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5000,沒收違法所得119元!黃瓜又給餐廳惹禍……_風聞
餐宝典-餐宝典官方账号-06-09 08:19
黃瓜又惹麻煩了。
上海的多家飯店,因為售賣含有黃瓜絲的涼皮被罰,其中一家被罰5000元,並沒收違法所得119元。
消息一出,炸開了鍋。反對的、支持的,各種聲音都有,吵吵嚷嚷,莫衷一是。
但不管何種聲音,在發聲之前,都有必要先搞清楚到底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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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餐廳被罰
據九派新聞報道,近日,上海米帆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金橋分公司因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或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000元。
具體違法事由為,當事人經營項目為“餐飲服務經營者:熱食類食品製售”,在未取得冷食類食品製售許可的情況下,於店內加工切配黃瓜絲作為涼皮配菜,在店內及美團外賣平台經營含有配菜黃瓜絲的涼皮。當事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被罰款5000並沒收119元。
此外,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楊新村街道桌福小吃店、上海哆美汁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等餐飲企業,也因未取得冷食類食品製售許可而銷售含有黃瓜絲的涼皮被罰。
不難看出,上述多家餐廳被罰,都是因為在沒有取得冷食類食品製售許可的情況下,售賣含有黃瓜絲的涼皮。
這也是熱搜話題#多家飯店因在涼皮內放黃瓜絲被罰#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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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被罰,關鍵不在黃瓜絲?
沒想到,對於明白無誤的基本事實,卻又有了不同的解讀。
有人認為,涼皮也屬於冷食,那麼這幾家餐廳被罰,關鍵就不在於加沒加黃瓜絲,而在於他們沒冷食許可卻賣起了冷食,屬於“無證經營”。按道理,他們連涼皮都不能賣。
於是有觀點指出,新聞標題突出“黃瓜絲”,是“無良媒體刻意帶節奏”。
那麼,這個觀點有沒有道理?“無良媒體”有沒有“帶節奏”?
還是回到基本事實。針對米帆餐飲金橋分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是這樣寫的:
2023年2月28日至3月28日,當事人未取得冷食類食品製售許可於店內加工切配黃瓜絲作為涼皮配菜,在店內及美團外賣平台(美團店鋪名稱:一饃家(金橋國際店))經營含有配菜黃瓜絲的涼皮。當事人共銷售含有黃瓜絲的涼皮7份,售價17元/份,銷售額為119元。……至調查終結,當事人已停止使用黃瓜絲。
可以看到,在違法行為和違法事實中,黃瓜絲都是主角,佔據絕對C位。以至於連違法行為終結,也是以“停止使用黃瓜絲”為標誌。


一組數據也能對此加以佐證。
處罰決定書裏説到,從2月28日到3月28日這一個月內,當事餐廳在店內和美團外賣上,一共銷售了含有黃瓜絲的涼皮7份。而在美團外賣上我們可以看到,這家餐廳的月單量為1000+,共有3款涼皮產品,其中賣得最少的是“麻辣味麪皮”,月售27份;賣得最好的是招牌產品“陝西涼皮”,月售200+。


也就是説,僅僅是在外賣平台上,當事餐廳的涼皮銷量就不止7份,如果加上門店的銷量,那隻會更多。因此,如果處罰的關鍵不在黃瓜絲而在涼皮,那麼,需要認定的違法所得就不會僅僅只是7份涼皮的119元了。
所以,不管是從處罰決定書的認定還是從實際銷售情況來看,本次鬧得沸沸揚揚的餐廳被罰事件,關鍵正是在於涼皮裏放了黃瓜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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洶洶輿情兩極分化
“如果涼皮內放黃瓜絲都要被罰,那麼湯裏放香菜、加小葱,是不是也要被罰?吃麪條就蒜,是不是也得罰?管得簡直太寬了!”
“正兒八經的食品安全不去管,卻揪住這些無傷大雅的小事情不放,能不能幹點正事兒?”
很多人看到新聞後,第一反應都是疑惑和憤怒,有人甚至延伸到了當地的營商環境和財政狀況。
但與此同時,也有不少人旗幟鮮明地表達了對執法者的支持。
“沒冷食許可卻賣涼菜,‘無證駕駛’沒毛病,該罰。”
“現在是沒出事,等真出了食品安全問題,你們又該説當初為啥不管了。”
“法律有規定,不按規定來,那就該罰,跟企業大小沒關係,都要一視同仁。”
反對的與支持的兩極分化嚴重,都收穫了大量的響應和共鳴,也都説服不了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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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罰的餐廳冤不冤?
罰款5000元,對於售價17元一份的涼皮來説,需要賣出295份,如果純靠外賣,那麼這家餐廳大概需要一個月才能達成目標。要是算上平台佣金,這個期限會更長。
代價有些大了。而之所以要付出這番代價,僅僅是因為賣了7份配黃瓜絲的涼皮。
所以,很多人會為餐廳打抱不平。
那麼,餐廳被罰,冤嗎?

