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槓:關於三八大蓋不如中正式的問題_風聞
牛戈-微观军事历史爱好者。公众号:牛戈文草06-06 07:04
前幾天發了一篇我人民軍隊中使用三八大蓋的小文,一如既往地,又招來很多人的反對,説三八大蓋根本就不如中正式。
我這人也是愛抬槓,今天就來接招抬這一槓。
説三八式不如中正式,主要的理由就是三八式的威力低於中正式。好吧,那就來説説這個威力的問題。
在上個世紀初流行的第一代栓動步槍中,德7.92毫米毛瑟步槍的槍口動能是3647焦耳,法8毫米貝蒂埃步槍的槍口動能是3362焦耳,英7.7毫米李恩菲爾德步槍的槍口動能是3127焦耳,蘇7.62毫米莫辛納甘步槍的槍口動能是3627焦耳,美7.62毫米春田步槍的槍口動能是3607焦耳,日6.5毫米有坂三八步槍的槍口動能是2617焦耳。由此對比可見,三八式步槍的威力的確低於和它同時代的步槍。
中正式是照仿的毛瑟標準型,其槍口動能與毛瑟步槍相差不大。這也就是説,三八式步槍的威力是不如中正式步槍的,這無需爭論。
但是,威力不如,槍就一定不如嗎?
槓一,三八大蓋的威力夠不夠用的問題
討論這個問題,又要看在什麼戰場了。
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也就是第一代栓動步槍問世之初的那些年,步兵幾乎就是清一色的步槍兵,沒有步兵炮,沒有迫擊炮,沒有或鮮有機槍,更沒有二戰爆發後流行起來的直瞄支援火器,因而,步槍幾乎要承擔各個不同的戰鬥階段、不同的作戰距離上的全部射擊任務。也就是説,不僅後來由輕機槍承擔的400米以上的支援任務是由步槍來承擔,就是由重機槍承擔的800米以上的壓制任務也仍然是由步槍來承擔。就因為這個原因,所以那時要求步槍的射程越遠越好,威力越大越好。
在各列強裝備的同時代幾款栓動步槍中,三八大蓋發射的6.5毫米有坂步槍彈,裝藥最少,彈頭質量最輕,初速最低,400米以上彈頭存速最低,在特別講求遠距離殺傷力的當年,三八式步槍的威力的確是該槍的一個短板,這也是不爭的事實。
可問題是——請注意,看400米以上的殺傷力,是一戰前的標準,是步兵直接支援火器還基本沒有應用於戰場時的標準。今天惡評三八式差勁的,有幾個是站在一戰前的視角説話的呢?幾乎沒有。相反,説這話的、嚼着別人的口水複製這些話的,全是拿它與中正式相比。中正式走紅是啥時候的事?在這個時候再説這話還合適不合適呢?我們接着往下説:
到了一戰中後期,機槍加入了,迫擊炮和步兵炮加入了,步兵支援火器加強了,400米以上的支援與壓制任務不再由步槍承擔了。打這個時候起,關於步槍威力無需過大、射程無需過遠,應適當降低威力以減輕單兵負荷並增大攜彈量的呼聲出現了。只是此時的呼聲還不夠大,還不足以促使各國政府淘汰舊槍舊彈,因而儘管有了這樣的呼聲,卻並沒能改變步槍的威力。
到二戰爆發時,除了一戰時走紅的重機槍,又有普遍列裝的輕機槍了,除了迫擊炮和步兵炮,又有直瞄的平射炮、火箭筒了,步兵的直接支援火器更強,步槍應用射擊的距離更短。據一項外國人在上世紀五十年代的研究統計,從第一次世界大戰到朝鮮戰爭期間的歷次主要戰爭中,步槍開火的頻度,100米以內的佔30%,100米至200米之間的佔42%,200米至300米之間的佔16%,300米至400米之間的佔9%,400以上的僅佔3%。看到沒有,佔97%的實戰射擊都發生在400米以內。對主要在這一距離之內應用射擊的步槍來説,當時——二戰時期——的主流步槍彈,已經不是嫌其威力小,而是嫌其威力大了。
因為威力大,必然導致槍械的尺寸大、質量大、後坐力大、消耗大、攜彈量低等諸多不利。不要説毛瑟步槍彈、莫辛納甘步槍彈等威力過大,就是三八式使用的六五步槍彈,其2600多焦耳的威力也不是嫌它小了,而是嫌它大了。
這一反轉意味着啥呢?這就意味着槍的質量最輕、彈的質量最輕、後坐力最柔和、裝藥最經濟的三八式槍和彈,雖然也嫌過大,但在與同時代其它栓動步槍的對比中,原先的短板已經不再是短板,不僅不再是短板,而且越來越顯然地引領了步槍發展的方向。
有人説了,説既然早在一戰後期便已經意識到那種全威力步槍彈威力過剩,為什麼到了二戰時普遍裝備的還是這種全威力步槍彈呢?
