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活在世上,做什麼事情都可能會面臨風險,做好人好事也不例外_風聞
观风景-攒时间百事放下,了心愿全力专攻。06-18 15:41
【本文來自《法律並不鼓勵人們互相幫助,學雷鋒有風險》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感覺這個標題太亮眼了,“學雷鋒有風險”,有一點牽強。
人生活在世上,做什麼事情都可能會面臨風險。
事實上,這個案例關鍵的教訓是做事情必須盡職盡責,不能三心二意、不能粗心大意。大意失荊州,這是古老的經驗教訓。
做好人好事,如果不能認真負責,一旦粗心大意,很可能就會好心做了壞事情。
幫助人是沒有錯的,學雷鋒也是應該提倡的,但是,在做事的時候,必須考慮周全,避免好心做了壞事。這才是這件案子給人的警醒的意義。
做好事需要具備兩個基本的要素,實際上做任何事情都需要這兩種要素。
第一,要有足夠的能力。
大家從許多好心做成壞結果的案例中可以看出,有許多是因為做好事的人不具備足夠的能力,沒有辦法完成自己許諾的事情,最後導致災難性的結果。
比如:在救助落水者的案例中,有的救人者,自己根本就不會游泳,在一時的危急時刻,來不及考慮後果,就冒然下水救人,如果水淺,可以僥倖成功求助別人。如果水太深,施救者自己也會陷入危險的境地,甚至造成救人不成,還把自己溺水淹死了。
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完成幫助別人的許諾,也屬於能力不足的範圍。
能力不足的人承擔了過重的擔子,往往會導致災難。許多重大的損失都是因為使用了能力不足的人造成的。
第二、必認真負責,
責任心不強,或者説不認真、不負責、粗心大意的人,就會導致災難。在現實生活中,任何的疏忽,都給我們帶來損失。
2021年3月11日,譚曉曉的父親譚偉餘去學校接女兒放學時,臨時受託將女兒同學黎曉雨、廖啓晨接回家。沒想黎曉雨不顧譚偉餘叫喊,獨自出校門離開堅持走小路回家。譚偉餘無法追上便叫妻子轉告黎曉雨奶奶從河對面小路來接,不料,黎奶奶沒能接到孫女。
黎曉雨溺亡後,其父母向學校、譚偉餘要求賠償各項費用共計74萬餘元。興安縣法院審理後認為譚偉餘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
興安縣法院酌定對於黎曉雨的溺水身亡由黎麗詩、閆宏承擔60%的責任,學校承擔30%的責任,譚偉餘承擔10%的責任,賠償7萬餘元。桂林市中院做出同樣終審判決。
這個案例就是做好事沒有盡到責任。這個不能盡到責任,實際上也與能力不足、及僥倖心都有關。
譚偉餘沒有及時看住黎曉雨,黎曉雨先離校,獨自回家,譚偉餘一時疏忽之後,發現後沒有追上就放棄了。在思想上沒有能力預見到事情的可能後果,也存在着僥倖的心理,以為黎曉雨不會有事的。
從上面的做事的兩個要素可知,無任是做什麼事情,都需要考慮周全,要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不能許諾做無力承擔的事情。一旦正式做事了,就必須認真負責,盡一切力量完成自己許諾的事情。這樣才能避免好心做了壞事情。這是對別人負責,更是對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