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未完成論文遭退學,研究生起訴學校被駁回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6-10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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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0日 13:42:31 來自北京
6月10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四川法院近五年行政審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了一起省內高校的一起學生與學校的糾紛案件。
據瞭解,2016年9月,陳某某考入四川省內某大學攻讀碩士學位,學制2年。2018年3月30日,該大學組織2016級學位論文預答辯,陳某某在預答辯中因未提交完整論文初稿,未通過預答辯。2018年5月8日,陳某某申請延期至2018年12月畢業。至2020年5月26日,陳某某仍未提交畢業論文。
為此,該大學遂對陳某某作出退學處理決定。陳某某不服,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退學處理決定。
法院審理認為,首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對高等學校等事業單位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實施的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以該事業單位為被告。
某大學作為高等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授權對陳某某作出退學處理決定,是本案適格被告。陳某某不服該決定而提起訴訟,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其次,陳某某所學專業學制為2年,按照該大學的相關規定,若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時完成學業的,學習年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陳某某在超過3年後仍未提交畢業論文,故某大學認定陳某某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依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一項“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予退學處理:(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的規定,作出退學處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再次,某大學作出退學處理決定前告知了陳某某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聽取了其陳述和申辯,並依法進行合法性審查,程序合法。綜上,法院判決駁回陳某某的訴訟請求。本案未上訴,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