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華儀遭立案調查,此前被通報批評,正面臨股民索賠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06-25 15:05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楊洋 編|深海
6月21日晚間,*ST華儀公告稱,公司於2023年6月2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120230018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ST華儀表示,在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並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雷達財經注意到,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ST華儀,剛剛被交易所通報批評。據此前公告,6月14日,上交所對*ST華儀及時任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陳建山予以通報批評,對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崔子劍予以監管警示。
經查明,2023年3月2日,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披露公告稱,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因流動資金緊張出現部分金融機構貸款逾期的情形。其中,公司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樂清市支行借款3684.96萬元,已於2022年7月19日逾期,佔公司2021年經審計淨資產的10.88%;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樂清支行借款8400萬元,已於2022年12月7日逾期,佔公司2021年經審計淨資產的24.7%;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樂清支行借款3485.79萬元,已於2023年1月20日逾期,佔公司2021年經審計淨資產的10.29%;向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600萬元,已於2022年12月13日逾期,佔公司2021年經審計淨資產的16.5%。上述重大債務違約金額,均已達到臨時公告披露標準,但公司直至2023年3月2日才予以披露。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情況,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和投資者決策產生重要影響,公司應當根據相關規則的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予以披露。但公司在重大債務違約達到披露標準的情況下,未能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
此外,*ST華儀還曾因其他違規事項。2019年11月25日,公司發佈了《關於公司違規擔保、資金佔用等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9-073),自行披露了公司存在關聯方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的情形。
2021年6月8日,*ST華儀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上述處罰決定書,公司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及未披露違規使用募集資金情況。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因為未能勤勉盡責,先後被浙江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對此,吳立駿律師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24日期間買入,且在2019年11月24日收盤時仍持有*ST華儀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已有不少投資者對*ST華儀提起了民事索賠訴訟。今年6月12日晚間,*ST華儀公告稱,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合計收到30名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合計涉訴金額為2187.66萬元,目前均尚未開庭審理,未產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
天眼查顯示,ST華儀成立於1998年,位於浙江省温州市,於2000年11月6日在上交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