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大學”背後真正難以逾越的一道巨大鴻溝 | 文化縱橫_風聞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07-07 13:43
張東海、李莉
華東師範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
上海市華東模範中學
【導讀】近日,一則“在山東、山西、河南、河北四省交界眾籌成立’山河大學’”的網絡梗,引發廣泛關注,教育部更是對此給予回應。“山河大學”引發的熱議,體現人們對高等教育發展的關切與設想,更表達了對當前高等教育資源再分配的熱望。1999年《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發佈以來,大學擴招已持續多年,然而,擴招為何仍然無法緩解高等教育的資源與機會的差異?
本文指出,自擴招以來,我國高等教育毛入學率不斷提高,適齡人口的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總體上有所擴大,但是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城鄉差異、省際差異、階層差異仍然客觀存在。通過對各地區高等教育適齡人口入學率和優質高校適齡人口入學率的分析,作者將全國分為入學機會的絕對優勢區、相對優勢區和相對劣勢區,並通過相關指數測算了地區間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差異變化。
作者分析,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地區差異仍然存在,擴招對總體入學機會地區差異縮小影響顯著,且主要發生在擴招後期;擴招在總體上提高了優質入學機會,但地區差異相對固化,擴招在改善優質入學機會地區差異的效果有限。儘管政府試圖通過一系列的政策干預來改善入學機會不平等的問題,但成效並不明顯。這一現象的根本性解決辦法仍要訴諸於地區間經濟社會的均衡發展,同時還要促進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的均衡配置。
本文節選自《擴招與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地區差異的再分析****》,原載《北京大學教育評論》2019年第1期**。**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供諸君參考。
擴招與高等教育入學機會
地區差異的再分析
**▍**問題的提出與相關研究評述
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地區差異一直是有關我國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研究的核心問題之一。擴招以來,我國的高等教育毛入學率不斷提高,從總體上擴大了各地區各階層適齡人口的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儘管如此,由於我國疆域遼闊,區域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均衡,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城鄉差異、省際差異、階層差異仍然客觀存在。
在教育學和社會學領域,有關各階段教育入學機會公平問題湧現了諸多理論和經驗研究,並形成了各種理論假説。近二十年來,在我國高等教育規模擴張的政策背景下,社會結構因素(如城鄉、地區、階層、性別等)對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的影響作用成為研究重點,許多研究集中在擴招以來社會階層、城鄉與性別對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影響的演變趨勢。如劉精明、丁小浩的研究發現,高校擴招儘管在總體上縮小了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社會階層差異,但在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的分配上差距並沒有縮小,甚至有擴大的趨勢。王偉宜則發現入學機會的社會階層差異總體在縮小,但重點高校入學機會的社會階層差異呈現先擴大後縮小的差異。李春玲、孟凡強研究了擴招對城鄉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影響,他們的共同結論是擴招之後城鄉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差異反而有所上升。王偉宜等人的研究則得出了相反的結果,他們發現擴招後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在城鄉之間基本實現了均等化,重點高校入學機會差異有所縮小。此外,王偉宜和段歡歡、張兆曙和陳奇對入學機會性別差異的研究表明,擴招之後高等教育機會在性別間的分配逐漸走向平等化。
