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1名卸車工人死亡,上海張江實驗室研發大樓項目事故查明_風聞
中国基建报-《中国基建报》官方账号-中国基建报:中国基建领域标杆性报纸。06-02 23:36
今日(6月2日),本報從上海應急管理局獲悉,上海張江實驗室研發大樓項目事故已於近日查明。據悉,2023年3月2日,上海張江實驗室研發大樓項目發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調查顯示,事故項目的建設單位為中國科學院上海高等研究院,法定代表人黃政仁。總包單位為上海建工四建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軍。專業分包單位為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單際華。勞務單位為上海申浦勞務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俊。汽車吊出租單位為上海春祁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娟。監理單位為上海建科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靜。
經查明,2023年3月2日,杭蕭鋼構公司崔俊偉對3輛到達工地上的貨車進行材料驗收後,通知王文明進行鋼結構構件卸貨工作。王文明安排了韓某傑、陳麗豔、張紹林等4人,並由韓某傑通知汽車吊駕駛員竇鑫至工地東南角進行卸車。至14時50分左右,張紹林在貨車車廂前部,韓某傑在車廂尾部完成一根鋼樑綁鈎後開始進行起吊,過程中起吊鋼樑碰到外側緊貼在一起的另一根鋼樑並使其傾翻,在車廂尾部的韓某傑見狀用手去扶鋼樑,腳下不穩從車廂掉落到地上並被翻落的鋼樑壓到腰部和腿部。事發後現場工人撥打了120急救電話,120救護車將韓某傑送到了上海市中醫藥大學附屬曙光醫院(東院)進行救治,搶救無效於當日16時32分死亡。

▲事發現場平面圖

▲現場汽車吊情況圖
調查組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吊裝作業時,韓某傑違章停留吊裝區域內,被車上翻落的鋼樑壓到身上,導致事故發生。
事故的間接原因包括:杭蕭鋼構公司未落實起重作業管理要求,吊裝作業時未安排專門人員落實現場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和制止工人的違章行為。此外,杭蕭鋼構公司隱患整改不到位,未嚴格教育和督促作業人員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現場掛車情況圖
調查組認為,高蛟龍,杭蕭鋼構公司項目經理,未認真履行項目管理職責,吊裝作業時未安排專門人員落實現場安全管理,未嚴格教育和督促作業人員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未嚴格督促、檢查項目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五項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區應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此外,杭蕭鋼構公司施工管理不到位,吊裝作業時未安排專門人員落實現場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和制止工人的違章行為;隱患整改不到位,未嚴格教育和督促作業人員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規程進行作業,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區應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文|中國基建報 周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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