△圖自網絡
從法律法規角度講,不冤。
以當事餐廳為例,處罰書裏寫得清楚:當事人未經許可從事冷食類食品製售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並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之規定。
監管部門依法行政,並無不妥。
而且對於這類違法行為,據餐寶典向一些餐飲商家瞭解,罰金起步便是5000元。上海這家餐廳被罰5000,可以説是最低的懲罰了。
只能説,對於這種無證經營行為,監管部門平時不找你,不代表你真的沒問題,至於啥時候找你,那要看情況。
於是有人懷疑,這家餐廳是被人舉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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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論”的依據
懷疑當事餐廳被人舉報,依據有二:
其一,涼皮裏放黃瓜絲,這種小得不能再小的事,向來都是“民不舉官不究”。這次居然有多家餐廳被查,如果不是有人舉報,誰會閒得沒事幹去查?
其二,市面上存在一些以此獲利的職業打假人。比如今年5月,湖南省株洲市餐飲行業協會公佈的一份文件顯示,該市多家餐企反映,當地一對晏姓父子利用餐企無涼菜證銷售“拍黃瓜”等涼拌菜這一由頭,通過頻繁舉報要求餐企高額賠償,自2020年至今竟然舉報了49次。
而一旦有人舉報,監管部門就不能不有所作為。
當然,上海這幾家被罰的餐廳,現在並無確切證據證明他們是被人舉報了。當前唯一確定的是,他們被罰,完全都是因為“無證駕駛”,是因為自己做得不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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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該怎樣才能合規?
餐廳在冷食經營方面要想合規,首先要獲得冷食許可。這個不需要專門辦證,而是在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時,經營範圍可選擇“熱食”和“冷食”。説得簡單點,就是多打個勾的事。
但就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能辦到的小餐飲店卻不多。企查查App顯示,截至目前,全國已有超1000家餐飲店因經營許可證中沒有冷食類製售項目,卻超範圍銷售“拍黃瓜”“涼拌黃瓜”等涼拌菜被行政處罰,處罰金額在500元至5000元不等。
原因何在?在於背後的要求並不簡單。
首先要有專門的涼菜製作間。這直接牽涉到房租,而在房租上能省則省是商家的共識,特別是在生意不景氣的日子裏。其次要具備獨立的空調、消毒設備。一套下來成本就要幾萬塊,一些餐飲店承受不起。
由此可知,很多餐廳不去做,是因為沒能力、沒條件。
而即便有餐廳有能力去辦,他恐怕也不願意。——投入大幾萬塊就為了拍個黃瓜,我得賣多少黃瓜才能回本?

△圖自餐寶典
投入和收益嚴重不對等,才導致大量商家在一些“大家都這樣”的事情上隨大溜。
那麼,事情就只能這樣了嗎?大量餐飲店就只能等着被查?有沒有一種辦法,既能讓執法合乎老百姓的樸素情感,又能讓商家放心經營?
《浙江日報》給出了一個思路。它在今年5月刊發的《化解“拍黃瓜”背後情與法難題》一文中説:
應運用法治思維,從法律源頭上解決根本問題。要統籌考量食品安全衞生和小微餐飲經營者的實際條件,進一步優化食品經營許可程序,儘可能“減證便民”。或將“拍黃瓜”等日常冷食劃出強制行政許可之列,或簡化設備條件要求、降低辦證門檻,讓“持證拍黃瓜”不再難。
這值得監管部門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