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觀察|日本零碳目標和綠色發展戰略及對中國的啓示_風聞
走出去智库-走出去智库官方账号-06-12 20:03

走出去智庫觀察
近年來,極端天氣的持續多發已在敲響全球變暖的警鐘。為了抑制全球變暖,構建二氧化碳等温室氣體排放量實際為零的“脱碳社會”,日本宣佈了2050年實現碳中和的目標。
走出去智庫(CGGT)觀察到,日本2050年零碳目標將對日本原先的優勢產業帶來了嚴重的挑戰,如在日本生產的汽車將失去全球競爭力。當前,日本發電嚴重依賴煤炭和天然氣,日本生產商在汽車生產過程中的碳排放水平,將超過其他國家能接受的上限,因此日本汽車產業將被迫使用新能源或者轉移到更具可持續能源結構的國家。
日本將採取哪些措施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刊發關於日本零碳發展戰略的分析文章,供關注氣候變化與能源政策的讀者參閲。
要 點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日本緊隨國際應對氣候變化局勢,提出了2050年碳中和的目標,推出了綠色發展戰略,並將碳中和作為經濟大增長手段、產業轉型的歷史機遇。
**2、**日本主要聚焦能源效率提高、發展非化石燃料、排放之後如何處理等方面。美國則在核能方面投入比較大;在非温室氣體減排研究比較多;在適應氣候變化問題上研究和投入大。
**3、**以碳中和合作為契機,加強中日韓經濟交流與技術合作,以碳排放權的國家間流動,推動區域碳排放成本的下降和企業間的技術交易,推進中日韓企業低碳化零碳化重塑,提升中日韓在全球的產業競爭力。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文——
周瑋生
日本立命館大學教授,日本工程院外籍院士,歐美同學會北歐零碳委員會顧問,上海交通大學日本研究中心海外兼職研究員
李勇
歐美同學會北歐零碳委員會主任,生態環境部國合會首席顧問專家組專家
中國和日本是世界第二和第三大經濟體,也是二氧化碳年排放量世界第一和第五大國。中國和日本一次能源結構中,化石能源均佔80%以上,所不同的是我國依然以煤炭為主體能源,而日本以油氣為主,但日本是主要發達經濟體中煤炭佔比(27%)最高的國家。兩個國家能源系統脱碳化任務均十分艱鉅,能源資源對外依存度較高。
20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曾在低碳發展方面走在世界前列,但近些年在這個問題上有些滯後,並在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國會議上多次獲得“化石獎”。進入21世紀20年代以來,日本緊隨國際應對氣候變化局勢,提出了2050年碳中和的目標,推出了綠色發展戰略,並將碳中和作為經濟大增長手段、產業轉型的歷史機遇。日本過去在半導體、電池、儲能、氫能、CCS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基礎性研究,擁有相當數量的專利技術而走在世界前列,在未來國際競爭中有着很強的比較優勢。中日儘管存在戰略競爭,但總體上產業互補性強,未來在碳中和方面合作空間巨大。
實現碳中和,推動可持續發展,構建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命運共同體,也是東亞地區合作的核心任務。**基於化石能源資源不可再生和存量有限性,日本面臨的能源資源形勢,也將會是我國未來面臨的情況。**日本當前和未來零碳目標和綠色發展戰略,對於我國積極穩妥推進“雙碳”目標實現和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具有重要借鑑意義。
目前日本面臨着多重挑戰,政府要在發展經濟和應對氣候變化之間尋求一種平衡,壓力巨大。針對多重挑戰,日本政府提出了應對危機的策略:推動“綠色復甦”,即以這次危機為歷史契機,將應對氣候變暖和其他社會問題作為目標,建設走向脱碳、轉向更具韌性的社會,以及通過保護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應對災害和傳染病的經濟模式,實現“更好的社會”。
日本零碳目標及綠色戰略
