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傷人動物不負責任,但養動物的人必須負相應責任,這是我的意思_風聞
猫要吃鱼-06-02 16:24
【本文來自《網友曝光:多名明星疑似因聲援反對虐待動物,遭到虐貓團體“開盒”》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K9_China
- 同意你的説法。這哥們邏輯混亂,法律常識欠缺。
1,所有法律都是給人定的,即“適用主體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不可能是動物:動物傷人動物不負法律責任。
2,《民法典》第九章(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至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條)詳細規定了飼養動物致人傷害的責任劃分,估計他不知道。所以他臆斷“你們這類人,就是一邊想享受權力,一邊卻不想承擔相應責任。”執法單位還可以“和稀泥”!
3,“人傷人輕微傷都要入刑”輕傷,輕微傷是民事。
動物傷人動物不負責任,但養動物的人必須負相應責任,這是我的意思,不知道你們怎麼理解的。
如果動物傷人,而飼養動物的人不需要負法律責任,那就別幻想什麼動物保護法了。
只要權力,不要責任就是極端自私自利之類人的共性。
英國的《危險犬法》規定,**對於危險動物,只要造成傷害,主人便要承擔法律責任,不論其有無過錯。**如果狗把人咬傷,犬主必須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如果狗把人咬死,犬主可判14年有期徒刑。
**2021年,韓國新修訂的《動物保護法》**2月12日之前購買相關保險。新飼養烈性犬的主人,必須從飼養當日開始購買保險,保險費用為每隻烈性犬每年1.5萬韓元,違者將被處以300萬韓元以下罰款。
對遺棄寵物的處罰也從以前的300萬韓元以下行政處罰,提高到罰金形式的刑事處罰。
每隻寵物必須購買保險,保險陪付金額500萬韓元,烈性太8000萬韓元以上(42萬人民幣以上)。
**美國:**對於攻擊性強的狗,在公共場所,主人必須每時每刻都要為其戴上約束皮帶和防止咬人的口套,而且任何時候都不要散養。
否則一旦發現,執法部門有權將其充公或者殺死,並且要視情節輕重追查狗主的刑事責任,甚至可以判處其蹲90天大獄。(這就是在源頭上重查了)美國法律上也曾以謀殺罪和過失殺人罪來判刑咬死人的惡犬主人,判了15年。
同時,法律還要求飼養這類狗的主人購買10萬美元的保險,以備在不幸被狗咬傷時能支付賠償費。
在美國狗不能用散養的辦法飼養,必須關在庭院中和房間裏;同時,拴狗時要留有足夠的空間,不能將狗鎖在比較狹窄的地方**。動物保護協會還要求狗主人或者監護人離開狗或讓狗獨自在家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0個小時。**
美國還有個《妨礙公共利益法》,裏面關於狗吠啊鏟屎啊這種都有規定。
對了,遺棄寵物也要處罰,中國每年遺棄的寵物往少説也有幾十萬了,這可都是所謂的寵物愛好者丟棄的。
不愛寵物的人也沒有機會遺棄。
想要動物保護法,先要立法規定養狗人的責任,一堆人只談西方的《動物保護法》對動物的保護,卻閉口不談西方對寵物傷人的刑事處罰,你們有什麼臉談法律。
**法律首先是為人服務的。**人天生就比動物享有更高的特遇,不然不會有“狗東西‘’這種罵人的話。
美國每年處死120萬隻流浪狗,140萬隻流浪貓,這是駐美大使館在微博上寫的。
法律也是隨時根據大眾的利益而更改的。
國內的民法典對飼養動物傷人的責任劃分就是和稀泥,太輕,絕大多數執行不到位。
如果像英國前段時間那樣,狗傷人,主人不配合警察沒收狗,狗直接擊斃,人電擊倒電拘留,我是贊成國內《動物保護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