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權制衡重在分權,制衡只是表面的、利用性的,看清楚這一點才能看懂美國政治_風聞
guan_15745882971927-06-21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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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寶玉
- 美國大法官是終身制,但是不能違法,否則議會可以彈劾,開除,追責。當然,大法官也是人,也有政治立場,不是在真空中的絕對的法治。美國的法治不在大法官,而是他有一套成熟有效的分權制衡機制。美國的人民的法律權利基本是有保障的。沒有有效的分權制衡,蘇聯的黨章,憲法,蘇維埃,能管住斯大林嗎?列寧也是有社會主義分權制衡方案的,就是斯大林主政,佳米涅夫管黨,托洛斯基主軍,季諾維也夫擔任共產國際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壓在斯大林頭上。但是,列寧遇刺,英年早逝,這個分權制衡框架很快就垮了。季諾維也夫一國不能建成社會主義論,托洛斯基的不斷革命論,其實都是強調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重要性,強調共產國際的重要性,想用共產國際節制斯大林。結果呢,都失敗了。他們全部被斯大林處死。共產國際也淪為斯大林和蘇共的工具。
列寧是學法律的,當過律師,為什麼沒有采取法治的分權制衡方式呢?很顯然,當時蘇俄根本不具備法治的條件。
所以,搞了這麼一個共產國際加黨政軍的分權制衡方案。
但是,列寧遇刺,英年早逝,這個分權制衡方案很快就徹底失敗了。
關鍵是斯大林太強勢。列寧遺囑是要斯大林下台的,斯大林也表示辭職,但是誰敢不慰留?列寧如果能多活一兩年,斯大林辭職也就辭職了,沒人會慰留。就是斯大林不辭職,政治鬥爭,列寧活着,他也佔不了上風。
列寧如果多活幾年,這個分權制衡方案有可能成功。
列寧如果活到80多歲,蘇聯法治都有可能成功。
當然,斯大林也是有大功的,有功有過,功大於過。快速工業化,是蘇聯戰勝納粹的重要原因。
新中國也是沿用了蘇聯黨政軍的分權制衡方案,效果也不太好,但是很重要。十年,國務院周總理的正面作用還是巨大的。軍方也起了壓艙石的作用。這些都是以後改革開放的基礎。
分權制衡,包括美國法治“成熟有效”的分權制衡,實際真正能做到、做到“成熟有效”的是分權,制衡性的分權,分權而制衡是暫時的、宣傳性的、不可能的。
美國西方法治典型的立法、司法、執法分權制衡本身,從不諱言存在盲點、缺憾和禁區,也存在總統特別法律權(特赦等)和律師界,事實上從外部的制約和分權。
西方法治法律的精髓和基礎公認是商法,美國很大程度上是一巨大混和型公司。商法和公司法是非常完備,有“分權制衡”的,而西方及公司的經營興衰史,就是法律和“分權制衡”本身存在不足、缺陷最好的證據。
法律不可能包羅萬有,它又是依附和運行在一個開放系統(社會)之內,依賴於人的活動,分權和守成勉為其難,制衡、動態制衡而終究依賴於人是談不上可靠、長期的。
制衡實質就是平衡,政治、社會、經濟……的平衡是被追求的,但這種巨大複雜開放系統的平衡從歷史角度看,從來是一瞬一過性質動態的,追求或相信一個分權平衡系統是徒勞、無益和幻想性的。
換個角度,把巨大複雜開放系統的平衡極端簡化至沒有任何人為因素和聯繫的物理平衡,物理平衡有靜態和動態平衡之分,比如三葉電扇,靜態時每片電扇葉質量及分佈相等就達到平衡,但這種靜態平衡的達成對動態平衡(電扇轉起來時)達成是不必然適用的,動態平衡方法之一就是電扇三片葉子質量配重不一樣。這只是電扇運轉的平衡問題,回到法律社會系統,它的基本組成、致變因素人是會變的,有各種可能性和相互聯繫,其平衡制衡問題複雜性相比物理平衡有着指數級的難度差別是可以想象的,分權而能制衡是公然的謊言而已。
分權制衡重在分權,制衡只是表面的、利用性的。西方實際依賴的是消耗制衡之外因素的動態制衡,而非宣傳的制衡系統的合理完善。它是做而不説式的,它消耗的制衡外因素——對內是被掩飾淘汰制的、社會達爾文式的規則及犧牲,對外是美元收割機式的、掠奪性的獲利和犧牲,現在的狀況是這種制衡已似貪吃蛇,大到只能吃下自己或爆炸的關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