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婦掐走2枝蘭花被判3緩4,僱主稱系名貴品種損失20萬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5-24 00:01
封面新聞記者 石偉
5月22日,河南桐柏縣的金某在網絡上發帖稱,妻子在當地僱主家打臨工時,掐走兩枝蘭花葉,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帖子引發廣泛關注,有網友評論稱事件可討論程度堪比“大學生掏鳥案”。
金某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妻子夏某小學輟學幾乎不識字,當時出於好奇從僱主汪某家兩盆蘭花中各自掐走一株花莖回家扦插,當地蘭花協會鑑定其中一盆價值500元至1000元,另一盆蘭花死亡無法鑑定。“縣物價局定價是兩盆一共7萬元,我們賠償了8萬元獲得諒解才判了緩刑。兩次估價差距太大,我們不服。”
蘭花主人汪某則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兩盆蘭花是名貴品種,並且擺放在不同位置,夏某在花棚裏挑了最貴的兩盆,分別掰走兩株花莖,導致一盆蘭花死亡,另一盆至今存活狀態不良,“我是十幾萬買的,這一下直接損失20萬。我相信法律的判決。”

蘭花中透品種(來源網絡)
農婦從僱主家掐走兩枝蘭花被判三緩四 兩次申訴被駁回
金某提供的一審判決顯示,2019年4月25日,夏某夫妻在桐柏縣村民汪某家施工,趁人不備,將汪某家三樓的兩苗蘭花盜走,後帶回家種植。被盜的兩苗蘭花,一苗為惠蘭綠帽大絲草,一苗為惠蘭絲草中透紅花。經桐柏縣價格認定中心認定,兩苗總價格7萬元。因被盜的兩苗蘭花枯萎,夏某家屬主動賠償汪某8萬元,汪某出具了諒解書,希望對夏某從輕處理。
法院認為,夏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户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行為構成盜竊罪。夏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有悔罪表現,根據其主觀惡性和悔罪程度,可適用緩刑。
2019年10月25日,桐柏縣人民法院判決夏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5000元。
2020年2月,夏某向桐柏縣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後被駁回。《駁回申訴通知書》顯示,夏某申訴稱,掐走的花莖本身不具有經濟價值,其行為損害了兩株蘭花品相,並非將兩盆花盜走,僅屬於損害公私財物;原判認定兩株蘭花價格7萬元,桐柏縣蘭花協會對其中一株估價500元至1000元,另一株枯死、無花,無法鑑定,兩份鑑定相差幾萬元,單方面以桐柏縣價格認定中心的定價予以定罪量刑,證據不足。
《駁回申訴通知書》認定,夏某行為構成盜竊罪,數額巨大,本人在偵查、審理過程中供認不諱;夏某提供的桐柏縣蘭花協會鑑定意見未向法庭提供,桐柏縣價格認定中心的結論書出具後,公安機關當日向夏某告知,夏某未申請重新鑑定,庭審中夏某對該價格認定明確表示無異議。
由此,桐柏縣人民法院駁回夏某申訴。
2020年10月13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駁回夏某的申訴。
雙方相互指責對方鑑定結論不實 花主稱農婦致其損失20萬元
金某介紹,妻子小學沒上完就輟學,甚至連自己名字都寫不流利,“是因為無知才犯了錯”。
“當時汪某家在裝修,我倆被僱請去打雜,她看到那兩盆蘭花長得漂亮,就掐了兩片葉子回家扦插,沒存活。”金某説,兩天後警方找上門,才知道兩盆花可能比較值錢,警方第一時間通過桐柏縣蘭花協會進行了鑑定。
據桐柏縣蘭花協會的書面鑑定顯示,經過協會四人鑑定,惠蘭絲草中透紅花草死、無花,無法鑑定。觀看惠蘭中透兩苗照片,預估價值伍佰至壹仟元整。

桐柏縣蘭花協會鑑定意見(受訪者供圖)
金某稱,被採摘的兩株花莖並未開花,只相當於兩枝葉片,並且已經枯死;原盆中的兩株蘭花是什麼情況,他們夫妻並不知情,“桐柏縣價格認定中心認定兩盆花,一盆3萬元一盆4萬元,算的是整盆價格。按整盆的價格來判決這兩株花莖的價格,我們覺得不合適。”
23日,蘭花主人汪某告訴封面新聞記者,那兩盆蘭花是事發前一年他在外地購買,“買的時候就花來十幾萬。我家裏有兩個花棚,裏邊幾千盆蘭花,這兩盆是最貴的,擺放在不同位置,她恰好挑選來最貴的掐,我認為她是故意為之,並不是單純的無知和好奇。”
汪某稱,其中一盆花在他照料下一共長出3苗花莖,夏某掰斷帶走一苗後,剩下兩苗至今存活情況不良,“另一盆被傷到了,後來直接枯死了。三株花莖那一盆,有人花40萬要買,我都沒賣。她這一下,讓我損失至少20萬。”
汪某稱,當地蘭花協會的鑑定意見出具之後,他不認可,重新經過湖北、河南兩地蘭花協會、種植人士共同鑑定,桐柏縣價格認定中心出具了7萬元的鑑定結論,“考慮到金某夫婦是普通打工者,7萬或20萬對他們都是負擔,在賠償了8萬元後我選擇了諒解,他們最近在持續發帖,我很不理解。”
汪某和金某都指責對方與鑑定方“勾結”,出具了不符合實際的鑑定意見。汪某稱,他報警之後,後邊的程序都是司法機關按程序處理,“他們不服,可以繼續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金某也表示,將繼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