這一來是因為這種全威力步槍彈還沒到非換不可的地步,二來則是換彈太難了。這個難,又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要想改變一顆裝備量特別巨大的步槍子彈,遠比改變一支步槍要難十倍,因為這樣的改變對兵工企業、乃至對整個國防工業的影響,太巨大了。一枚步槍彈,往往要對應幾種步槍和機槍,一枚步槍彈的撤裝,必將造成全軍現役的和庫存的所有步槍、機槍被淘汰,造成相應的軍工生產線被改變,這個量太大了,再有錢的軍隊也不是輕易説換就換的。
另一方面,要研發一枚新的步槍彈,時間特別漫長。德制7.92X33毫米彈和蘇制7.62X39毫米彈,雖然誕生於二戰的後期和戰後,但它們可都並不是基於二戰的情況,而是基於一戰的情況,分別於二戰前的1934年和1939年就開始立項研發了的。之所以到了上世紀的四十年代中後期才出現,不是它們不適用二戰的戰場,只是沒能追上戰爭的腳步罷了。
這兩枚中間威力步槍彈,槍口動能都不到2000焦耳,卻很少聽到有誰怪它們威力不行,因為在當時,這樣的威力已經足夠。而且還不僅僅對於戰後的戰場足夠,就是對於二戰的戰場,也已經足夠。而既然足夠,就不宜再用威力大小決臧否。這就好比你要拉300斤的大米,用載重1噸的皮卡,比用載重10噸的重貨,也沒什麼不好吧。
既然毛瑟步槍短彈和M43彈的威力在當時來説都已經足夠,比它們的威力大出許多的有坂步槍彈,你説它的威力夠還是不夠呢?
槓二,中間威力步槍彈在射入人體後能不能很快發生翻滾的問題
又有人説了,説這兩枚中間威力彈槍口動能雖小,但子彈射入人體後會立馬失穩翻滾,能加大殺傷力。
呵呵,胡扯!利用子彈在射入人體後的翻滾加大殺傷力是多久才有的事?
終點彈道學、特別是創傷彈道學是二戰後才逐漸成熟起來的,小口徑步槍彈射入人體後發生翻滾能增大殺傷力的道理,也是到了1950年代末或1960年代初,才形成的普遍認識。二戰時的全威力步槍彈,除了英國的7.7X53R毫米步槍彈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能在擊中人體後失穩,其他如德、美、蘇、法、日等國的現役步槍彈,全賴子彈的高速度產生的動能給目標以殺傷。
因為解決不了如何既要讓子彈飛行穩定又要在射入人體後立馬翻滾這對矛盾,更主要的還是缺乏這個認識,所以那時的步槍,都採用比極限纏距(保證子彈飛行穩定的最大纏距)小很多的實際纏距,為的就是通過子彈飛行時的高速旋轉,以求得彈道的穩定,而並未考慮射入人體後的失穩和翻滾。還不要説那些誕生於十九世紀末的步槍彈了,就是晚了差不多半個世紀開發的德、蘇那兩枚中間威力步槍彈,同樣也不指望其射入人體後的失穩和翻滾。
以蘇7.62毫米M1943彈為例,其極限纏距401毫米,實際纏距只有240毫米。比這更晚開發的北約7.62X51毫米步槍彈,極限纏距和實際纏距分別是462毫米和305毫米。如此之大的纏距差值,使得彈頭在飛行過程中超級穩定,哪那麼容易就發生翻滾。
槓三,三八大蓋射穿人體還能不能繼續衝鋒的問題
前些年,不知哪個創作者發明了一個新鮮説法,説中正式發射的毛瑟7.92毫米步槍彈,由於生產加工的誤差,致使飛行欠穩定,擊中人體後子彈會很快發生翻滾,故而殺傷力超大,而有坂6.5毫米步槍彈由於飛行穩定,近距離內擊中人體後,進口多大出口也多大,被該彈擊中幾槍身體打出幾個小洞後,仍能繼續衝殺。此説甫一出現,立馬為一大波職業自媒體寫手提供了抄襲的模板,於是呼啦呼啦被幾十遍幾百遍地洗文複製,形成中正式強於三八式的一大法寶。不僅如此,以訛傳訛傳這些話的,還都要附加一句:抗戰老兵説的。但你若問是哪個老兵説的,能否舉個例子出來,則統統沒了下文。
我禁不住想問一句:既然中正式射出的子彈還沒有擊中目標就失穩,那它是如何保證射擊精度的呢?精度是發揮子彈效能的第一指標,精度不行的話,威力如何體現呢?
