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宇軟件實控人獲刑2年半,公司信披不及時面臨投資者索賠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06-12 20:27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採 編|深海
6月11日下午,華宇軟件公告稱,公司於2023年6月9日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2022)京0108刑初416號)(以下簡稱“判決書”)。
根據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單位北京華宇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被告人邵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30萬元。
華宇軟件表示,根據判決書中確定的對公司所處的罰金(300萬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絕對值)的0.3%,公司將按照相關會計準則進行會計處理,預計對公司本期利潤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回溯該案件,早在2021年3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監察委員會通知,對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邵學涉嫌行賄的違法問題立案調查,並自2021年3月21日對其實施留置。 同年9月,北京市監察委員會決定對公司涉嫌單位行賄的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同時,邵學因涉嫌單位行賄,在留置措施被解除的同時,於2021年9月18日被刑事拘留。
邵學家屬於2022年4月25日中午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單位行賄罪對邵學提起公訴。 同年9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追加起訴,將華宇軟件以單位行賄罪與邵學單位行賄案一併起訴。
不過,邵學案發時,華宇軟件並沒有第一時間公佈。華宇軟件在2021年3月22日就已收到北京市監察委員會通知,但卻在邵學不能參加公司董事會審議2021年半年度報告的相關議案時,也就是延遲五個月後至2021年8月30日,才進行重大事件公告。
華宇軟件在回覆深交所關注函解釋未披露原因時表示,彼時邵學通過授權委託或簽署文件表達意見的方式履職,考慮到被留置調查期間,能夠履職,且公司日常生產經營預計不會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公司未對相關事項進行披露。
因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事項,深交所對華宇軟件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同時,北京證監局對華宇軟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
對此,吳立駿律師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1年3月21日至2021年8月29日期間買入,且在2021年8月29日收盤後仍持有華宇軟件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華宇軟件成立於2001年,註冊資本為8.25億元,位於北京市。根據2022年年報,公司是國內法律科技市場的主要領導者和行業推動者,是教育信息化領域的頭部企業,是信息技術應用創新和政企數字化領域的重要參與者。
業績方面,2023年一季度,華宇軟件實現營收2.04億元,同比下滑28.58%;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虧損8006.61萬元,同比下滑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