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個我自己的第一份工作8年的工作經驗_風聞
seal4051-出来混迟早要还06-08 13:54
【本文由“觀察者網用户_280341”推薦,來自《幹了八年,被老闆裁了,像我這樣的老員工,老闆其實是不待見的》評論區,標題為觀察者網用户_280341添加】
分享一個我自己的第一份工作8年的工作經驗:
個人情況:一般二本畢業,魔都本地人士。我2006年7月畢業,第一份工作投到國企,本着“誰Offer先來先去哪家”的原則,沒辦法,人窮,缺錢,就到了競爭性國企下屬的一個酒店餐飲業打工。
在2008年<勞動合同法>出台前,公司以外派6個月+正式合同3年的方式簽了勞動合同。2008年<勞動合同法>出台後三年一簽簽了6年。2014年的時候已經簽了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可以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希望壓縮人力資源成本對年輕人“優化”(其他都是無固定期限的,解除成本很高),就開始指派各種稀奇古怪的任務,包括一線服務員,庫管,切配等。
和公司其他員工關係其實也不錯,特別是財務和人力一線做事兒的,最後2014年7月在他們的幫助下,算是合同自然終止,沒有要N+1的補償,但是年中、季度KPO算考核優秀,該發的獎金照發,累計起來的調休一次性休完(做了一個靜脈曲張和膝蓋的小手術用)。
那年我知道要被“優化”然後廣發簡歷,個人最傾向於做業主代表,雖然工資不高但相對穩定,重要的是當時幾個業主代表崗位離家特別近。後來,我裸考上岸了…因為當年機關公務員招考順手報了名考了試然後就過了。此時上實也發了Offer,決定誰的錄用通知先到就先去哪家。最後是公務員局通知先到,那我就先去。
總結:
一、有的時候真的不是因為自己和別人關係不好,而單位裁人純粹就是看用人成本,8年用人成本非常高又沒有達到無固定期限這種,所以從經濟性角度來説就是你用人成本太高,儘管從理性角度來説應該看成本/效益,但並不是所有老闆都能作出理性決策,僅僅看到了成本支出,這對一個單位來説其實很有害,因為人力是最大的資產資源而非成本。
二、請和同事搞好關係(注意,是融洽而不是遷就),因為老闆和資方不能決定一切,還是要通過下面一層一層傳達落實,你和他們關係好了,無形中就能把老闆或資方的對抗力量一層層消解掉,在社會上的確是“多一個人,多一條路”。
三、一點點運氣。很多情況下所有條件相同一個成了另外一個沒成,真的是“謀事在人,成事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