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被逼吃糞便4.5萬元和解?警方最新回應!_風聞
五年平辽圆嘟嘟-07-05 13:23
來源:中國新聞網
近日,山西介休一男孩被逼吃糞便事件引起多方關注。據當地通報,涉事雙方家長已經達成和解。另據媒體報道,被欺凌男孩家屬獲賠4.5萬元。
7月5日,中新網聯繫介休警方,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三名實施欺凌者未滿14週歲。目前事情還在處理當中,若有新進展會進行通報。
受害者家屬:
男孩目前在醫院接受治療
7月1日,介休市委網信辦通報,據查,6月17日,張蘭村長泰園小區附近,3名未成年人欺凌1名未成年人,並將視頻發佈在網絡平台上。
對此,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對實施欺凌者及其家長進行了嚴厲批評教育,責令家長對子女嚴加管教並對被欺凌者及家長賠禮道歉;教育部門已安排心理輔導教師對此次事件的受害者進行心理疏導,儘快消除對其心理健康帶來的消極負面影響。
目前,雙方家長已經達成和解。
7月4日,受欺凌男孩父親李先生向媒體介紹,事情發生在6月17號,事發次日,自己發現電動車被孩子摔壞了,孩子頭部受傷,於是向當地派出所報的警。報警過了一天,派出所調查瞭解情況。在調解中,對方只願意出幾千塊錢。後來過了十幾天突然半夜打電話要簽字,然後給了45000元。
“(6月30日)半夜十一點到派出所,(7月1日)凌晨快三點辦完(達成和解)。”李先生説,自己今年50歲,家境相對貧困。妻子以前腦子受過刺激,沒有工作能力。事發後兒子受到刺激,現在腦子也不清楚,目前在醫院接受治療,由姑姑陪牀照顧。
警方:欺凌者未滿14週歲
7月5日,**中新網聯繫介休警方,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三名實施欺凌者未滿14週歲。**目前事情還在處理當中,若有新進展會進行通報。
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夏海龍接介紹,**欺凌者的行為可能涉嫌侮辱罪,但是如果行為人不滿十四周歲,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從民事侵權角度看,不滿十四周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另外,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藍天彬律師認為,三個欺凌者逼男孩吃糞便,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涉嫌尋釁滋事罪,不過,**如果三個欺凌者未滿十四周歲,那麼是不承擔刑事責任的,家長應當嚴加管教。
藍天彬介紹,根據《刑法》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