以上有關家庭背景、性別等先賦性因素對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影響的研究或明或暗地藉助了“最大化維持不平等假設”(MMI)和“有效維持不平等假設”(EMI)的解釋路徑。前者認為教育規模擴張並不必然導致教育機會的均等,優勢階層的教育需求在得到滿足之後才有可能惠及劣勢羣體。後者在考慮受教育質量的基礎上對前者進行了修正,認為即使在總體入學機會飽和的情況下,優勢階層獲取更高層次或更優質教育機會仍然多於劣勢階層。以上研究部分支持這兩個假説的有效性。然而,由於我國實行“分省定額,劃線錄取”的高校招錄製度,在討論家庭背景對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影響時,如果未將地區因素納入模型,有可能放大或縮小家庭背景和其他社會結構因素的效應。

(“山河大學”之説源於網絡:四個高考大省的343萬考生每人出1000元,總共是三十多個億,便能打造出一所綜合性大學,緩解當地教育資源欠缺的問題)
作為影響我國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差異的重要制度性因素,不同省份的高校錄取線存在巨大差異的現象也受到了研究者的關注。從研究結果來看,主要存在以下一些基本結論:
第一,擴招之後我國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地區差異總體上呈縮小趨勢。如劉精明以“年度毛錄取率”為指標測算了1998—2006年各省市錄取率的基尼係數和泰爾係數,他發現這兩個係數均呈穩定的下降趨勢;這表明隨着高等教育機會總量的擴大,省際不平等程度明顯下降,但在2004—2006年又有所上升。路曉峯等人的研究發現,擴招政策中斷了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地區差異不斷擴大的趨勢,有效緩解了入學機會地區不平等問題;但在擴招後期,直轄市和東部等機會優勢省區與西部地區入學機會似乎有重新拉大的趨勢。不過劉精明研究的數據截止於2006年,路曉峯等研究的數據截止於2010年,對於2010年之後地區差異擴大的現象尚需後續年份數據進一步驗證。楊江華截取了2006、2009和2012三年各省高考錄取率數據,發現2012年的省際差距相對2006年縮小了。曹妍和張瑞娟對2007—2015年招生錄取數據的分析也表明,在這期間原先錄取率較低的省份入學機會增幅較大,使總體入學機會地區差異趨於縮小。
**第二,優質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地區差異固化乃至有所擴大。**相對於總體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地區差異縮小的趨勢,擴招後優質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地區差異狀況並未明顯改善,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處於明顯優勢。楊江華對2006—2012年大學錄取數據的分析表明,重點大學和一流大學錄取率在各省份之間的差距相對穩定,幾乎沒有發生變化。曹妍和張瑞娟則發現一流大學入學機會的地區差異有逐年擴大的趨勢,但在2014年後有所縮小,京津滬地區的入學機會具有明顯優勢,東部地區存在着顯著的內部差距。
第三,隨着近年來對西部地區的支持和補償政策,西部地區優質高等教育入學機會有明顯改善,中部地區呈現劣勢。喬錦忠發現,在部屬院校入學機會上,東部發達地區和西部民族地區優勢突出,而中部地區和人口大省則呈現“中部塌陷”特徵。楊江華也發現,優質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區域差異呈現出京津滬地區具有絕對優勢、民族地區具有比較優勢而中部省份相對落後的格局。
總體而言,在關於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的研究中,對社會分層帶來的入學機會公平問題關注較多,相關研究也對理論進行了不同程度的驗證或修正。有關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地區差異的研究,主要是基於分省統計數據的實證研究。選取的指標主要是高考錄取分數線、錄取率、地區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高校分省招生計劃數等,並在此基礎上結合人口統計數據;而結合擴招背景進行縱向差異變化的研究相對偏少。藉助官方教育統計數據的研究較多,對大型抽樣調查數據的使用較少。有關地區的分類,多分為東中西地區,但這種劃分方式忽略了各大區內部各省(區、市)之間的入學機會差異。本文嘗試打破依據自然地理和國家行政區域劃分的地區標準,而以高等教育適齡人口入學率等為指標對各省級行政區域進行分析,並將統計數據與大型抽樣數據相結合,通過兩類數據的相互驗證,考察擴招對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地區差異的影響。
**▍**研究設計與數據來源
(一)指標設計
綜合目前已有的研究指標設計,並考慮數據的可獲得性,本文設計兩個指標測量各地區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第一是地區總體入學機會,以地區高等教育適齡人口入學率指標來衡量;第二是優質入學機會,以地區優質高校適齡人口入學率指標來衡量。指標計算方法為:
地區高等教育適齡人口入學率(%)=地區高等教育錄取人數/18歲適齡人口數×100%≈地區高等教育錄取人數/地區六年前小學畢業生人數×100%
