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很簡單的問題,結果讓法律搞的十分複雜_風聞
默默看着世界-默默的看着世界风云变幻 看人性善恶美丑05-28 15:50
【本文來自《温州獨生女雙親過世後冒出22位繼承人》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guan_15726493022762
- 我之前也跑過父親的遺產,法律的規定我也理解,我瞭解到的情況是這樣(不一定準確,我不是法律人士),房子是我父母婚姻期間買的,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就是房子我父親母親各有一半),06年母親去世,實際上母親當時那一半的房子第一繼承人是我父親(配偶),我(子女),我外公(父親),我外婆(母親)以上第一繼承人如果在我母親過世時還在生都有這個繼承權。但是那時我們沒有這個意識,想當然的認為房子都是我父親的了,19年我父親過世,那麼繼承權就很複雜了,我父親擁有自己那一半外加繼承我母親那一部分房產,剩餘部分房產屬於我,外公,外婆。那時候我去辦繼承房產的時候,要跑外公外婆,爺爺奶奶的死亡時間證明,證明外公外婆是在我母親過世前死亡的,我爺爺奶奶是在我父親過世前死亡的,我父親母親的房產在他們過世時我是唯一活着的第一繼承人。
這種種還算簡單,如果母親去世是外公外婆還在,那麼房產有他們一部分,如果他們之後去世,我外公外婆的子女也有這個房產的權利,然後如果他們過世 他們的子女和配偶的父母親也有,。不説了,我腦子疼。
本來很簡單的問題,結果讓法律搞的十分複雜,假設a人死亡了,就一個子女,但是四個老人晚於a死亡,a的父親有10個子女、a的老丈人有10個子女,但是當時沒有注意財產分割的話,結果老人都過世了,所有涉及的繼承人都主張繼承權,那麼大家猜猜會會涉及到多少人,估計不少於100人吧,如果a想要繼承財產,需要這100人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否則根本辦理不了繼承,如果這100人都請律師,光律師費總額可能都比財產多了。法律也應該尊重民間習俗,一般的是財產歸子女繼承,子女分割財產按照法律規定,老人的贍養問題自動轉接到下一代也就是亡者的孫子輩,老人的遺產繼承雖然死亡了一個子女,但是應該由其子女代為繼承,這樣才清晰明瞭,本來簡單的問題複雜化,幸好五世同堂、六世同堂的少,否則繼承問題國家都攬去了就那個證明你都開不了,銀行存款也取不出來,估計忙活到死都完不成繼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