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京出國可能被抓?為什麼中國不用執行國際刑事法院逮捕令?_風聞
军武次位面-军武次位面官方账号-专注于高品质的趣味军事科普,打造男人最爱看的频道06-04 20:47

今年8月22日至24日,金磚國家領導人峯會將在南非約翰內斯堡舉行,南非不僅做好了會議準備,而且也向其他金磚國家領導人發出了參會邀請。
但據路透社5月31日報道,由於俄烏衝突的原因,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對俄羅斯總統普京發出了所謂的“通緝令”,而南非作為ICC成員國,按照ICC相關條例,要是普京過來的話,就必須逮捕他。

南非肯定不願這麼幹,南非前總統姆貝基就表示“我們不能逮捕普京總統”,但是南非在這次俄烏戰爭中表示中立,本來西方國家就看它不順眼。
要是還冒着違反ICC規定的風險把普京請進來,那麼西方國家就很有可能借此對南非發難,從而影響南非經濟發展,這也是南非不願看到的。
於是,就有個南非政府匿名官員説,南非正在考慮讓上屆輪值主席國—中國,主辦2023年金磚國家領導人峯會,因為中國並不是國際刑事法院的成員國,沒有義務執行其對外發出的逮捕令。

聽起來好像中國成了法外之地,這是怎麼回事呢?

國際刑事法院到底算老幾
之所以要成立這個ICC,是因為在二戰後,聯合國大會認識到國際社會需要一個常設法院,來處理類似二戰暴行的國際犯罪。
上世紀50年代的時候,國際法委員會擬製了兩份規約草案,但是鑑於當時冷戰序幕已經拉開,東西方對立的局面下根本不可能成立這種機構,於是這兩份草案也就被束之高閣了。
後來,在二戰後負責調查納粹戰爭罪行的調查官—美軍首席檢察官本傑明·費倫茨,以及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共和國總理 A.N.R.羅賓遜的推動下,國際法委員會於1994年把《國際刑事法院規約》草案提交給了聯合國大會。
經過幾年的談(che)判(pi)後,聯合國於1998年7月在羅馬召開外交全權代表會議,規約最終以120票贊成、7票反對和21票棄權的結果獲得通過,其中投反對票的國家為中國、美國、伊拉克、以色列、利比亞、卡塔爾和也門。
由於《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在羅馬獲得通過,因此也被稱為《羅馬規約》。

不過,規約獲得通過並不意味着馬上就能生效,因為按照規約定,只有批准簽署規約國達到了60個,規約才能正式生效,於是,這一等就等到了2002年7月1日。
也就在那一天,ICC正式成立,它與現有的其他國際司法機構不一樣的是,其他法庭都有一定存在期限,而ICC則是一個永久性的國際司法機構。
ICC雖然和海牙國際法庭一樣都把總部設在荷蘭海牙,但它們之間又有本質區別,前者是獨立系統,而後者是聯合國六大分支機構之一,像南斯拉夫米洛舍維奇案,其實是海牙國際法庭辦的。
根據《羅馬規約》,ICC主要對批准國及聯合國安理會移交的案件進行審理,但只調查和審理2002年7月1日以後發生的戰爭罪、侵略罪、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四種,一般只追究個人的刑事責任,並且是在各個所屬的法院不能自主審理的情況下才能介入。

ICC的管轄不具有追溯力,只有它成立以後的罪行它才能管,而且它既不是對所有國家和地區都有管轄權,也並不是純粹只對締約國有管轄權。
不是對所有國家和地區都有管轄權好理解,但並不是純粹只對締約國有管轄權是怎麼回事呢?
這是因為根據《羅馬規約》規定,ICC的管轄權範圍是在羅馬規約締約國和聲明接受國際刑事法院管轄的非締約國(統稱為“接受管轄國”)領域內發生的,或由這些國家的公民所犯下的那四種罪。
但是,如果“不接受管轄國”的公民在“接受管轄國”的領域內發生的犯罪,或者“接受管轄國”的公民在“不接受管轄國”的領域內發生的犯罪,那這都要受ICC管轄。
除非是“不接受管轄國”的公民在“不接受管轄國”的領域內犯罪,那麼ICC就徹底管不着了,這就相當於我國刑法裏常講的屬人管轄和屬地管轄。