地區優質高校適齡人口入學率(%)=地區優質高校招生計劃數/18歲適齡人口數×100%≈地區優質高校招生計劃數/地區六年前小學畢業人數×100%
這兩個指標是考慮地區實際享有的入學機會以及人口流動性,對毛入學率進行修正而構建的指標。(“高等教育適齡人口入學率”在下文中簡稱“高等教育入學率”,“優質高校適齡人口入學率”在下文中簡稱“優質高校入學率”。)地區高等教育錄取人數是某年份該地區實際被大學錄取的人數,它反映了該地區所享有的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總數;在此基礎上還要考慮人口因素對入學機會的影響,參考劉精明構建的毛錄取率指標,本文選擇18歲適齡人口作為人口基數來考察該地區的入學機會。從各種公開途徑均無法獲取18歲適齡人口數據,因此只能選擇最為接近的替代變量。王少義和杜育紅採用三年前初中畢業生數,曹妍等採用了六年前小學畢業生數作為18週歲人口數的替代變量。經過數據模擬,本文發現初中階段隨遷流動的學生數明顯多於小學階段,因此採用更接近真實適齡人口數的六年前小學畢業人數作為適齡人口的近似值。
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直接體現在各高校分配到各省(區、市)的招生名額,各省(區、市)所獲得的優質高校計劃招生名額是其適齡人口實際享有的優質高等教育機會。關於優質高校的操作性定義,本文依據世界四個主要大學排行榜(《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全球大學排名、QS世界大學排名、泰晤士世界大學排名、ARWU世界大學學術排名)以及三個國內大學排行榜(武書連排行、中國校友會、網大論壇),選擇2011—2015年間在四個世界排行榜中入圍五次、三個國內排行榜中平均排名35名以內的高校為優質高校,最後選出34所高校。通過搜索各高校歷年在各地區的名額投放情況,計算出各省(區、市)所獲得的優質高校招生名額。
為測算各地區入學機會差異程度及其變化趨勢,本文選用變異係數的變式——威爾遜係數以及泰爾指數兩種指標對差異程度和變化情況進行描述。使用威爾遜係數的原因在於它是一個基於人口進行測算的相對指標,其意義在於如果各地區的人均指標等於整個區域的人均指標,則威爾遜差異係數就為零,空間均衡性好;差異係數值越大,空間差異就越大,均衡性就越差。泰爾指數是為了基於信息理論中的熵概念計算收入不平等而提出的。泰爾指數不僅能測算總體的不均衡性,同時對組內和組間差異的變化非常敏感,可以幫助判別差異主要來源於組內還是組間。該指數在教育不平等問題的研究中也有廣泛的應用。
(二)數據來源
地區高等教育錄取人數來自《中國教育考試年鑑》(1997—2013),地區六年前小學畢業生人數來自國家統計局,優質高校分省計劃招生數由相關高校官方網站及主流媒體網站彙總計算而來。抽樣調查數據為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調查與數據中心的“中國綜合社會調查”(CGSS)2008年、2010年、2013年的數據。
**▍**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地區差異的統計數據分析
(一)入學機會地區差異的橫向分析
1.總體入學機會的地區差異分析
總體入學機會地區差異分析採用數據較完整的2008年、2011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數據。這幾個年份全國高校實際錄取人數為平均每年724.73萬人,高等教育入學率平均為36.6%,比擴招前(1998年)的入學率(5.89%)增加了近6倍,總體上人們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大幅提升。全國各省(區、市)中,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共有19省(區、市),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的有9省(區、市),三省(區、市)與全國平均水平持平,其中內蒙古、天津、北京、上海等高於全國平均水平10個百分點以上,海南、西藏、雲南等低於全國平均水平10個百分點以上,最高與最低的省(區、市)之間相差34.6個百分點,可見總體入學機會仍存在一定的地區差異。
以全國平均水平為標準,根據省際差異狀況,31個省(區、市)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地區包含內蒙古、天津、北京、上海,它們的總體高等教育入學機會遙遙領先於其他省(區、市);第二類地區包括山東、寧夏等15個省(區、市),高等教育入學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但與第一類地區有明顯差距;第三類地區是江西、湖北等12個省(區、市),高等教育入學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且與第一類地區有較大差距。
2. 優質入學機會的地區差異分析
34所優質高校2008—2015年間平均每年招生計劃為134588人,適齡人口中進入優質高校的比例為0.68%。以適齡人口作為參照,獲得優質入學機會的幾率相對較小,這也反映了優質入學機會資源有限、競爭激烈。其中上海(3.42%)、天津(3.19%)和北京(2.59%)的優質高校入學率較高,與其他省(區、市)差距明顯,比緊隨其後的吉林高一倍左右,比排名末位的雲南(0.36%)高出近10倍,是全國平均水平的4~5倍。有17個省(區、市)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低於全國平均水平有14省(區、市),除江蘇、海南、廣東、河北外,其他省(區、市)均位於中西部地區,這些省(區、市)的優質高校入學率普遍不高,最高的江蘇(0.62%)還不到上海市的1/5。
