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遭投資者索賠2381.86萬元,律師稱股民仍可維權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06-06 20:46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採 編|深海
6月6日晚間,金力泰披露了《關於投資者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顯示,公司於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2023]滬74民初712號、[2023]滬74民初713號、[2023]滬74民初714號)等有關材料,涉及3名自然人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公司董事長兼總裁袁翔、公司董事兼執行總裁羅甸提起民事訴訟,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60.45萬元。
《民事起訴狀》陳述的主要事實與理由為,2021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關於總裁及控股子公司總經理增持股份計劃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36):公司董事兼總裁袁翔及時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羅甸計劃自本公告披露日(2021年6月15日)起6個月內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額分別不低於1.5億元,增持金額合計不低於3.0億元。後於2021年11月26日、2022年5月27日,分別披露《關於公司總裁及控股子公司總經理增持股份計劃延期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79)、《關於公司總裁及控股子公司總經理增持股份計劃延期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71),前述增持主體申請將此次股份增持計劃截止日最終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
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關於公司總裁及時任控股子公司總經理增持股份計劃期限屆滿暨實施結果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100),增持主體在增持承諾期間內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額0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計劃。
針對上述增持未履行的事實,2022年10月2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對袁翔、羅甸分別出具了《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書》;2022年12月2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作出《關於對袁翔、羅甸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深證上[2022]1179號)。
3位原告因上述增持承諾未得以實際履行導致損失。結合前述事實與理由以及有關侵權類型及法律依據,原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請訴訟,要求公司及前述增持主體袁翔、羅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計收到13名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公司董事長兼總裁袁翔、公司董事兼執行總裁羅甸提起民事訴訟,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2381.86萬元。
除了遭投資者索賠,目前金力泰還面臨證監會的立案調查。今年2月3日,公司公告表示近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對此,吳立駿律師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依法可索賠。凡在2023年2月3日收盤時持有金力泰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金力泰成立於1993年,註冊資本4.7億元,公司於2011年5月份在創業板上市,是集研發、生產、銷售與服務於一體的高性能塗料企業。
業績方面,2022年金力泰實現營業總收入6.47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24.6%;淨虧1.06億元,公司營業收入已經連續兩年下滑且連續兩年虧損。
對此,金力泰近期回覆深交所年報問詢函時稱,公司近兩年收入變動情況與下游市場發展變動趨勢一致,主要系宏觀市場環境影響,下游市場需求放緩。2022年度公司所處行業的下游市場需求放緩是導致公司營業收入減少、淨利潤虧損的最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