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死,廣州市第六中學師生活動用房拆危重建工程高墜事故查明_風聞
中国基建报-《中国基建报》官方账号-中国基建报:中国基建领域标杆性报纸。05-31 20:59
今日(5月31日),本報從廣州市海珠區政府獲悉,廣州市教育局第六中學師生活動用房拆危重建工程高墜事故已於近日查明。據悉,2022年12月18日,廣州市教育局第六中學師生活動用房拆危重建工程項目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60萬元。
調查顯示,事故工程的建設單位為廣州市教育基建和裝備中心。總包單位為廣州市第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東莞市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勞務分包單位為廣州市穗強建築勞務分包有限公司。
經查明,2022年12月18日14時左右,廣州市穗強建築勞務分包有限公司班組長廖某國安排本公司廖某華、米某明2人清理樓下外架外圍垃圾,寧某堂、鄭某風(事故死者)2人清理外腳手架上的垃圾及安全設施維護。
14時15分許,鄭某風由1#樓梯行至六樓,擬從六樓卸料口旁邊的通道進入外腳手架清理垃圾及安全設施維護,在穿行6樓卸料口時,未按要求正確使用安全帶,從卸料口邊緣墜落。寧某堂聽見異響,立即下樓查看情況,發現鄭某風已墜落至首層地面,當即向 班組長廖某國彙報並打120。14時25分左右,120救護車到達現場,立即進行搶救,但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14時30分左右醫生確認當事人已無生命特徵。

▲工程現場
事故調查組通過深入調查、專家論證和綜合分析,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鄭某風安全意識淡薄,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作業,在穿行六樓卸料口臨邊通道時,未按要求正確使用安全帶,滑入6層卸料口墜落至首層地面。

▲墜落口
此外,廣州市穗強建築勞務分包有限公司存在的問題包括:作業現場管理缺失。專職安全員未履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流於形式。
廣州市第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的問題包括:作為總承包單位,未根據施工階段變化設置安全警示標誌,未在樓梯口、臨邊、洞口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臨邊防護欄杆、洞口防護蓋板等未按規範要求塗刷成規定樣式的標示。按照雙方簽訂的《工程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書》,三建公司作為甲方,負有督促檢查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並對乙方作業中的違章違規行為提出整改措施的責任,但該公司未能及時發現勞務公司安全隱患,對勞務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不到位。項目經理黃某磊未有效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東莞市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作為項目監理單位,對作業現場巡視不到位,實施監理不力,未能及時發現六樓作業現場違規違章行為,未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

▲工程現場
調查組認為,廣州穗強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肖某勝,廣州穗強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廣州市第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建議由區住建局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安 全動態管理辦法》進行動態記分。
東莞市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建議由區住建局按照廣東省住建廳《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安全動態管理辦法》進行動態記分。
黃某磊,廣州市第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建議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安全動態管理辦法》進行動態記分,同時建議由廣州市第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對其進行處理。
王某英,廣州穗強建築勞務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建議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安全動態管理辦法》進行動態記分,同時建議由廣州穗強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對其進行處理。(文|中國基建報 劉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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