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監理中未對懸挑卸料平台驗收,中達安股份有限公司被處罰_風聞
中国基建报-《中国基建报》官方账号-中国基建报:中国基建领域标杆性报纸。06-07 19:46
今日(6月7日),本報從雲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由於在羅定市附城醫院建設項目監理過程中未組織對懸挑卸料平台進行驗收,中達安股份有限公司於近日被行政處罰。
據悉,雲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於2023年2月10日委託雲浮市工程建設安全監督站對羅定市附城醫院建設項目開展 2023年春節後房屋市政工程復工復產安全防範工作抽查時,發現該項目懸挑卸料平台正在使用,未能提供相關驗收表。雲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於2023年3月13日對該企業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中達安股份有限公司在羅定市附城醫院建設項目監理過程中未組織對懸挑卸料平台進行驗收的行為。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現場照片、《責令改正通知書》以及相關人員的《詢問筆錄》等證據證實。該企業對懸挑卸料平台未參加經驗的行為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於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的規定。

雲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認為,中達安股份有限公司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依法予以處罰;根據該企業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工程建設與建築業類)》(2020年版) (粵建規範〔2020〕2號)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B406.37.3,該企業在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未對懸挑卸料平台參加經驗收的行為,確定違法行為適用的行政處罰裁量等次為從輕。
雲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執法人員於2023年3月27日向該企業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了違法事實、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並告知享有陳述、申辯權利。對此,中達安股份有限公司未作陳述申辯。
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 第三款“監理單位未按照本規定參與組織危大工程驗收的,責令限 期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 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雲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決定對中達安股份有限公司在未按照規定參與組織懸挑卸料平台危大工程驗收違法行為處以人民幣壹萬貳仟元( ¥:12000)的罰款。
據愛企查、行政處罰決定書及企業官網顯示,中達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0年,2017年3月31日獲中國證監會批准,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證券簡稱:中達安,股票代碼:300635),中達安是創業板唯一一家以工程監理為主營業務的上市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0007080735472,法定代表人為吳君曄。(文|中國基建報 嚴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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