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自己親生父母棄養19年女孩拒絕與父母認親,反被譴責“沒良心”?_風聞
旺旺屋-电台主持人,歌手,作家等。05-31 20:16
近日,江蘇東台一名姓駱的女生表示,自己出生後遭到親生父母遺棄,19歲時親生父母找來相認,自己拒絕認親後,反被譴責“沒良心”???
駱女士發帖稱,因為是女嬰,她剛出生還未滿月就被親生父母拋棄了,後來被養父母收養,6年前親生父母找來相認,“既然生了又嫌棄是個女嬰扔掉了,需要照顧的時候想起當初扔掉的女嬰了?”
接受媒體採訪時駱女士介紹,自己是1998年出生的,那時親生父母家裏就已經住上了樓房,所以他們肯定不是因為經濟能力差才棄養自己。


“因為我是女孩嘛,就給我送走了,2000年的時候他們生了現在的我弟弟。”


從女孩曬出的多張早年手寫憑據來看,親生父母曾寫下“多謝你家接收小孩”的字條,並在字條裏備註了她出生後的打針情況。
抬頭為“鹽城市東台社會福利院”的信紙上則寫了收條,註明收到了當年女孩被親生父母寄養在福利院的住宿費、管理費等。


後來女孩被養父母收養,25年前辦理收養證非常不容易,但養父母依然辦全了手續,將女孩接回了自己家。


駱女士稱,在她19歲那一年(也就是2017年)親生父母就來找她了,並以各種藉口給她打電話,譴責她沒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