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捷收到合同糾紛案應訴通知書,公司還面臨股民索賠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05-31 14:06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錢雯雯 編|深海
5月30日,*ST中捷公告稱,公司於5月29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再審申請人伊立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與被申請人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審被告以及一審第三人國通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向最高院申請再審。最高院已立案審查。
此前基於謹慎考慮,公司以二審判決涉及的賠償責任以及應承擔的一審及二審訴訟費用對原計提的預計負債進行調整,2022年度已補提預計負債4.2億元,對損益的影響已在公司2022年年度財務報告中予以確認。
此外,原告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包括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公司在內17名被告的合同糾紛一案,公司於2023年2月6日收到代理律師轉發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二審《民事判決書》文書。判決顯示公司在9.51億元的範圍內對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不能清償判決第一項債務的部分向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公司承擔264.28萬元二審案件受理費。
雷達財經注意到,此前在2023年3月23日,*ST中捷收到證監會浙江監管局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2017年6月27日,廣州農商行、華翔投資分別與國通信託簽訂《國通信託·華翔北京貸款單一資金信託合同》、《信託貸款合同》。同日,在未經審議程序的情況下,中捷股份與廣州農商行簽訂《差額補足協議》,約定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廣州農商行在任一信託合同約定的核算日未能足額收到信託合同約定的投資本金或收益時,中捷股份應向廣州農商行承擔差額補足義務。
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3日,廣州農商行分別將信託資金15億元、10億元劃轉到國通信託;國通信託分別於同日向華翔投資先後發放信託貸款15億元、10億元。
對於前述對外提供擔保事項,公司未及時披露,也未按規定在2017年半年報至2020年半年報中披露。直至2020年11月6日,在收到廣州農商行要求公司承擔償還責任的函件後,公司才發佈《關於重大事項的公告》,披露了前述事項。
基於此,浙江證監局依法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周海濤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對此,吳立駿律師告訴雷達財經,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17年6月27日至2020年11月5日期間買入*ST中捷,並在2020年11月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免費報名。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值得一提的是,*ST中捷日前收到了深交所發出的2022年年報問詢函。深交所在對公司年報進行事後審查的過程中,關注到*ST中捷2022年財務報告被年審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為年審會計師無法就公司以持續經營假設編制2022年度財務報表的恰當性獲取充分、恰當的審計證據。
對此,深交所要求*ST中捷結合生產經營狀況、重大債務、訴訟風險等情況,説明主營業務的持續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公司擬採取的提升主營業務持續盈利能力的相關安排及措施,並説明公司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財務報表的依據及合理性。
以及對照《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8.1條的規定,逐項自查説明是否存在其他應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
天眼查顯示,*ST中捷成立於1994年,註冊資本為6.88億元,公司主營業務為工業縫紉機的銷售,主要產品為縫紉機頭、台板及電機,此外還包括縫紉機零件、外購件及鑄件的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