不過還有個例外情況,就是《羅馬規約》第十三條又規定,當聯合國安理會向國際刑事法院提交情事時,國際刑事法院可以行使管轄權。
也就是説,如果“不接受管轄國”的公民在“不接受管轄國”的領域內犯的罪,被聯合國安理會提交給了ICC,那麼ICC也有管轄權。
像2003年初開始的蘇丹達爾富爾流血衝突,導致了至少30萬人死亡,數百萬人流離失所,聯合國安理會鑑於局勢嚴重性,就根據《羅馬規約》授權,於2005年3月把達爾富爾案移交到了ICC審理。

蘇丹雖然不是《羅馬規約》的締約國,但是在這種特殊情況下,ICC仍然可以實施管轄,後來在2021年的時候,蘇丹才同意向ICC移交這些被指控犯下戰爭罪的前官員。
不過從成立到現在,ICC總共就對四個人發過逮捕令,他們是:蘇丹前總統巴希爾、利比亞前總統卡扎菲、科特迪瓦前總統洛朗·巴博以及俄羅斯總統普京。
這其中,前三個人都要麼是被國內的人抓住送到ICC,要麼就是被國內的人打死,根本就不是ICC去抓的人,換句話説,ICC也沒有抓捕這些領導人的能力。

▲科特迪瓦前總統洛朗·巴博
像普京這樣,本身俄羅斯也不是締約國,他們完全不受ICC約束,而且就算去了別的國家,那也只是給別的國家帶來些麻煩,讓別的國家去抓他那根本不可能。
到2023年為止,ICC一共有123個成員國,還有31個國家籤《羅馬規約》但他們國內還沒批准,只不過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這些國家不能跟《羅馬規約》對着幹。
雖然成員國數量不少,但是這些國家人口數只佔了全世界的少部分,像中、美、俄、印度、中東各國以及北非各國都沒有加入該組織。
像前面講的蘇丹達爾富爾案提交到ICC後,中國作為非締約國就投了棄權票,中國代表的發言是:
“需要指出的是,中國不是《羅馬規約》的締約國,對《規約》的一些規定有重大保留。我們不能接受國際刑事法院在違背非締約國意願的情況下行使其司法管轄權,也難以贊同由安理會授權國際刑事法院使用這種權力。”
雖説中國是《規約》的非締約國或第三國,但從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提交《羅馬規約》的最初草案到聯合國大會進行討論的那一刻起,中國就一直積極參與為成立ICC而召開的所有籌備會議,並一直積極提出了自己的意見。
可為什麼直到現在中國就是不加入這個ICC呢?

中國不加入ICC的原因
其實關於這個原因,我國當年參加建立ICC羅馬外交會議的代表團團長王光亞大使,在1998年7月就新華社記者提問時,就已經作了比較詳細的解釋。

▲在聯合國安理會舉手表決的王光亞
首先來説,ICC的普遍管轄權是中國沒法接受的,主要是因為只要犯罪地國家或被告人國籍國家之一是締約國或接受管轄國,ICC就可以行使管轄權,那麼與該案相關的其它第三國,即使不同意接受ICC管轄,也有可能被告。
這樣就有可能出現未經非締約國同意,法院對第三國或其國民行使管轄權的情況,也就是説ICC的管轄權不是以國家自願接受法院管轄為基礎,而是在不經國家同意的情況下對非締約國的義務作出規定,相當於強制給非締約國設定了義務。
這就違背了國家主權原則,對非締約國的司法主權造成了威脅和衝擊,也明顯違背了《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中“條約相對效力”這個國際普遍認可和遵循的規則。
新中國自打誕生那天起,就對國家主權極為看重,否則也不會有由拒絕蘇聯在中國建設長波電台而引發中蘇交惡了,ICC的這種普遍管轄權,肯定是觸及到了我國的底線。

