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體系激變,公司法務、合規和ESG部門的職能是分還是合?_風聞
走出去智库-走出去智库官方账号-06-08 20:47

走出去智庫觀察
當前,國際地緣政治格局深刻變化,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深入發展,以及全球氣候變化導致的極端事件頻發,促使全球治理體系正在改變。如歐美正在加強的ESG監管,給企業全球化發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走出去智庫(CGGT)觀察到,目前ESG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不斷增加,但企業內部的法務、合規和ESG各部門的職能存在交叉重疊、權責不明的情況。為提高跨部門職能的效率,加強公司合規管理和ESG活動的制度化、專業化,企業需要對組織結構和職能進行調整,才能在全球化發展中適應全球治理體系與各國監管政策的變化。
企業法務、合規和ESG部門的調整有哪些模式?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刊發全球領先律所——泰樂信律師事務所(Taylor Wessing)的文章,供關注ESG與合規管理的讀者參閲。
要 點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現下相關法律要求正在演變推進,這就要求ESG部門與法務部、合規部密切合作。因此,為了構建一個精簡且現代化的架構,企業應當始終秉持審慎態度,考慮這幾個相關部門的職能應當獨立架構還是出於效率原因予以合併。
**2、**在過去15年中,越來越顯現的趨勢是,合規的要求遠遠超出傳統法律事項的範疇。現在合規性主要涉及公司內部流程,這些內部流程往往沒有具體的法律要求可參照,而是針對所有適用法律和內部規章做到合規。
**3、**有關合規、ESG和法務的公司內部架構的第三種選擇是,創建一個法務、合規和ESG職能合一的單一控制部門。最好的情況是,由該部門的子團隊或員工處理法律、合規和ESG領域的任務。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文****/****Dirk Lorenz、Rebekka Krause、Jonas Woitzyk
泰樂信律師事務所慕尼黑辦公室
隨着環境可持續和ESG(環境、社會、治理)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許多公司目前正在處理的問題是:該由哪個部門負責以上事項,或者是否應當新設一個負責環境可持續的部門?下文總結了各類公司的不同觀點,並提出了行動建議。
討論這一問題的緊迫性?
ESG在公司管理中已經不再是“何時實施”的問題了,而是“如何實施”。與中小企業不同,大公司通常在環境可持續發展方面已經被施加特定的法律義務,相關規定見諸於《企業社會責任指令執行法》(CSR Directive Implementation Act)、《歐盟分類目錄》(EU Taxonomy Regulation)或《供應鏈盡職調查法》(Supply Chain Due Diligence Act)等。而另一方面,中小企業也正感受到商業夥伴對市場的期望正在迅速變化,這意味着中小企業也需要從現實出發來應對這一議題。因此,許多公司正在面臨的挑戰是:或者首次對公司內的環境可持續性活動進行制度化,或者將其在公司內部流程中進一步進行發展。
我們已經可以看到,環境可持續問題將為公司帶來不小的工作量。環境可持續報告將成為企業溝通的核心議題,其地位將與財務報告不相上下。大眾汽車公司2021年的《環境可持續報告》有111頁A4紙那麼長,便是最強有力的證明。所以,一家公司如果單單指派一名員工兼任環境可持續發展官,或者假定現有的內部架構就可以吸收掉環境可持續帶來的額外要求,那是遠遠不夠的。與之相反,考慮到未來企業的合規的工作量,似乎越來越多的公司正在內部建立獨立的ESG組織部門。但由於環境可持續發展涉及多部門,所以新設一個ESG部門總會與公司其他部門存在職能上的交叉重疊。這不僅是指公司的法律部門,還涉及公司運營部門,例如採購部、法務部或人資部。這些部門需要持續為ESG部門提供支持,向其提供各自部門有關ESG活動的報告,便於信息整合後予以公佈。如今,公司設有環境可持續發展部門的情形並不罕見。傳統意義上來講,鑑於該部門通常僱用一些專業團隊,所以該部門會從運營的角度考慮ESG和環境可持續問題,即考量公司內部的環境保護以及公司在環境可持續方面的公眾形象。
在上述背景下,該部門的工作重心還未放在法律要求上,而現下相關法律要求正在演變推進,這就要求ESG部門與法務部、合規部密切合作。因此,為了構建一個精簡且現代化的架構,企業應當始終秉持審慎態度,考慮這幾個相關部門的職能應當獨立架構還是出於效率原因予以合併。不同架構模式目前都在探索討論中。
模式一:法務、合規、ESG部門各自獨立
當前,在組織架構上如何處理環境可持續和ESG(以下合稱ESG)問題存在不確定性,讓人回想起合規問題剛出現時大眾討論的情形。當時的問題也是涉及哪些工具屬於合規管理體系,這些工具和任務應該歸屬公司哪個部門負責。彼時在公司內設立合規職能部門的經驗現在可以用來討論如何在公司內架構ESG職能。
