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雲再起的大學生掏鳥案_風聞
李子熙-独立撰稿人-尚留余威惩不义,要使环球人类同沐大汉风!05-30 08:21
最近,一個叫閆嘯天的人出獄了,網上很多自媒體和公眾號,甚至是部分主流媒體興奮了,紛紛為這個剛結束十年刑期的年輕人鳴不平。
很多人,就會好奇,這個叫閆嘯天的前大學生,到底經歷了什麼?才會引來那麼多人為他“伸張正義”,當然這個“伸張正義”是要打引號的。
2014年有媒體報道,當年7月,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在河南省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過暑假。7月14號,閆嘯天和朋友王亞軍去河邊洗澡時,在鄰居家門口發現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窩小鳥共12只。

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後來,閆嘯天將鳥的照片上傳到朋友圈和QQ羣,有網友與其取得聯繫,説願意購買小鳥。閆嘯天以800元7只的價格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280元2只的價格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隻賣給了輝縣市另一買鳥人。
2014年7月27日,二人又發現一個鳥窩,掏出4只鳥。不過這4只鳥剛拿到閆嘯天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批准逮捕。然後,王亞軍被判了10年,閆嘯天被判了10年半。
看了這段報道,是不是感覺閆嘯天和王亞軍很委屈,法院的判決太重了。實際上呢?這段報道里面,沒有提閆嘯天掏的是什麼鳥——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燕隼。
燕隼一般產卵2-4枚,平均3枚。食肉動物需很大狩獵範圍。燕隼是活動範圍捕食空間很大的猛禽,所以,閆嘯天和王亞軍,不單單就掏了一個鳥窩,至少三四個,而且不可能是在家門口掏的,他至少有意識地跑了三四個地方。

同時,看似無辜的閆嘯天同學,在被抓之前,還加入了一個名叫“河南鷹獵興趣交流羣”的羣。被捕前的2014年7月14日,閆嘯天、王亞軍在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一樹林內非法獵捕燕隼12只後逃跑一隻,死亡一隻。
2014年7月18日,閆嘯天、王亞軍賣到鄭州市7只,以150元的價格賣給被告人負某燕隼1只。閆嘯天獨自賣到洛陽市2只。
2014年7月26日,閆嘯天從河南省平頂山市張某手中,以自己QQ網名“兔子”的名義收購鳳頭鷹1只。
所以,閆嘯天和王亞軍根本不是,像某些自媒體和公眾號宣稱的那樣,單純地在家門口掏了一個鳥窩,被公安機關抓獲後,被“錯誤”地重判了。
他們兩個人,根本就是,知道售賣燕隼可以獲利,主觀的、自主的,去非法獵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從中獲利,而且一直到被公安機關查獲後,才收手,主觀惡性極強。
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判決文書上可以瞭解到,這件案件的證據鏈完整清晰,材料能夠相互關聯,相互應證,事實清晰明瞭。而且從宣判書上可以瞭解到,法官在量刑的時候,考慮到閆嘯天和王亞軍到案後,認罪態度良好,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給予了從輕處罰。
由此我產生了兩個問題:
一問:為何閆嘯天的父母在事後開始叫屈了?為什麼閆嘯天在出獄後開始,以一種模糊的“受害人”的身份開始出來發聲了?是什麼促使了他們的改變?
二問:現在在網上鼓吹,造謠閆嘯天無辜論的,在閆嘯天身上加上種種符號的那些自媒體,公眾號,有多少是為了流量?又有多少是拿了錢在幹活的?他們的目的難道只是為了還這個社會一個他們嘴中的公平嗎?這些是值得我們去深思和深究的。
事實的真相不應該被無良的媒體所扭曲,人民羣眾的愛心也不應該浪費在一個出爾反爾的罪犯身上。
我們都明白,都知道,這個社會上存在着很多的不公,沒有人會去否認這些存在的東西,但是,閆嘯天絕對不屬於那種遭受了不公平待遇的人,他是罪有應得,成年人應該為自己錯誤的行為付出代價。
我更不希望,他被某些別有用心的人所裹挾,成為一件質疑國家公信力的工具。
一個壞土豆合約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