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證券虛假陳述案二審勝訴,股民索賠成功率大大提高_風聞
股民索赔宝-股民索赔宝官方账号-公众号:股民索赔宝06-09 15:01

一、因信披違規再被出具警示函
6月5日晚間,ST海越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ST海越存在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未及時披露的違規行為。2022年,公司存在通過供應商與控股股東銅川匯能鑫的關聯方發生資金往來的情況,構成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2022年度資金佔用累計發生金額5.54億元,2022年度償還累計發生金額1.98億元,2022年期末資金佔用餘額3.56億元。海越能源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截至2023年4月底,資金佔用款項已歸還。
ST海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公司未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按照業務實質對公司2022年部分貿易業務採取淨額法確認收入,導致公司2022年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存在營業收入錯報的情形。
浙江證監局指出,公司董事長兼財務總監王彬、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曾佳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海越能源、銅川匯能鑫、及相關責任人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天眼查顯示,ST海越成立於1993年,註冊資本為4.68億元,公司的主營業務為汽柴油、液化氣的倉儲、批發和零售,大宗商品貿易業務,化工品進出口業務;股權投資和物業租賃;各類油品和液體化學品的碼頭裝卸,倉儲以及貿易等業務。
二、股民索賠取得二審勝訴
海越能源於2022年11月1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海越能源存在的違法事實為海越能源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也未按照相關規定在《2020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2023年6月6日,海越能源公佈《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海越能源被認定存在以下違規行為,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未及時披露;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
法院此前在一審中就已判決投資者勝訴,公司提起上訴,但海越能源多次被證監會處罰,法院認為海越能源違規事實存在且清晰,在二審過程中再次判決投資者勝訴,需向受損股民賠付損失,根據二審即終審的原則,意味着股民索賠成功率大大提高。
三、股民可索賠區間
目前,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於2020年2月27日-2021年4月29日(含當天)期間買入,並在2021年4月30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可進行索賠。目前海越能源索賠時效不足一年,因前期需要準備相關手續和材料,所以建議適格股民早日報名參與索賠,儘早拿回投資損失。
符合區間的投資者可關注公眾號“股民索賠寶”,在後台進行索賠登記。律師費在您實際獲賠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