兵。
(3) 頒發興造槍炮特賞章程。
(4) 籌設武備大學堂,武科停試弓箭騎劍,改試槍炮。
文教改革:
(1) 廢八股,興西學,創辦京師大學堂。
(2) 設譯書局,派留學生。
(3) 獎勵科學著作和發明。
(4) 將城鄉許多祠堂、廟宇改為學堂,破除迷信。
對這些變法措施,先從“搞錢”與“用人”兩個角度來考查。
搞錢上是“開源”與“節流”雙管齊下。
在開源上是有創新的,將工商業作為立國之本,確立了新的財源,相應的配套措施也很充足。這是變法中的亮點。
在節流上,遣散老弱殘兵,削減軍餉須支,裁減綠營,減少軍費上不必要的支出,這都情有可原。
但是準備停發八旗子弟的錢糧,就是要在自家祖墳上動土了。即使後來沒有變成,在當時必然招致堅決的反對。明顯操之過急。
在用人上,則是槽多無口。
從變法中得到好處的,有一部分是從事實業管理的官員。不過這些人本來就是朝堂的稀有品種,能用的洋務派也早就用上了,他們不會特別感恩戴德。
真正因為變法飛黃騰達的,就是維新派,尤其是楊、劉、譚、林“四章京”。得到皇帝信任,四人掌握了實權,按照梁啓超的説法是“名為章京,實為宰相”。
而站在變法的對立面,被得罪的人就多了去了。
精減機構,裁了多個衙門,得罪了官員;裁減綠營,得罪了士兵與軍頭;要廢八旗,得罪了滿清基本盤;廢除八股,又沒有新的當官門路,得罪了天下讀書人。
當維新派們幹得熱火朝天,在皇帝面前慷慨陳詞、口沫橫飛之時,可知道有多少雙冒着火的眼睛在盯着他們。
利益關係明確了,砸了很多人的飯碗。
人的鬥爭明確了,頑固派們早就拉開了架勢。
拉了這麼多仇恨,維新派要是不想死,就得有相當強大的力量支持。他們的力量對比如何呢?
從借力、蓄力、打力三個角度來説。
先看蓄力。變法要培養的基礎力量是新興的資產階級,這當然是符合歷史的發展方向的。但是,在當時的局面下,這個力量有兩大問題。
第一是緩不濟急。中國傳統是以農為本,朝堂上掌握權力的絕大多數是吃土地飯的地主階級。
即使洋務運動當時已經搞了30多年,但主要是以官商為主,並沒有形成一個獨立的強大的資產階級。
變法即使能夠持續推行,這個階級也需要長期的時間成長。在當時,是完全指望不上的。
第二是後來的歷史證明,中國的民族資產階級是阿斗,根本扶不起來。帝國主義已經進入中國,同時洋務派的官商也都行之有年,在這兩大勢力的夾擊下,不會有民族資產階級太大的發展空間。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環境裏,只能成長出服務於帝國主義的買辦階級,以及作為權貴化身的官僚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指望不上。
再看打力。
變法派一頓操作猛如虎,逼出了過於強大的敵人。士人、軍人、旗人、讀書人,沒有哪一個是好惹的。
在面對這麼多被逼抱團的反對勢力時,維新派手中有什麼力量進行壓制呢?
他們能借助的只有皇帝的權力。封建時代皇權大過天,只要皇帝想幹,再怎麼惹了眾怒,起碼當時是沒人敢反對的。雍正帝變法時,就是這麼幹的。
但是光緒皇帝手中有牢固的權力嗎?
我們知道真正的權力掌握在慈禧太后手中,好在變法之初是得到了她的允許的。
應該説這場變法的借力,表面上借自光緒皇帝,實際上借自慈禧太后。
既然變法的力量源自慈禧太后,那麼合理的操作就是以她為中心來推動變法。
實際並非如此。
直接操作這場變法的是光緒,很多措施是他帶着維新派加班熬夜討論決定的。雖然慈禧能收到報告,但她在過程中並沒有發表過明顯的反對意見,保持一種置身事外的姿態。
變法的中心毫無疑問是光緒帝,變法的首要得利者也必然是他。推動者是他,得利者是他,最後為結果負責的也必須是他。
因此,這場變法在一開始的格局就是錯位的:
變法的中心與權力的中心並不重合。
反觀上篇提到的商鞅變法、漢武帝變法、王安石變法、張居正變法、雍正帝變法,不論最後成敗如何,起碼在推動過程中,從來沒有出現這種情況。
這場變法起步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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