説子彈近距離打中人體後入口出口一般大的,建議找一找被五六式步槍彈執行死刑後罪犯面部的創口看看,看看哪一個不是小蘋果那麼大?這是該步槍彈發生翻滾的效果嗎?當然不是。五六式步槍彈就是蘇M1943彈的中國版,它遠遠沒那麼容易翻滾。
和有的軍迷聊天,有這麼一個印象,即好像子彈射入人體後不翻滾就打不死人似的,真的服了你們了。須知作為動能彈,其殺傷力的體現除了子彈本身,還有一個叫做衝擊波的東東。這個衝擊波,能在人體中形成比彈徑大20多倍的瞬時空腔,對附近的骨骼、臟器,有極強的破壞力。而這個衝擊波,是與射入人體時子彈的存速成正比的,子彈存速越高,衝擊波就越大,反之則越小。
退一步説,即使考慮到了子彈失穩甚至翻滾(那時還不講這個,這是後來才有的考慮),那也是發生在存速高的時候,而不是存速低的時候。也就是説,是距離越近,越容易發生翻滾,而不是相反。
説身上打穿幾個洞後仍然能衝殺的人,估計都非血肉之軀,而是鋼鐵俠轉世。需知人是有機體,和鐵板木板不一樣。一塊和人體大小差不多的鐵板或木板,鑽上幾個6.5毫米的小洞,對其抗力的確不會造成很大影響,可你用一個直徑6.5毫米的鋼鑽在自己的身上鑽幾個洞試試,還甭往頭部和胸腹部等要害處鑽,就在胳膊或大腿處鑽幾個洞試試,試試還能不能繼續衝鋒。
槓四,六五子彈打中人的要害而不致死的概率到底有多少的問題
的確,抗戰中有被三八式擊中而不致死的説法。由抗日老戰士劉流創作的小説《烈火金鋼》中,就有史更新被一顆六五子彈從眼窩下打入,從後腦穿出,其人仍然可以堅持戰鬥的情節。當然那是小説了,不過現實中也有,忻口戰役中,國軍第21師師長李仙洲也曾被一顆子彈(沒説是什麼彈,因系對日作戰,可能也是六五彈)從前胸打入,從後背穿出,仍沒有馬上倒下。説明被六五子彈擊中而不死的説法所傳不虛。
但是,這樣的例子能有多少呢?這一説法被有意無意地炒作了,放大了。一百個人被六五子彈打中要害,死了九十九個人,誰也不會感覺有什麼奇怪,要是出現了像史更新、李仙洲那樣的情況,則往往被一傳十十傳百添油加醋地擴大傳播。這就像狗咬人一百次不算新聞而人咬狗一次必算新聞一樣的道理。
小説中的史更新和歷史上的李仙洲,是看似被擊中要害,實則在毫髮之間躲過了要害。這樣的情況,六五子彈發生過,其他子彈也同樣發生過。2004年黑龍江一名掃黑警察就遇到了像小説中的史更新一模一樣的情況,也是被一顆子彈(7.62X25毫米手槍彈)從眼窩下打入,從後腦穿出,在治療了半年後沒留下任何後遺症而康復。李宗仁當連長時,也曾被一顆七九步槍彈貫穿頭部,人家不是照樣活得好好的。還有蔣百里,還有東條英機,都是用手槍對準自己的心臟開槍,也是天意使子彈恰好在毫髮間避開了要害,從而自殺而不死。
甭管什麼槍,出現這樣的情況,子彈存速肯定都不高,或者是遠距離飛來的步槍流彈,或者是槍口初速本來就不高的自衞手槍彈。若在300米之內被任何一枚步槍彈擊中,子彈只要貼近要害,衝擊波就夠他受的,他不可能在毫髮之間躲過一劫。
像李宗仁、李仙洲和黑龍江那警察等遭遇到的這種情況,可遇而不可求,只能説他們祖上積了德,命大。能遇到這種事兒,比中千萬元彩票大獎的概率高不到哪兒去。
槓五,戰爭中打傷一個人使其喪失抵抗能力,比打死一個人給對方造成的危害是大是小的問題
