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網紅小慧君虛構性騷擾引熱議,帶血的短視頻如何規範_風聞
六哥观察-观察时经市场-探索社会、人与企业兴衰成败05-25 04:09
近日,擁有千萬“粉絲”的網紅小慧君被封號,疑因通過短視頻哭訴被老闆性騷擾,後法院判決系多人虛構策劃,瞬間引發網友熱議。社交平台如何高質量發展、兼顧社會主體責任引人深思。

互聯網時代,平台經濟是數字中國很重要的一環。體量大,位處中樞,是綱舉目張的關鍵環節。
中央多次提出要推動平台企業規範健康發展,鼓勵頭部平台企業探索創新。
如何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就成了企業、社會與監管部門的共同功課。
特別是短視頻與直播平台,天然具有輿論動員功能,商業屬性與社會屬性並重,近年發展狂飆突進,更加不容忽視。
往往一段15秒、幾十秒的短視頻,配上不同風格的鬼畜BGM,在算法推薦下,病毒式分發,反覆洗腦、不斷侵蝕某些網友心智,就可讓特定受害人痛不欲生。
小慧君事件中人民網評值得關注。

評論指出部分網紅大V偷奸耍滑,心懷叵測,濫用網絡技術,誘導、綁架網友情緒,大肆欺騙、消費普通羣眾的善良,實在可怕。
她們精於表演,深諳網絡傳播之道,虛構捏造事實,利用輿論造謠傳謠,矇蔽不明真相的網友,牟取不當利益。也給當事人帶來深重痛苦。
這就是眾所周知的網絡暴力。
根據媒體報道、法院判決內容以及當事人陳述,本案中的重要媒介正是短視頻及短視頻平台。
根據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五條:
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
第八條:
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對信息內容呈現結果負責,不得生產傳播違法信息,自覺防範和抵制不良信息。
邏輯上,短視頻平台難辭其咎。
其實,網絡暴力由來已久。平台間的信息流動頻繁,單純批評某一類公司也不太公平。相關自我糾錯、修復機制是關鍵。
當前,有些社交平台自律不夠、機制不明,特別是某些短視頻平台企業一方面攫取了大量超額利潤,另一方面在輿論導向、價值取向、公序良俗、社會責任方面卻乏善可陳,存在嚴重問題。
往往為流量和財務數據炒作不擇手段,或任性放縱慫恿、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致三俗、網絡暴力氾濫,且反饋處置敷衍,給社會、集體和羣眾個人帶來沉重痛苦。
根據中央政法委機關報《法治日報》主辦的綜合門户網法治網輿情中心研究報道,近期,網絡已連續曝出多起因網暴致人死亡的案件。

比如:未成年尋親男孩劉學州、杭州女大學生鄭靈華、網紅“管管拖拉機”等惡性事件層出不窮、記憶猶新,羣眾反映強烈,深惡痛絕。
輿情中心研究指出:
在短視頻平台,視頻內容相對文字來説欺騙性更強,情緒傳遞更為直接,也更容易滋生網絡暴力……,而另一方面,網絡平台在約束網民行為方面也存在明顯缺位。

帶血的短視頻究竟該如何規範,值得全社會警惕。
作為獨立社會觀察者,近年以來,從種種匪夷所思的網絡輿情來看,特別是近期的錯換人生28年、孫國友、CETC怒懟領導加班、祖孫疑似插隊和高鐵掌摑事件等,大量無良網紅流氓大V之所以能呼風喚雨,與各大社交平台已成為事實上的利益聯盟也有莫大關係。
有一個現象大部分網友既憤憤不平、也迷惑不解,就是:
為什麼網紅大V可以任性為非作歹、胡作非為,而普通羣眾上網動輒得咎、動不動就被封號禁言?
根本原因正在於任何社交平台都是商業公司,以盈利為目的。只要有可能,一切有利於增加盈利和市場數據的行為它都會有意無意維護。反之則反。
換句話説,社交平台是網絡生態的利益相關方。客觀上,對網紅炒作樂見其成。
不要説普通老百姓,就連張藝謀、胡錫進、何家弘這些有獨特地位和影響的人物,也身不由己,話語權非常可憐。
小慧君事件中,法院終審判決虛構性騷擾是2022年12月30日,平台直到近日才將肇事者賬號封號,讓普通網友不能不質疑與其千萬網紅身份和利益有莫大關係。
同樣,資深刑法專家何家弘教授的遭遇則令人唏噓。

何家弘也是被某平台親自邀請過去的,就因為評論了錯換人生28年案,竟然也被網絡暴力,最後,不得不關張、黯然退出。

何教授在後來《給網暴的一點建議》文章中就指出網絡暴力與經濟驅動有莫大關係。
3月2日,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第51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0.67億,較2021年12月增長3549萬,互聯網普及率達75.6%。
全球化時代,隨着網絡技術越來越智能化、AI化,算法越來越精準,對網友心智的洞察、控制越來越細膩。虛假消息越來越多,普通老百姓沉溺網絡絕對不是好消息。
從市場規律與商業營銷心理學來看,大部分平台日活用户增長逐漸見頂。網絡生態內卷,平台與網紅大V都有可能劍走偏鋒。
因此,對平台的監管也需更科學更嚴肅,對某些突出的問題,比如網暴至人死亡的案例,有必要上升到刑法層面。
2021年9月17日,國家網信辦印發《關於加強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

意見開頭即開宗明義指出:
算法不合理應用也影響了正常的傳播秩序、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給維護意識形態安全、社會公平公正和網民合法權益帶來挑戰。
遺憾的是,當前,關於平台經濟的各種治理措施文件普遍都多限於市場管理手段,而不涉及其他更嚴格約束。

未來如何,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