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姐姐名義在北京西城買房,卻被外甥起訴強佔!法院判了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7-04 23:36
來源:北京晚報
-2023-
07/04
14:58
趙女士在十幾年前借用姐姐的名義在西城區買了套房子 ,鑑於雙方的關係也沒有簽訂借名買房協議 。姐姐病故後,其獨生子遲先生將母親名下的這套房子繼承到自己名下 ,隨後將姨一家告上法院,要求他們騰退房屋並支付十餘年來的房屋使用費130萬元。記者近日獲悉,北京西城法院經審理後,根據現有證據,認定趙女士借名購房具有高度可能性,駁回了遲先生的訴訟請求 。
遲先生在起訴書中稱,自己的母親於2007年花費65萬餘元購買了一套位於西城區的商住房。母親考慮到妹妹趙女士住得比較偏遠,生活不便,便將房子讓趙女士一家居住。趙女士還曾承諾,願按照市場價給付租金。可是,趙女士一家在此居住十幾年,卻一直沒給過租金。
由於這套商住房所在樓宇存在加建行為,房屋一直無法辦理不動產權登記。幾年前,遲先生的母親突發疾病去世,生前也未留遺囑。作為獨生子的遲先生通過繼承,獲得了母親名下這套商住房。 隨後,遲先生提起訴訟,以大姨一家未支付過房屋使用費,並霸佔房屋不予歸還為由,要求他們騰房,並支付十餘年來的房屋使用費130萬元 。
在法庭上,趙女士一家辯稱,涉案房屋是借姐姐的名購買的,並提交了給姐姐轉賬的記錄證明實際出資情況 。除此之外,趙女士夫婦還提交了房屋裝修合同,採買建材的合同及付款憑據,長期繳納物業費、取暖費、有線電視費等各項費用的票據等,以佐證借名買房的事實。
西城法院審理後認為,此案雖為騰房糾紛,但爭議焦點在於趙女士與姐姐是否存在借名購房關係。對於親屬、朋友之間借名購房又沒有簽署書面協議的,關鍵在於查實當事人之間對於“買房義務實際由誰承擔、房屋權益實際由誰享有” 是否具有明確的認知,對此應結合房屋實際出資情況、房屋控制使用情況、權利憑證持有情況、房屋買賣履行過程是否符合借名買賣習慣等要件予以考慮。
法院認為,從銀行轉賬記錄可以認定,趙女士夫婦為支付購房款向姐姐賬户轉賬,以姐姐名義向開發商付款。房屋交付後,就直接交由趙女士夫婦裝修並一直居住使用,也是由趙女士夫婦交納物業費、水電、燃氣等各項費用。反觀遲先生一方,雖提出雙方不存在借名購房關係,但無法證明涉案房款來源。而且,趙女士多年佔有使用涉案房屋,但姐姐一直未向趙女士主張權利,也不符合生活常理。
根據趙女士所提供的證據,法院足以確信趙女士夫婦與姐姐之間借名購房關係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在成立借名購房關係情況下,借名購房人佔有房屋並非無權佔有,出名人要求騰退房屋不應予以支持。 因此,法院判決駁回了遲先生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