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裝修,誰來承擔審核的責任,誰有這個審核的資質和能力_風聞
往日的依稀-06-12 09:18
【本文來自《哈爾濱私拆承重牆事件後續:5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紀委調查》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武探花
- 就問你兩個問題,房東知道房子要裝修嗎?
房東履行了裝修方案的審核義務嗎?
譬如你把你家房子租給別人做違法事情,除非你能證明你完全不知曉(在法律上你有義務去了解承租人租房幹啥),否則肯定要擔責的,簡直法盲你。
説到法盲,你就完全説錯了!
房東即使知道有裝修,但房東沒有經過資質認證的審核能力,所以也無法、不應該、也承擔不了這樣的審核義務。
正常的做法,是租賃方要承擔起審核的義務,但是,租賃方也有同樣問題,沒有相應的審核能力,當然更沒有審核的資質,那麼,按照國家的規程管理規範,租賃方就應該僱請有資質的監理公司或家裝公司來履行審核義務;在僱請了專業的公司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就轉移到專業的公司身上了。
也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責任和義務具有可操作性,在實踐中得以落實。
顯而易見的事情,法律法規,是不會、也不應該要求個人承擔超出其能力的責任或義務的,如果像這件事情裏面的業主,被要求去承擔他超出其能力的的責任或義務,豈不是在直白地坑人?
即使這樣,做裝修的個人業主或租賃方,恐怕就沒有幾個知道還有這樣的做法,即使做這個專業的,也不會去僱請監理公司的,實在是事情不大,費用還昂貴。
在具體的工程實踐中,像家庭安裝空調、家裝等施工行為(我都不確定,國家標準是否把這些事情也是視作工程項目,也必須安照國家規程規範進行管理),尤其是在廣大的農村地區,修建房屋、加工坊什麼的,設計、監理什麼的,統統沒有,實行的都是責任自擔。
如果非要認真追責,全國工程監管機構,有一個算一個全部涉嫌瀆職罪了。
要不然,又是雙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