在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方面,日本一改20世紀90年代推動國際社會達成《京都議定書》、國內建設低碳社會的激進政策,選擇了“跟隨”策略。**2020年10月,日本製定了2050年實現碳中和、2030年碳排放實現2013年基礎上削減46%的目標。**從根本上轉變產業結構和經濟社會,在實現減排的同時實現新一輪經濟大增長。
日本自2011年福島“核事故”以來,2013-2015年的兩年間全部核電停擺。這部分能源缺口(電力總量20%,最多時為37%)由煤油氣等化石能源補充。因此,日本的碳排放再次上升,2013年達到最高峯值。核電安全的問題,不僅是日本的問題,也是中國存在的問題。核電事故發生以後,首先影響的是鄰國,其次才是區域之外的國家。日本排放核廢水,理應首先告知周邊中國、韓國等國家,但它並非如此。這一點上,日本並不明智。
由於地震等原因,日本國內反對發展核電的聲音很高。但產業界要獲得廉價穩定電力(核電的單位發電成本比較低),要在國際產業競爭中獲得比較優勢,主張發展核電。日本核電發展值得我國借鑑,特別是其安全標準方面總體要高於我國。根據IAEA規定的核事故等級INES水平2以下的事故發生數量,中國是日本的數倍。中日韓在核電安全發展方面有必要通力合作,構建中日、中日韓東亞核電安全保障系統。因為任何一個鄰國出現核電事故問題,相互都要受到影響,因此,要共同保障區域的核能使用安全。這裏要延伸到二氧化碳利用和封存技術的共享問題。
日本綠色增長戰略是2021年經濟產業省發佈的,主要是回答如何實現2050年碳中和目標。**日本擬通過減排二氧化碳等改變增長方式,推動實現更好、更綠色、更安全的發展。**日本未來投入2萬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000億元)綠色創新基金,推動產業重塑。日本綠色增長戰略確定了14個優先領域——與能源相關的行業包括:海上風電,燃料氨和氫,核能;與運輸和製造相關的行業包括:汽車和蓄電池,半導體和信息通信,船舶(燃料電池、蓄電池、天然氣等動力),人流、物流和土木工程基礎設施,農業、林業和漁業,航空產業,碳循環;與家庭和辦公相關的行業包括:住房和建築,下一代太陽能,資源循環,生活方式。
具體而言,就海上風電,日本的目標是到2030年裝機達到1000萬千瓦;2040年達到3000萬千瓦-4500萬千瓦;與此相配套的電網核港口基礎設施規劃將在2022年完成,相關配套建設與海上風電裝機同步開展。在太陽能電池方面,專注下一代太陽能電池研發,並在2030年前進入推廣階段。在氫能方面,2030年,國內引進氫氣300萬噸;2050年引進2000萬噸。要開展氫氣渦輪機的研發和早期示範,佔領全球市場;促進氫能運輸設備標準化以及氫能在交通領域的廣泛應用,打造穩定的氫能供應鏈。另外,日本要大力投入氨燃料的開發。日本目前擁有世界最多的氫能技術專利,且要繼續加強這個領域的國際競爭。在化學儲能方面,日本走在世界前列;2035年,日本新車100%採用電力驅動。豐田、本田都在轉換企業戰略,以應對未來氣候挑戰。
在政策工具支持綠色戰略方面,日本在財政支持方面設立“綠色創新基金”;在税收方面優惠於脱碳投資方面,比如引進設備生產高脱碳效果的產品(比如燃料電池、海上風電等)享受一定的税收優惠;還有金融政策以及開展廣泛的國際合作等。
中美日應對氣候變化比較
日本應對氣候變化五大支柱:第一,節能,持續提高能效;第二,清潔能源,儘可能用少排放的能源種類;第三,創新性的環境技術,包括CCS/CCUS、DAC等;第四,植樹造林,增加吸收源。第五,顛覆性能源技術,包括宇宙能源、太陽光技術、核聚變等。
上述五大類可分成三種行為:第一是無後悔行為,比如節能減排、植樹造林。即使氣候不變暖,或者二氧化碳不是氣候變化的元兇,我們也要做。第二是少後悔行為,努力發展新能源,建立新型能源系統,如果氣候變化不出現,付出的成本較高,但能夠減少能源外部依賴,根本上保障國家安全和避免國際市場能源價格波動對國內經濟社會影響和酸雨等公害。這屬於少後悔行為。第三是特別對策行為,即專門為應對氣候變化採取的行為,比如碳捕捉封存技術(CCS)。如果沒有氣候變化,這將是純投入且無任何好處。這個有可能是“後悔”行為。
對於氣候變化問題的應對,日本、歐洲重點研究是如何減緩,即減少排放;而美國在如何適應氣候變化以及解明氣候變化機理方面投入比較多,即在氣候變化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如何適應這種新的變化而採取的行動。
