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傷,且未按規定上報事故,深圳港嶸拔翠園項目3·27事故查明_風聞
中国基建报-《中国基建报》官方账号-中国基建报:中国基建领域标杆性报纸。07-02 23:03
今日(7月2日),本報從深圳市鹽田區政府獲悉,深圳港嶸拔翠園項目主體工程3·27事故已於近日查明。
據悉,2023年3月27日,在港嶸拔翠園項目主體工程1棟C座地下負2層,電梯與步梯之間的通道內,消防專業分包單位深圳市湛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1名施工人員,在操作剪叉升降式高空作業平台通過一門洞時,胸、頸部被擠(剪)壓在平台上部護欄與門洞上沿之間,導致受傷。
據本報瞭解,港嶸拔翠園項目位於鹽田區永安路2號,是深圳市第一個通過城市更新的“工改保”項目,也是鹽田區在建規模最大的保障性住房項目。
調查顯示,該項目的建設單位是深圳市華嶸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可禮。總承包單位是中國一冶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陽。專業分包單位是深圳市湛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康喜。監理單位是深圳市九州建設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印發。

▲涉事剪叉升降式高空作業平台實物圖
經查明,2023年3月27日7時30分左右,深圳市湛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港嶸拔翠園消防分包項目員工塗某龍和工作搭檔莫某東,在開完早班會後,按照項目部的工作安排,來到1棟C座地下負2層進行消防系統信號線穿線敷設工作。兩人來到地下室2層後將正在充電的平台拔掉電源後,開到各自的作業區域開展工作,作業區照明線路故障,無照明燈光。莫某東打着手機照明操作平台先來到位於風機房自己的工位,等待塗某龍從距離其約16m遠的工位穿線過來。7時40分左右,在等待幾分鐘後仍無看到有線穿過來後,莫某東去塗某龍的工位去查看,在走過一道口時發現道口內約5m的地方有輛平台停在那裏(有車燈閃亮),就走過去查看,看到地上有個手機,手機的電筒朝上亮着,塗某龍被夾在平台護欄和門洞上沿之間。莫某東大聲喊塗某龍,但未見其回答,意識到出事了。
莫某東意識到出事後,急忙喊距離事發點約10m地方的幾個木工來救援。來到現場後救援人員拿起鐵槓將高空作業平台另一端上抬,使卡人一端的間隙變大,莫某東上到平台上將塗某龍從卡着的地方抱到平枱面上放下,幾個救援人員上來將塗某龍抬下平台放在地下。7時53分莫某東撥打了120電話請求救護。有一名救援人看到傷者沒有了呼吸後開始做心肺復甦,經過幾分鐘的心肺復甦後塗某龍恢復了呼吸,但仍處於昏迷狀態。8時06分,救護車趕到事發現場,醫護人員對傷者進行了緊急救護後抬上救護車。8時20分左右,救護車載着傷者駛離事發工地,8時45分到達鹽田區人民醫院(沙頭角院區)急診室搶救。

▲涉事高空作業平台前端環境圖
2023年3月27日7時45分,莫某東撥打班長韓某雙的電話,告知事故情況;7時55分,韓某雙給消防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李某明打電話報告;8時10分左右,李某明向總包的安全主任趙某打電話報告了事故情況;8時20分,趙某將此事當面告知了項目部綜合辦公室主任羅某德,但未按規定上報項目經理。3月27日17時59分,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接到有人受傷的報警電話,18時左右,鹽田派出所將報警信息告知鹽田街道辦;21時09分,鹽田街道辦事處到事發現場落實情況後報區總值班室。區總值班室接報後,有關部門第一時間趕到事發地點,封鎖現場,開展應急處置。

▲涉事高空作業平台末端情況圖
傷者塗某龍,男,23歲,傷情經鹽田區人民醫院(沙頭角院區)診斷:1.胸部擠壓傷;2.創傷性窒息;3.呼吸心跳驟停;4.心臟停搏復甦成功;5.代謝性酸中毒。經過住院治療,截至報告完成日期,傷者仍在醫院治療中,尚存上肢抬起障礙、頸部疼痛、記憶斷層、記憶力減退等症狀。
調查組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照明不滿足生產條件的情況下,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盲目駕駛平台,操作中未注意觀察周圍的安全環境,與障礙物保持安全距離,導致擠壓受傷。
事故的間接原因包括:
(1)專業分包單位:一是未建立健全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港嶸拔翠園項目現場的“生產經理”崗位缺少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在公司層面未按規定設置安全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監管缺失,未能有效組織開展對在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以及項目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的監督檢查。三是公司備案、上報的港嶸拔翠園工程項目經理、安全員未參加工程項目的工作例會,未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進行有效管理,未盡到項目安全管理人員職責。四是新設備(平台)使用前未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教育,操作人員對新設備不瞭解、不掌握,直接影響了設備的安全操作。五是公司現場安全管理缺失,平台作業未按設備操作手冊和操作規程的要求配置監護人員。
(2)總包單位:一是對專業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鬆懈,未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開展有效的考核,無視項目經理、安全員不參加工作例會、不履職等安全管理的嚴重問題,依然予以考核通過,默認在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情況下由“生產經理”對項目安全施工全權管理。二是安全管理人員開展現場安全檢查不到位,對施工現場存在的未按要求配備監護人而進行平台作業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有效制止和處理。
(3)監理單位:一是對發現的分包單位的項目經理、安全員不參加工作例會、不現場履職等安全事故隱患,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和處理。二是監理人員對高空作業平台設備操作的安全條件不掌握、不瞭解,未對存在的平台操作無監護人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制止。三是未對涉事設備的操作培訓教育、現場交底進行監督檢查。

▲事故發生情況示意圖
調查組認為:
1.深圳市湛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市住房和建設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2.中國一冶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工程項目的總包單位,未認真履行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總包責任,未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制定單位的事故上報制度,未按規定上報事故;未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開展有效的考核,發現分包存在的事故隱患時,未及時採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發生。公司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市住房和建設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3.深圳市九州建設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工程項目的監理單位,未盡到安全監理責任。建議由市住房和建設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此外,吳某恆,深圳市湛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胡某嶸,中國一冶集團有限公司港嶸拔翠園項目經理,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古某明,深圳市九州建設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港嶸拔翠園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未按規定履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職責,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市住房和建設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崔某,深圳市湛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港嶸拔翠園消防專業分包項目經理,長期脱崗,未有效履行項目經理的項目施工管理職責。曾某秀,深圳市湛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港嶸拔翠園消防分包項目專職安全員,長期脱崗,未有效履行項目專職安全員的安全管理職責。建議由深圳市湛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根據公司內部相關規定對塗某龍、崔某、曾某秀進行處理。
趙某,中國一冶集團有限公司港嶸拔翠園項目部安全主任,未有效履行依法上報生產安全事故職責;未對檢查中發現的分包單位高空作業平台操作未配置監護人員的安全事故隱患實施有效處理;未履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建議由中國一冶集團有限公司根據公司內部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文|中國基建報 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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