這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要是放在今天的美軍中,亡一個人所造成的危害肯定比傷一個人更大,死一個人的保險賠付高,生命以外的其他成本也高。但要放在上世紀前半葉的中國,情況卻未必如此。在當時的中國,許多情況下,陣亡士兵的撫卹並沒有落實到位,戰死者往往就地掩埋,家屬也不會到政府前示威或靜坐施壓。好一點的單位,可能會在戰後購一具薄板棺材重新裝斂,差一點的單位,埋完了也就算完事了,可能連一牀白布、一領草蓆的錢都省下來進了當官的腰包了,缺額的士兵,可以再廉價而源源不斷地填充進來。
但戰傷的士兵卻不那麼簡單了。
在今天,進攻戰鬥中產生了傷員,是無需戰鬥兵去管的,你繼續衝殺就是了,因為今天有完善的戰地衞勤保障,而且已經做得很靠前。可舊中國那時不行,很多時候,特別是大縱深進攻作戰或小分隊獨立作戰的時候,有了傷員你得用戰鬥兵揹着他或抬着他,你得安排人掩護揹他或抬他的人,而這,又要造成進一步的減員。有外國人做過這樣的調研,一個遠離後方獨立實施滲透作戰的12人編制的步兵班,如果有三名士兵陣亡,其戰鬥力不會降低太大,但若有三人重傷的話,那這個班的進攻能力也就喪失殆盡了。
還有一個殘酷的事實,即那時的戰傷救活率極低,好多受傷的士兵,雖然僅僅是打斷了胳膊或打斷了腿,因為不像今天這樣有大量的青黴素消炎,卻由於傷口感染而慢慢地死去。這筆費用、這項功夫就遠遠不是一領草蓆幾鍬黃土所能比了。像前邊舉的李仙洲和那名掃黑警察那樣的例子,儘管命大,事後不也得躺幾個月才能重新站起來嗎?
看神劇中的打仗,就跟在電腦上打遊戲似的,十分的好玩。而在實戰中,由於受傷者因疼痛而發出的哭嚎叫喊掙扎翻滾,對同一戰壕的戰友們所產生的心理上的負面影響,可遠遠不像神劇中那般輕鬆。
綜上所述,我認為在當時的中國戰場,打傷一個人使其喪失抵抗力給敵方造成的負擔及危害遠比打死一個人更大更嚴重。就是到了戰後,這一公式也沒有完全過時。美軍在越南、蘇軍在阿富汗大量撒佈的“蝴蝶雷”,追求的就是這個效果。
基於以上考慮,即使真的像有人所説的三八槍擊中人體不能馬上死去,從而就認定該槍不行的標準也很值得商榷。
槓六,作為戰爭最大耗材的步槍子彈的經濟性問題
量化幾個數字:
如果每名步兵都攜彈5千克,中正式是189發,而三八式是237發,能多帶48發;
如果每名步兵都攜彈200發,毛瑟七九步彈是5.28公斤,而有坂六五步彈是4.22公斤,能減輕1.06公斤。
在當年的戰爭中,步槍子彈無疑是最大的耗材。在保證足夠殺傷力的前提下,能夠儘量地降低成本,以更大限度地維持長期戰爭的消耗,就是到了今天,也是輕武器研究者們往往以百分之一克百分之一毫米的加以計較的問題。在這一點上,有坂六五步槍彈堪稱節約的典範。在二戰各主要參戰國的制式步槍彈中,其裝藥量最少,質量最輕。而同樣的數據,中正式使用的毛瑟七九步槍彈卻幾乎佔據了另一個極端。
要動員幾十萬上百萬的兵力進行一場持續幾個月到幾年甚至更長時間的戰爭,經濟帳你是不能不算的。就像我們在討論湯姆遜衝鋒槍與斯登衝鋒槍孰優孰劣時,生產一支湯姆遜的成本可以生產二十多支斯登式的經濟賬,你是無論如何不能忽略不計的。
小日本資源少,幹什麼都節約,6.5毫米步槍彈也體現了這個意識,我看這不應該給予指責,相反應加以提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