在合規發展的初期階段,許多公司將合規職能視為法律職能的一個子領域,因此在組織架構上將合規放置在法務部。但在過去15年中,越來越顯現的趨勢是,合規的要求遠遠超出傳統法律事項的範疇。現在合規性主要涉及公司內部流程,這些內部流程往往沒有具體的法律要求可參照,而是針對所有適用法律和內部規章做到合規。此外,合規部還負責闡明澄清公司可能出現的不良發展,對此甚至法務部有時也只是參與其中。所以,如今可以觀察到的趨勢是,尤其在大型企業內,法務部和合規部在組織架構上是並行的兩個部門,各自擁有獨立的團隊和資源。合規部不一定只由律師組成,因為合規除了要求對法律有廣泛理解外,還要求對業務運作有經濟和運營方面的綜合理解以及要求具備項目協調能力。合規部通常扮演挑戰者的角色,以確保公司合法合規地實施運營事項。
參考這一模式,那麼將ESG構架成一個獨立部門也是合乎邏輯的,ESG部門與法務部和合規部並駕齊驅,成為第三支柱。三部門分立模型的缺點在於,設立一個全新的ESG部門會造成組織架構和財務上的巨大負擔,也不能發揮各部門之間的協同作用。此外,各部門之間必須確保分工明確,降低由於架構重複致使各部門之間權責不明的風險。三部門分立模型的顯著優點在於ESG事項在公司內部得到了極大的關注和重視,這是公司前瞻性戰略的一種體現。此外,各部門分工明確,也可降低風險,避免法務部和合規部因需承擔額外的ESG任務致使其原有工作內容遭到稀釋。
模式二:合併合規和ESG職能,設立聯合責任部門
過去在設立合規部時的一些成功舉措也可參照適用於ESG架構。原則上,合規管理體系中為人熟知的工具,如指南、合規官、內部投訴機構或管控體系,對於搭建ESG管理體系同樣重要。因此問題在於,公司有關合規職能架構的經驗和教訓多大程度上可以用於實施ESG架構;換句話説,ESG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視為合規的一部分,或者説合規在多大程度上是ESG的一部分。
毫無疑問,已經成功建立的合規部與新的ESG職能部門之間有共通的地方。以此為背景,目前可以觀察到一些公司正在擴展其現有的合規部以涵蓋新的ESG職能,並將整個部門重新命名為“責任部門”。在這一部門,原有的合規任務和法律相關的ESG任務得以組合在一起。此外,法務部仍存續,繼續負責慣常法律事務,如公司法問題、合同審查或法律糾紛解決。前首席合規官將變身首席責任官。就團隊結構而言,預計該部門的人員組成相當多樣化,但專攻合規和/或ESG的律師一定佔大多數。現有的合規工具將擴展至覆蓋ESG的內容,如ESG事項可通過舉報系統予以報告,同時員工還可利用現有的合規方面的組織架構技能進行ESG風險分析、業務合作伙伴審計或培訓。此外,合規部典型的挑戰者角色可以擴展至ESG事項,控制和監督環境可持續事項在公司運營部門的實施。
這種方法可以經常應用於公司實踐中,用相對温和的力度就可以實現組織內部ESG運營部門的快速成長。
模式三:創建一個法務、合規和ESG職能合一的單一控制部門
大家正在討論中的有關合規、ESG和法務的公司內部架構的第三種選擇是,創建一個法務、合規和ESG職能合一的單一控制部門。
最好的情況是,由該部門的子團隊或員工處理法律、合規和ESG領域的任務。當下熱議的是這樣一個部門該如何命名,如“法務部”、“法務、合規和ESG部”、“風險管理部”等,幾個提議的名稱各有千秋。但或許三個字母縮寫“LCE”作為名稱更有創意。但最終如何選定名稱還要取決於公司戰略以及單個事項在公司中的地位如何。
該部門通常由之前法務部的負責人領導,該領導往往是名律師。**該架構的顯著優勢是人員架構精簡,權限分配明確,能避免重複架構帶來的低效率,而多個部門同時處理法律相關事務時重複低效是難以避免的。該架構的缺點是,在這樣一個部門內,尤其是ESG和合規的話題不會被給予應有的重視。只考慮法律問題,而不考慮組織架構、經濟、人力資源和運營問題是錯誤的做法。**與法務部作為獨立部門不同,ESG和合規部需要依靠其他運營部門支持才能完成其跨部門性質的職能。所以,根據我們的經驗,這種模式主要推薦給設立不久、規模較小的公司,這些公司的法務部可能也正在設立中,且不同議題在實行中地位相當。
經驗總結
許多公司希望將其ESG活動制度化或專業化。在這個過程中,面臨的決策挑戰是在公司的內部組織中該如何架構ESG職能部門。本文討論瞭如下三種模式:
·將ESG部門設立為同法務部和合規部並駕齊驅的獨立組織部門。如此,ESG問題得到了特別重視,也強調了公司未雨綢繆的重要性。但這一模式對架構資源的消耗可能是最大的,且可能會喪失與各部門之間尤其是與合規部之間的協同效應。
·公司現有的合規部可以擴展包含ESG職能。這種方法可以迅速設立起ESG的運營架構。作為合規和ESG的責任部門後,兩者之間的巨大協同效應可以發揮作用。我們認為,這種方法目前受到許多公司的青睞。
·法務部可以與合規部和新ESG職能合併為一個單一部門。這種特別精簡的架構模式可能主要適用於初創階段的年輕公司。
來源:泰樂信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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