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收到公安機關《立案告知書》,公司還面臨股民索賠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06-19 22:04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採 編|深海
6月19日晚間,新潮能源公告稱,公司就公司因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訴案件遭受損失事項,針對相關責任人員涉嫌刑事違法行為向山東省煙台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報案,並於近日收到煙台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書》,該案符合立案條件,現已立案偵查。
新潮能源表示,公司將積極配合煙台市公安局工作,並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雷達財經查詢過往公告發現,與上述起訴案件有關的背景為,2022年2月,新潮能源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 粵01民初2011號《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認定: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盡審查義務,新潮能源及中捷資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伊立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稱“另兩家公司”)對於法定代表人的選任以及公章的管理不善,均存在過錯,均應承擔部分責任。一審判決判令新潮能源及另兩家公司在15.86億元範圍內對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不能清償的一審判決認定債務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擔賠償責任;並分別在797.86萬元範圍內承擔本案案件受理費及財產保全費。
2023年2月,新潮能源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2)粵民終1734號(以下簡稱“二審判決”),對一審進行了部分改判。
根據二審判決結果,新潮能源在9.51億元的範圍對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不能清償本判決第一項債務的部分向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且新潮能源與另兩家公司分別承擔責任;並由新潮能源與另兩家公司分別在478.71萬元範圍內承擔一審案件受理費及財產保全費以及分別負擔264.28萬元二審案件受理費。
值得關注的是,新潮能源還因此面臨投資者的索賠。早在2022年12月29日,新潮能源公告收到山東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7號)。
經查明,2017年6月27日,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州農商行”)、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下稱“華翔投資”)分別與國通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國通信託”)簽訂《國通信託·華翔北京貸款單一資金信託合同》(下稱“信託合同”)、《信託貸款合同》。
上述合同約定,國通信託受託管理廣州農商行25億元的信託資金(具體數額以實際交付為準),將信託資金用於向華翔投資發放不超過25億元的信託貸款,貸款專項用於華翔投資補充流動資金,信託期限為48個月。
同日,新潮能源與廣州農商行簽訂《差額補足協議》,約定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廣州農商行在任一信託合同約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還款日以及信託提前終止日)未能足額收到信託合同約定的投資本金或收益時,新潮能源應向廣州農商行承擔差額補足義務。
對於上述事項,新潮能源未及時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2019年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
山東證監局指出,直至廣州農商行對新潮能源提起訴訟後,新潮能源才於2021年3月4日首次公告上述事項的相關情況。最終,山東證監局決定,對新潮能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對此,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受損投資者可維權。凡是在2017年10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買入過,在2018年12月18日收盤或者2021年2月28日收盤持有新潮能源的受損投資者可加入索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新潮能源成立於1996年,位於山東省煙台市,註冊資本68億元,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氣的勘探、開採及銷售為核心業務的能源企業。
業績方面,該公司2023年一季度實現營業收入20.02億元,同比增長19.04%;歸屬於母公司的淨利潤6.35億元,同比增長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