具體而言,**日本主要聚焦能源效率提高、發展非化石燃料、排放之後如何處理等方面。美國則在核能方面投入比較大;在非温室氣體減排研究比較多;在適應氣候變化問題上研究和投入大。**這與美國頂級科學家提出的建議有關,即認為氣候變化是個騙局。中國方面,對於減少温室氣體的研究和投入比較多;但對於氣候適應方面的研究和投資似乎投入不足。
日本在CCS方面的專利可能是世界上最多的國家之一,但日本的地質條件不適合碳存儲。在這個方面,中日美可以合作。
日本地方政府的行動
日本中央政府鼓勵地方政府2030年在全國創建100個零碳領先示範區;同時在全國範圍優先推廣的措施,包括自家用太陽能安裝、節能住房、電動汽車等。
鼓勵地方政府在三個方面採取行動:持續和全面的減緩措施;生活方式的創新;體制機制的改革,即地方為適應氣候變化而採取的管理方式改革。
2021年6月,日本政府採取的“區域零碳化路線圖”,通過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主導性,自下而上地推動零碳目標實現。到2050年,日本政府期待出現零碳多米諾效果,即多個地方零碳目標達成而最終實現全國碳中和。
對於100個先行示範區的具體工作,要最大限度開發本地的可再生能源潛力;在家庭和建築中引入節能;使用可再生能源供熱的熱能;根據區域特點利用數字技術去碳;資源回收利用的升級;構建零碳化的電力、熱能和燃料供應系統;利用當地自然資源擴大碳匯潛力關於構成脱碳基礎的8項優先措施:屋頂安裝自用型太陽能光伏發電;可再生能源的地方共生/區域效益配置;公共設施、商業建築等全面節能和可再生能源採購;提高房屋和建築的節能性能;零碳能源驅動;通過完善資源循環向循環經濟轉型;通過緊湊型城市和城市網絡化發展,實現城市低碳轉型;實現食品、農業、林業和漁業的生產力可持續性的提高。
政策建議
綜合上述內容,着眼於中日韓氣候變化區域合作的角度,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開展中日韓區域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可行性研究,促進中日韓企業碳排放技術的轉移和合作。**以碳中和合作為契機,加強中日韓經濟交流與技術合作,以碳排放權的國家間流動,推動區域碳排放成本的下降和企業間的技術交易,推進中日韓企業低碳化零碳化重塑,提升中日韓在全球的產業競爭力。
**創設東亞碳中和城市聯盟。**通過中日韓等友好城市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以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和碳中和為目標,圍繞低碳產業合作、疫情防控、經濟恢復、產業鏈穩定、氣候韌性等開展廣泛合作,提升城市減緩碳排放和提高氣候適應性水平。
**構建中日韓核電安全保障系統。**中日韓圍繞“區域碳中和、集體能源安全和環境安全”的共同訴求,開展核能和平利用的深度合作,特別是在核能安全管理、核電運行信息通報、核廢料安全處理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提升區域整體核能安全利用水平和互助機制。
**繼續推進中日韓循環經濟示範基地建設。**圍繞區域碳中和的目標,加強中日韓能源資源等循環利用。
**圍繞碳達峯、碳中和的氣候目標,要開展時間優化、空間優化、對策優化和結果優化的系統性研究。**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峯碳中和工作,要基於現有可得技術和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成本可承受範圍,着眼於國家層面在2030年前碳達峯(儘可能降低峯值)和2060年前碳中和的時間節奏把握的優化,不同省區、不同地市在空間尺度上進行優化,同時還要在國家總體對策和區域具體對策開展創新性研究,以及最終碳中和時間結果方面的優化研究。
來源:東亞研究
(上海交通大學日本研究中心微信公眾號,原載於《世界環境》2023年第1期,註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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