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泰斯特&託尼·阿倫:強橫撕咬與完美犯罪_風聞
张佳玮-作家-07-03 21:01
都是本世紀NBA頂尖的外圍防守怪物。
論風格差異:
阿泰斯特是硬打愣上的強橫撕咬。
託尼·阿倫是處心積慮的完美犯罪。
阿泰的防守好在重心低,下盤硬,橫移快,手上兇,站位精準咬得住突破路線;半場攻防,簡直別想從他面前過去;可以防三個位置,頂不動,跨不過。
單對單當時一絕,過去的也要脱層皮。

但他也有問題:動作大。
2001-02季在芝加哥那段,每場31分鐘裏4次犯規。2004年達到巔峯,但奧本山事件後,進入新規則時代,防突破時不讓用手了,他的防守效果多少下去了些:
從年度防守球員,掉到差不多跟巴蒂爾一個級別了。
尤其面對敏捷型對手,還帶擋拆的,阿泰經常不如意。
2009年,火箭打開拓者,羅伊曾經單場42分:全場羅伊投中15球,有8個球是在阿泰面前繞掩護得手,此外2個球是面對巴蒂爾強投(巴蒂爾就沒被掩護擋開),有一個球是後門空切。欺負阿泰走位不對。
——阿泰特別吃掩護,被羅伊這樣輕巧婉妙的一晃,就要吃癟。

相比起來,巴蒂爾沒阿泰那麼狠,但是綿柔堅韌,所以巔峯期也長點:2012年跟着勒布朗奪冠時,巴蒂爾34歲了。這也是為什麼,2009年打湖人時,火箭寧可讓巴蒂爾主纏科比。
但阿泰斯特硬碰硬的單防,那是着實了得。2010年總決賽,阿泰纏住了皮爾斯。
皮爾斯不是比羅伊強,而是2010年皮爾斯已經33歲,不夠快,而且不如羅伊會用擋拆。
不隔空對打,進入一對一攻防撕咬,阿泰斯特就不怕了。

阿泰斯特扮野獸,也得分對象。對象是走獸,他可以跟;對象是飛禽,他就容易吃癟。
2010年,史上最年輕得分王三年級的杜蘭特,雷霆首輪打湖人,阿泰斯特對付杜蘭特,杜蘭特六場比賽場均25分命中率35%,三分率29%。
阿泰斯特當時放話,説杜蘭特就是不停繞掩護而已——言外之意,持球沒啥了不起。

兩年後杜蘭特練成了那手拉球強投,復仇阿泰斯特成功,但那是兩年後了。

託尼·阿倫,關於自己的風格,有過一段很精彩的自述,描述他如何處心積慮搞完美犯罪:
他每場比賽前,會確定自己的對位人,問錄像師(比如灰熊的丹·哈特菲爾德)要自己對位人兩三場比賽的錄像,看,盯着看。
一直看到每場比賽開始前,他對對手的進攻戰術瞭如指掌。
開場,他會早早讓裁判知道自己的尺度,並試探裁判的尺度。在此基礎上,做到最狠。
用前臂擱在對手身上干擾時,腳下要積極移動:手不動腳動,無法干擾對手;手動腳不動,會被吹犯規;手動腳也動,裁判不會吹。
對付長人,比如杜蘭特,那就壓低重心坐在他腿上,阻絕球。
儘量用跳步張腿來輪轉外圍,可以快速干擾到投籃;如果對手乘機突破,也有可能腳踢球出界——雖然得小心,別被裁判吹。
對位一個面筐人,比方説,科比,那就讓出一側他不喜歡的突破路線,壓迫另一側,把他往陷阱裏趕;對付面筐高手,手要放低,因為科比可能會蹭犯規。
隨時跟隊友溝通,知道何時掩護從哪裏來。
絕對不跟對手説話。防守是本職工作,在商言商就是了。
——表面粗狠,內裏全是細節。
如上所述,阿泰斯特擅長單對單撕咬對面的一切;但有點吃掩護。
託尼·阿倫卻很喜歡搞掩護。
他有個習慣:攻擊對手過掩護之後的第一下:

按他的説法,對手過掩護之後的第一步運球,最容易疏神——這還有心理戰術呢。
所以他彎腰可以抄利拉德,起手可以蓋杜蘭特。

以及,站位。
最典型的一下:杜蘭特舉手投籃假動作,阿倫貼防讓出底線一側;杜蘭特運球突破,阿倫手動腳動地跟着,最後把球從杜蘭特手裏拿走。
他沒有阿泰斯特那樣全面封鎖的能力,所以有舍有得,堅韌細緻地糾纏,在現有判罰尺度上做到了最精確。

所以明明有那麼多球讓人覺得“託尼·阿倫怎麼不犯規就攔得下這球?”
論臉貼臉單防,託尼·阿倫不如阿泰;但他更細心,更狡猾,更處心積慮,更善於完美犯罪。每個他防住的人,都被他研究透了。
他也不是天生如此。
託尼·阿倫説他防過的最好球員是科比。
2005年2月22日,新秀年託尼·阿倫打科比,8分鐘,被科比搞到6次犯規出場。
從那之後,他開始處心積慮地研究防守,如何不犯規地搞完美犯罪。
他隊友皮爾斯跟他説,“如果你每天訓練時都對位我,沒有誰你防不住的。”
就是皮爾斯和科比這一友一敵的反覆督練,終於到2010年總決賽,託尼·阿倫能防科比了——微妙的是,同一個系列賽,慈世平鎖住了皮爾斯。

所以自那以後,託尼·阿倫,尤其是季後賽,防誰都有一手了:
畢竟防守人裏,像他這樣下心思,而且被皮爾斯和科比輪流淬鍊過的,實在也沒幾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