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政府部門,不能因為害怕輿論,就毫無原則的過激反應,過度處罰_風聞
月半和尚-暗中观察中06-18 14:29
【本文來自《輔警將騎車衝卡男子推下斜坡,湖南株洲警方回應:已辭退》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guan_15868642852069
- 衝卡的兇,攔車的惡。如果衝的人是十惡不赦的罪犯,你提前設障,狠狠的攔,哪叫勇敢。如果衝的人,只是日常違規騎摩托的普通老百姓,又沒有設障,如此狠狠的攔,哪就是惡。攔不住就放過,攔不住下次再攔,又不是馬上造成嚴重後果。
看看公告和視頻,騎車人見到有交警攔車,立刻掉頭,這時候警察可不可以合理懷疑這個人有問題?然後輔警在攔截的時候,騎車人是直接強行撞過來的,於理,這是不是又加深警方懷疑?於情,你駕車直接來撞我,是個人都會有下意識的反應。
首先,設個卡,攔一攔沒帶頭盔的,這種事,不值得按照攔截重刑犯的標準配備設備、人手、器械,對吧?輔警只有徒手攔截(或者來根警棍?有區別麼?)。其次,雖然設卡目的不是攔截重刑犯,但遇到這種可疑情況,就不攔截了嗎?對可疑人員的攔截一是體現公務執行的嚴肅性,二是萬一攔截到的真是逃犯呢?如果真是逃犯,因為沒人攔而逃走,到時候輿論又怎麼説?這個駕駛人掉頭就走的行為值得攔一攔,哪怕我是徒手的情況。
第二,查個頭盔之類的不是大事兒,危害輕微。那駕駛人跑什麼?輕微的危害行為幾十塊的罰款就行了嘛,為什麼要跑?為什麼要撞輔警?為什麼在被推了兩次還要繼續衝?那我只有把你攔下來,好好問一問,到底是不是逃犯,還是因為怕罰款而逃走。
最後,這個事,攔截,沒問題。徒手情況下,輔警只有用推的,沒問題。造成的後果,誰都沒想到。後果嚴重程度,“駕駛人自行駕駛離開”“醫院檢查,皮膚擦傷”。在應該攔截的情況下,輔警施行無器械攔截,致騎車人摔倒,造成皮膚擦傷。然後公安局直接開除輔警…明明加強業務培訓,對當事人行政處罰就可以搞定的事有必要直接開除?我們的政府部門,不能因為害怕輿論,就毫無原則的過激反應,過度處罰,就為趕緊跟涉事人一刀切斷關係。表面上看起來是人民監督了政府,實質是另一種懶政,涼基層的心,基層減少作為,最終還是百姓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