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找人頂包,保險賠不賠?法院判了!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6-07 23:09
來源:廣西交警微發佈
-2023-
06/07
20:18
在購車時
車主都會給自己的愛車購買保險
為出行提供基本保障
但因車險引起糾紛的案件也不在少數
近日,汨羅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交通肇事逃逸找人頂包引發的車險賠償糾紛案件。
[ 案件詳情 ]
2022年1月,張某駕駛機動車沿某街道行駛時,將同向行走的行人何某、劉某撞倒,造成一死一傷。事故發生後,張某在現場撥打電話給許某,讓其到現場冒名頂替。
2月,張某和許某在親屬的陪同下到交警大隊投案自首。交警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張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刑事處罰。
後死者家屬與張某及保險公司就事故賠償責任協商未果,故起訴至法院。
[ 審理經過 ]
張某認為,其駕駛的車輛在保險公司購買了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死者家屬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在保險範圍內先行理賠。
保險公司認為,發生交通事故時,張某叫許某到現場冒名頂替並撥打電話,屬於騙保行為,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及相關規定,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死者家屬的損失應由侵權人自行承擔。
[ 審理結果 ]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為保險公司是否應當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責險範圍內承擔保險責任的問題。
騙保指的是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或者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
本案中,張某的行為不屬於上述情形,其叫許某到現場進行冒名頂替,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追究,其行為應認定為肇事逃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範圍內予以賠償”,故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承擔保險責任。
張某駕駛的車輛雖在保險公司投保了商業三責險,由於張某交通肇事後逃逸,根據商業保險相關免責條款的約定,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責險部分免除賠償責任,故死者家屬剩餘的損失還應由張某負擔。
內容來源:廣西普法、湖南高院、汨羅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