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以及時有效舉措,反制霸國當局借芬太尼問題對我方的挑釁_風聞
天地行正-06-28 13:35
霸國當局最近因其國內芬太尼濫用問題,制裁我中國企業和抓捕中國藉人員,都沒有拿出符合國際法的依據,也沒有走符合國際法的程序,其中尤其惡劣的是肆意抓捕我國合法企業的中國藉人員。我方宜堅決採取相應反制和報復舉措,以維護國家尊嚴和國際正義。具體分析如下:
1、芬太尼的用途兼有致益的和致害的。霸國當局應做的事,是嚴管其國內芬太尼的流通和市場,以及醫生涉芬太尼處方,而不是管控作為芬太尼生產原料之前體化學品的流通,甚至也不是管控芬太尼的生產,更不應在這後兩方面管到國外去。
2、作為芬太尼生產原料的前體化學品,有益用途較芬太尼更多更廣。霸國當局必須拿出證據,證明某前體化學品生產或銷售的非霸國企業,在清楚知道某購買者購取本企業所售化學品,與生產供給毒品黑市的芬太尼有關的前提下,向該購買者銷售芬太尼生產前體化學品,才能制裁該前體化學品的生產或銷售企業及其關鍵人員,否則就違背了有關國際貿易的國際公約和習慣法。
3、對於上述應合法制裁的企業之非霸國藉的,且未在霸國犯法的涉案關鍵人員,霸國當局如果認為有必要抓捕,以調查或制止有害交易,就應拿出上面第2條所述有關證據,交給前述擬捕涉案關鍵人員的藉屬國或犯法地點所在國司法機構,由後者抓捕並決定是在當地審判,還是引渡到霸國審判,否則就違背了有關人權保護的國際公約和習慣法。
霸國當局作勢管控芬太尼生產前體化學品的流通,更管到我中國有關企業,及我國有關化學品產銷管理和禁毒政策方面,甚至採取令世界有關各界驚疑的非法抓捕我中國企業的中國藉人員之行動,這對霸國內涉毒藥物非法流通和濫用的遏制而言,基本上是沒有作用的,對此,霸國當局心知肚明,其真實目的,不是為了打擊涉毒藥物的非法生產、銷售和濫用,而是為了其它政治和經濟目的,其中在政治方面,是為了推卸其禁毒不力的責任以欺騙民意、轉移矛盾、轉嫁危機、煽動民間對我中國的仇恨、抹黑敗壞我國的國際聲譽、宣示霜國統制層的國際霸權淫威;在經濟方面,則是為了打擊我國合法工業和企業,塑造不公正雙邊貿易關係等等。
對霸國當局的上述挑釁行徑,在反制和報復舉措方面,我方宜在國內法院或國際法院(最好是在國內法院),起訴具體下令非法抓捕我國企業人員的霸國最高官員,若法院判其有罪,則對其制裁、通緝和相機抓捕。另也宜制裁霸國相關機構。
相關籌議:霸國統制層已患霸權晚期綜合症,其國內會頻出一系列大小危機,其本性(生物遺傳基因和政治文化傳統基因)決定其每遇重大危機,就會對別國,常常是與危機無關的別國,尤其是其視為戰略競爭對手的我中國,發泄焦慮和惱怒情緒,尋釁滋事,故其附庸行政、立法和司法當局,尤其是其特諜機構和軍隊,會頻頻不斷掀起對我方挑釁的層層惡浪,即霸國當局所謂“激烈競爭”行動,對此,我方的因應反制舉措就成為一類具某種共性的綜合行動和事務,我方宜建立這方面高效的多部門協調行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