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建設工地外排放污水,中建二局第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被處罰_風聞
中国基建报-《中国基建报》官方账号-中国基建报:中国基建领域标杆性报纸。05-30 23:53
今日(5月30日),本報從浙江省政府獲悉,由於向建設工地外排放污水,中建二局第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於近日被處罰。

據杭州市城管局(杭州市綜合執法局)查實,當事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於2021年12月24 日同杭州保源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杭政儲出(2021)2號地塊商品住宅項目的建設工程,地址位於在杭州市拱墅區華豐路與康華路交叉口杭政儲出 (2021)2號地塊工地。
2023年04月10日9時,當事人正在按計劃進行主體結構施工,施工人員對進出工地的車輛進行沖洗,負責沖洗車輛的施工人員沒有嚴格按照工地衝洗車輛規定要求操作,致使將部分含有泥沙的污水被排到工地大門外前道路上,污水污染路面長20米、最寬處0.6米、最窄處0.3米,面積共計為 9平方米。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施工中產生的各類垃圾應當堆放在固定地點,並及時清運。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在建設工地圍欄外堆放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築材料,不得向建設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規定,已構成向建設工地外排放污水的違法行為。
根據《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四款“施工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的,由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其改正,對未按規定設置臨時廁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車輛沖洗設施的,或者向建設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的規定,以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給予中建二局第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仟柒佰元整。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杭綜執罰決字〔2023〕第000027號。
據愛企查及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建二局第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是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全資下屬公司,公司註冊地和公司總部所在地均為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法定代表人為孫駿。(文|中國基建報 陳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