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地方還有邪教“門徒會”(三贖基督)_風聞
国际邪教研究-国际邪教研究官方账号-珍爱生命,愿天下无邪!06-30 10:35

2023年4月,南漳法院審結一起“門徒會”(又名“三贖基督”)邪教組織案件,被告人曹某因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五千元;查獲的宣傳邪説資料,予以沒收。
曹某自2015年信仰邪教“門徒會”,並於2019年11月被任命為中原大會十堰分會襄城小會主執。隨後,曹某夥同十堰分會配執梁某(另案處理)、襄城小會執事王某(在逃)等人在湖北省襄陽市襄城區、宜城市、谷城縣等地開展邪教活動。

曹某為宣揚邪教思想,控制下級組織及信徒,為下設小分會及分會點進行物色培養組織骨幹成員,並在任職期間與梁某、王某、下級骨幹成員等人先後多次在襄陽市襄城區、谷城縣等地信徒家中召開名為“同工會”的組織會議,傳達上級邪教組織工作安排,學習、下發欺騙迷惑他人信教的“道理”“見證”等宣傳邪説資料。曹某及下級組織成員通過向他人宣傳和勸説等,先後發展成員30人次。經公安機關在曹某家中查獲的“小紙條”、從邪教人員徐某家中查獲的“見證”資料等進行認定,均屬於“門徒會”邪教組織宣傳品。2022年7月,公安機關將曹某抓獲,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訴訟過程中,曹某家屬代其退繳了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五千元,並繳納了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曹某在邪教組織“門徒會”被取締後,夥同他人開展邪教組織活動,利用散佈邪教邪説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邪教成員,情節較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應當追究其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刑事責任。故作出如上判決。
國家尊重和保護公民信教的自由,但是信教之前要擦亮雙眼,注意辨別哪些是正規的宗教,哪些是邪教。邪教是危害社會、危害人類的毒瘤,我們要時刻保持警惕。遠離邪教,崇尚科學生活。面對邪教活動,做到不聽、不看、不信、不傳,並及時檢舉揭發。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強姦罪;詐騙罪】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原標題:南漳法院審結一起“門徒會”邪教案件
來源:襄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