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高考試卷當證據交給法院?結局是……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6-08 13:40
來源:中國青年報一年一度的高考拉開帷幕。你知道嗎,高考試卷也能成為法庭上使用的證據。
據揚子晚報報道,在去年底寧夏一起涉及葡萄酒食品安全的產品責任糾紛案件中,原告提交了一份《2010年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試卷(文綜)》作為證據,其中包含一道關於葡萄種植及釀酒的材料題。
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法庭採納了這一證據。
原告起訴十倍賠償9.3萬餘元
提交高考試卷作證據
據瞭解,2021年8月、9月,劉某在網店購買了甘肅某酒業有限生產的16瓶利口葡萄酒。劉某認為,依據國家標準規定,利口葡萄酒是以發酵的葡萄酒為基礎酒,添加白砂糖等物質的勾兑調製型飲料酒。而其購買的產品配料中必然添加有勾兑調製的物料成分,但該產品原料僅標示了“葡萄、二氧化硫”,隱瞞了配料成分,且酒中含有蔗糖。
他認為,該利口葡萄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標準設定的強制性義務, 故將甘肅某酒業公司訴至寧夏回族自治區永寧縣人民法院,要求對方退還貨款9300餘元,並支付十倍賠償款9.3萬餘元。
圍繞訴訟主張,劉某向法庭提交了一系列證據,其中包括一份《2010年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試卷(文綜)》。該試卷第36題涉及葡萄種植和葡萄酒釀製,題目材料內容包括“葡萄的糖分含量越高,釀製出的葡萄酒酒精度越高……世界上酒精度最高(16.2度)的優質葡萄酒就是使用乙地及其附近所產的葡萄釀製而成的”。
劉某希望以此證明葡萄酒最高只有16.2度,而被告產品是18度。

此外,劉某還提交了一本高等學校教材《現代葡萄酒工藝學》作為證據, 書中第188頁提到,“如果葡萄醪含糖量高,葡萄酒的自然酒精度可以達到16%,但是,這種情況很少,這是因為酵母菌在這種酒精濃度下會停止活動。”
高考試卷被法院採信
律師:符合“三性”即可作證據使用
根據該案判決書,永寧人民法院採信了包括這份高考試卷在內的部分證據。
但法院認為,雖然本案中的利口葡萄酒原料中只標註“葡萄、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硫)”,沒有標全利口葡萄酒的所有配料,在標籤上存在瑕疵,但並非是不安全食品,該標註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原告也沒有提供證據證實因飲用該酒受到了損害,故對其主張不予支持, 原告劉某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條中規定: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第二十六條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四)對衞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籤、標誌、説明書的要求。
第六十七條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的徐旭東律師表示,高考試卷具有權威性,題目中涉及的科學、技術知識都是成熟且經過實踐反覆驗證的內容,因此只要符合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的證據三性要求,是可以在法庭上作為當事人的書證使用並被法庭所採納的。
中國青年報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萬承源)、裁判文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