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懲戒”措施有沒有依據?是校紀還是班規?你的校紀班規走完程序沒有?_風聞
浮云涛影-05-28 08:23
【本文來自《如何看待“把戒尺還給老師”的觀點?》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呵呵,戒尺是什麼樣子?好使嗎?
就是傳説中古時候那個老先生拿着傻傻敲打學生那個破尺子嗎?
其實“把戒尺還給老師”本身就是個偽命題,教育部門的規定根本沒有把“把戒尺還給老師”之説,這完全是自媒體瞎扯的,你教師還真了,以為至少可以用個破尺子或其它工具打人啦,滋生不打不成氣的戾氣,實際上是傻傻沒分清“懲戒”與“體懲”的區別。
許多教師就是傻傻把“懲戒”與“體懲”混為一談,簡單粗暴,動手了必須承擔相應後果。
在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中,是這樣規定:
懲戒規定的懲戒這樣的:
(一)點名批評;(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三)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四)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五)課後教導。
從以上教師能做的最多就是令其“教室內站立” ,至於(六)學校校規校紀或者班規、班級公約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這種其他適當措施,你得有制訂規校紀或者班規,有所規定,而且校紀或者班規要經過教職工、學生和學生父母意見、聽證、家長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還要建立建立校規校紀執行委員會等組織機構,吸收教師、學生及家長、社會有關方面代表參加等。
這麼多程序你走完沒有?沒走完,你的動手就沒有依據,就違規,等着主管部門理麻你吧。
教育部還有《新時代教師職業準則》管着你。請看:
“五、關心愛護學生。嚴慈相濟,誨人不倦,真心關愛學生,嚴格要求學生,做學生良師益友;不得歧視、侮辱學生,嚴禁虐待、傷害學生。”“關心愛護幼兒。呵護幼兒健康,保障快樂成長;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得歧視、侮辱幼兒,嚴禁猥褻、虐待、傷害幼兒。”
簡單説,你們學校制訂了校紀班規並走完程序,組織師生學習、向家長宣傳沒有,你的“懲戒”措施有沒有依據?是校紀還是班規?你的校紀班規走完程序沒有?
更何況,拿個工具打學生,重了那叫持戒傷人,或者打學生耳光,那實際就不是教育部門內部的規定管的事。
特麼簡單的事,誰告訴你可以“體懲”學生?你一介教師,自媒體瞎扯的戒尺,你都敢相信啊?不背熟校紀班規定,就敢對學生下手?戒尺是啥子玩意?小時候被教師打的事也搞出來了,什麼亂七八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