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的目的和用途_風聞
老陈哥2018-06-02 18:58
有網友“感慨”或“抱怨”,有了專利怎麼“搞發明那麼難?”
需要和他説一下,搞發明其實本來其實不難,但是您好像“走偏了”,或者説沒有理解什麼是發明等東東。
在我國,乃至世界各國,發明、也包括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作品著作權等等,歸裏包堆通稱“知識產權”,在我國台灣省也叫“智慧財產”,簡寫是IP。
那位網友有眼光,早在1991年,迄今三十餘年前就已經要自己研發實用新型專利——一般被認為是“小發明”的IP類型,真是不簡單!在此基礎上,數十年搞技術之心不改,而且一直“鬥志昂揚”,一直為技術進步事業而努力,實在令人敬佩!
對他研發出來的新技術、新產品,我無從至喙,也不給他和大家添亂了。不過我下面要説的一些情況,正好也讓大家同時也注意一下。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著作權等,都合在一起統稱為“IP”。請注意,這個“IP”,咱們中國話發音就是“挨批”,為什麼會“挨批”,因為知識產權,也就是IP,不是創作、創造、創意出來就準備貼在牆上讓人看看就完事兒的,是要拿來賺錢的——如何賺錢?知識產權,就是獲得了發明權、實用新型權、外觀設計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的可以成為知識產權的權之後,把它/它們充分利用起來給自己掙錢!利用IP掙錢,無論是情願還是不情願,都是從別人口袋裏掏錢。
大家可別不注意,IP可不等於研發本身,IP其實本身是研發到生產的中間環節,實際上是一種更接近於法律工作、或者説實際上就是在特定領域的法律工作。
那位網友、可能還有些人,並非在於不懂研發,而是研發出來的產品和/或技術完全沒有應用。
最近新能源車比較“時興”,有一個美國品牌名為“特斯拉”,據説某型號季銷量大有超越豐田(Toyota)某大品牌季度銷量的勢頭。這些車如何如果想要評價的話,我們需要投入就太多了,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無論“特斯拉”車還是Toyota的車,他們生產的無論是新能源車還是“舊能源車”,其中所包含的IP都是數不清的,可能不少於成千上萬件。這就能看出IP需要用了吧?
再回來説“特斯拉”,説起來,這個“特斯拉”得名於一位名人特斯拉,他是一名物理學家、機械工程師、電氣工程師。1960年在巴黎召開的國際計量大會上,磁感應強度的單位被命名為特斯拉,以紀念在電磁學領域做出重要貢獻的這位美籍塞爾維亞發明家、電氣工程師,當然,他的貢獻遠不止於此,他參與的“電流之戰”直接把我們引導到了現在的“有電的工業世界”,擁有交流電專利,卻又放棄了此項專利權,卻讓我們現在全球都可以用上便宜的電能……
當然,説到“電流之戰”,還不得不説與特斯拉等人對戰的著名發明家,同時也是大企業家的愛迪生,雖然他“打輸了”這場“電流之戰”,但是他一貫重視IP,一生獲得了一千多件美國專利,這是我們必須要學習的。我們可能都知道愛迪生一生有許多發明(超過2000項),也曾經奇怪為什麼他的發明數量與專利數量不對等——這是因為,年輕的時候,愛迪生還只是一個發明家,年紀大了,他更多的是一位企業家,如果一件發明不能產生效益,那為什麼還要申請並“花冤錢”呢?實際上,愛迪生很高壽,他有很多時間都是用來維護他的IP的,也就是拿出他的或者他公司的IP,讓人花錢,如果“不從”,那麼就法庭上見——法庭的管轄地不止在美國、也包括歐洲各地,實際上這才是IP的用途。
綜合上面的內容,我們這位“幹勁十足”的發明人雖然有發明的“鬥智”,目前看,似乎並沒有把他的發明投入生產或者作為投資入股企業,就像我剛才説的,IP不是用來貼在牆上的,您的專利,國知局發給您專利證書,可這專利證書不是不是投資證書,更不是定期或者活期存摺,沒有利息,沒有 “活用”,您連被誰應用了都不知道——順便告訴大家一句,調查也是需要花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