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錯誤,及對執法者們的鼓勵_風聞
上海阿蔡-嬉笑怒骂皆成文章 和谐社会共奔小康06-18 11:08
執法錯誤,及對執法者們的鼓勵
原創 :上海阿蔡
( 市場監管 )
據東方網報道,福建閔候一陳姓老伯因轉賣幾斤芹菜(共計價14元錢)被查含農藥超標,結果被罰款5萬元。然後又因未及時交罰款,再被有關方面加倍處罰5萬元。因此,該陳姓老伯因蔬菜農藥殘留超標問題,共計被罰10萬元。
該新聞中的陳老伯被罰款10萬元的金額總數,它是否創下小商小販因某些“錯事”被罰款之冠,尚暫無考證。但該發生在福建閩侯的執法者對小商小販的罰款之高,我想它必然可以成為國內此類販菜者被處罰之天價了 !
眾所周知,對小小菜販做出“違規”處罰,並非不可據情形給予適當眾罰。想必,對陳老伯施加處罰的執法者們,也已經對相關法規學習與掌握的比較可以的了。對此,大眾們不必更多懷疑。
並且,對買菜者陳老伯的執法者們,客觀上也是有一些處罰依據的。但是,對陳老伯處罰的5萬,及後來的5萬+,最後變成10萬元的處罰金額,這究竟是執法隨意性的結果呢 ?還是法規中明確必須如此 “正確”地處罰呢 ? 這個,作為非專業的讀者們,大概都是要問一問的,不然,大家,都可能還會繼續成為“法盲”!但願有關方面,及法律界的人士,或眾專家們可以向社會大眾們解答一下。
此外,大眾們應該看到福建閩侯有關處罰陳老伯販菜 “違規銷售含超標農藥殘留”一事,其中的執法者們,他們還是有嚴肅執法的精神的,只不過是這一回對陳老伯的處罰可能是有些“激情執法”罷了,可能是超越了應該執法的 “界限”。
當然,這種超越,社會大眾們是難以不吐槽的,畢竟這5萬+,又變10萬元的處罰加境界,它跟陳老伯的犯錯 “量”,及“犯錯性質”,不太相等,不太匹配吧。
那麼,假如可以推理的話,社會大眾們可能更希望福建閩侯的對陳老伯“錯事”的執法者們,能夠把處罰陳老伯的認真態度,及工作作風,進一步發揚光大,由此來做好他們的市場監管工作,不放任那些比陳老伯“違規錯事”更大的事件,這一定會得到社會大眾們的認可及讚賞吧!
阿蔡 寫於2023年6月15日中午11點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