其次,中國不同意ICC把國內武裝衝突中的戰爭罪納入普遍管轄。因為在國際習慣法中,戰爭罪只適用於戰爭或國際性武裝衝突。
而《羅馬規約》把國內武裝衝突中的戰爭罪納入了法院管轄範圍內,這顯然超出了國際習慣法關於戰爭罪的規定,甚至也超出了日內瓦公約第二附加議定書的規定。
別的不説,你説萬一哪天要梧桐台灣了,這肯定是國內衝突吧?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明確規定: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衞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那麼一旦中國大陸決心武力實現國家統一,ICC極有可能被反華勢力利用,審查中國的統一戰爭,從中間插一槓子,所以,中國必然無法接受這一條款。
再説了,但凡是法制健全的國家,就完全有能力懲處國內武裝衝突中的戰爭罪行,要懲治這類犯罪,從國內法院審理那還能不比ICC具有優勢?除非你ICC想找茬。
中國一直主張國家應有權選擇是否接受ICC對戰爭罪的管轄,雖説目前《羅馬規約》的有關規定對選擇接受管轄作出了臨時安排,但卻從原則上否定了主權國家的選擇權,所以中國一直對這個問題持有很大保留意見。
再次,中國對《羅馬規約》中有關聯合國安理會作用的規定持保留意見。因為侵略罪是一種國家行為,目前也沒有法律上的定義。
為防止政治上的濫訴,那麼就必須在把侵略罪算到個人頭上之前,由聯合國安理會首先判定侵略行為是否存在,這也是《聯合國憲章》第39條的規定。

但《羅馬規約》沒有明確確認安理會在這一問題上的主導作用,也就是説,在安理會在沒有判定是侵略的情況下,ICC是缺乏法律依據追究個人刑事責任的。
而且《羅馬規約》對安理會為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履行職能而要求法院中止運作,規定了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
看起來這ICC要反過來教安理會做事?!

然後,中國對檢察官自行調查權也持“嚴重保留”態度。這是因為《羅馬規約》在給予檢察官執行調查權方面的規定達到了16項之多。
這麼多權力也許會幫助ICC更方便高效地處理案件,可是誰能保證擁有過多決斷權力的檢察官或者ICC,不會成為大國或一定利益集團干涉主權國家內政的工具呢。
畢竟,這些年中國也都看慣了一些西方國家為首的國際組織史怎麼拉偏架的,一旦權力過於集中,那必然會產生獨裁專斷的情況,要這樣的話,ICC就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與獨立。
而且,《羅馬規約》還規定個人、非政府組織等各種機構都能指控國家公務員和軍人,那麼ICC就會接受來自於個人或組織過多的指控,檢察官到時候就會忙於調查和起訴,ICC也就沒法集中人力或物力來對付國際上最嚴重的犯罪了,反而會使真正的罪犯逃之夭夭。
最後,中國對反人類罪的定義持保留立場。因為根據習慣國際法,反人類罪應當發生在戰時或與戰時有關的非常時期。

從目前已有的成文法來看,紐倫堡憲章、前南國際法庭規約均明確規定,反人類罪適用於戰時,然而《羅馬規約》卻在反人類罪定義中刪去了戰時這一重要標準。
這顯然擴大了反人類罪的範圍,也就相應地擴大了ICC的管轄範圍,降低了歸屬於ICC管轄的核心犯罪的入罪門檻,妥妥的是給自己加戲。
此外,《羅馬規約》列舉的反人類罪具體犯罪行為中,很多實際上都是人權法的內容,要知道成立ICC的初衷就是要懲治國際上情節嚴重、惡劣的犯罪行為,而不是變成人權法院。
眾所周知,中國在意識形態方面與西方國家的分歧很大,《羅馬規約》中加入的這麼多有關人權的內容,顯然是既背離了初衷,也沒考慮過中國這樣的情況。。
既然你都不惦記我,那我憑什麼要跟你玩?

其實,從ICC有眉目的那天起,中國就一直在輿論和行動上給予了全力支持,並全程參與了它的籌建全過程。
如果在理想狀態下,ICC的存在肯定是能夠符合中國,也能夠符合全世界各國的利益的,可問題是,在現實世界中組建起來的ICC,起主導作用的仍然是西方國家,秉持的是普世價值觀,肯定會在很多問題是與我國相悖。
所以,中國這種持積極態度,但就是不加入ICC也不批准《羅馬規約》的做法,既是意料之中也是符合歷史規律的。
再説了,這個世界本來就是誰的拳頭大誰説話好使,美國沒參加ICC,也沒見妨礙他們幹啥了,在絕對的實力面前,很多限制其實都不用過多在意。
這回南非真要是向中國求助,中國作為金磚重要成員,又有舉辦峯會的經驗,也不是ICC締約國,那麼接下峯會主辦權的概率還是不小的。
至於逮捕普京這事兒,咱也就聽個樂呵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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