以全國平均水平為判斷標準,根據地區間的差異狀況,可以劃分三類地區:第一類是上海、天津、北京,擁有較大優勢;第二類是其它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省(區、市),它們的錄取比例較高,但與第一類地區有明顯差異;第三類是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的省(區、市),與第二類地區也存在一定差距。
(二)基於入學機會差異的地區分類
通過對總體入學機會和優質入學機會的考察可以看到,一些省(區、市)的總體入學機會和優質入學機會都有明顯優勢,如上海、北京、天津;一些省(區、市)無論是總體入學機會還是優質入學機會都存在明顯劣勢,如廣西、貴州、西藏、雲南等;此外有一些省(區、市)總體入學機會要大於優質入學機會,如內蒙古、安徽、河北、河南、江蘇;也存在一些省(區、市)總體入學機會不如優質入學機會,如湖北、海南。通過橫向分析比較發現,各省(區、市)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相似性或差異性,因此本文根據2008—2015年各地區高等教育入學率和優質高校入學率,用兩步聚類法對全國各省(區、市)進行分類。通過K平均值聚類分析,三類地區分類如下:
第一類地區為絕對優勢區,包含天津、上海、北京三個直轄市,這類地區的總體入學機會和優質入學機會都有較大優勢。
第二類地區為相對優勢區,這類地區的總體入學機會和優質入學機會都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地區高等教育入學率達到40%以上,優質高校入學率在0.6%以上。這類省(區、市)在東中西部均有分佈,西部的寧夏、青海、甘肅省(區)高等教育錄取機會較多。也有部分研究注意到這一現象,認為主要原因是這些地區本身人口偏少,同時作為主要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國家給予了優惠制度和政策扶持。
第三類地區為相對劣勢區,該地區總體入學機會和優質入學機會都低於全國平均水平,並與優勢地區尤其是絕對優勢地區存在較大差距,總體入學機會與絕對優勢區相差20~30個百分點。
在總體入學機會方面,三類地區呈三級梯度差異,絕對優勢區高等教育入學率為53.88%,領先相對優勢區(42.49%)11個百分點,相對劣勢區高等教育入學率32.55%,與絕對優勢區相差21個百分點。相鄰地區之間的差距在10個百分點左右,差異比較均衡,這也側面反映了三大地區的劃分相對合理。
在優質入學機會方面,絕對優勢區平均為3.06%,是相對優勢區(0.82%)的4倍,是相對劣勢區(0.53%)的6倍,相對優勢區是相對劣勢區的1.5倍,差距更小一些。京津滬地區的適齡人口占全國適齡人口的比例不到3%,享有優質高校8%左右的錄取名額,而相對劣勢區擁有61%的適齡人口,只擁有48%的錄取名額。
(三) 入學機會地區差異的縱向分析
1.總體入學機會地區差異的縱向分析
對總體入學機會地區差異變化趨勢的分析採用數據較完整的1998年、2002年、2006年、2010年和2014年的數據。數據分析發現,隨着高校擴招不斷深入,各地區高等教育入學率均有較大提高,1998—2014年各省(區、市)平均提高了35.5個百分點,其中內蒙古、天津等11個省(區、市)提高約40個百分點,遼寧、安徽等12省(區、市)提高了30~40個百分點,廣東、新疆等7個省(區、市)提高了20~30個百分點,西藏提高了18個百分點。從總體看,1998—2006年,這一指標提高較快,平均每年提高19個百分點;2006—2014年,這一指標增長幅度有回落,平均每年提高16個百分點。
三類地區高等教育入學率均有很大增長,其中絕對優勢區在1998—2002年增長迅速,與另兩類地區差距拉大;2002—2010年三類地區增長幅度較為平衡;2010年後,絕對優勢區增長勢頭抑制,而另兩類地區持續增長;至2014年,絕對優勢區與相對優勢區高等教育入學率接近,相對劣勢區則仍然存在一定差距(見圖1)。

通過計算三類地區內部的泰爾指數及其分解(見表2)可以發現,絕對優勢區內部的泰爾指數較小,較為均衡;相對優勢區的泰爾指數有較大波動,2014年不均衡性高於1998年;相對劣勢區泰爾指數大幅降低,地區內均衡趨勢明顯;地區間指數也存在一定波動,但2014年比2006年有大幅降低,這表明地區間入學機會均衡有較大改善,這是由於在擴招後期,絕對優勢區的入學機會達到飽和,高等教育入學率保持穩定甚至出現負增長,而相對優勢區和相對劣勢區成為擴招的主要承擔者,從而縮小了與絕對優勢區的差異。

2. 優質入學機會地區差異的縱向分析
由於擴招之前優質入學機會的數據不夠完整,因此在對優質入學機會地區差異縱向分析中採用2004年、2008年和2014年三個年度的數據。這三年各省(區、市)平均的優質高校入學率分別為0.72%、0.58%和0.74%。

由圖2可知,不同年份各省(區、市)數據分佈點的重合度高,表明歷年來大部分省(區、市)的優質高校入學率較為穩定,優質入學機會的區域差異相對固化。相對於2004年數據,2014年天津(增長1.73%)、黑龍江(增長0.42%)和吉林(增長0.41%)的優質高校入學率有所增長;上海、北京等11個省(區、市)下降,其中上海(下降1.46%)跌幅最大。上海、北京的優質高校入學率雖然有所下降,但在全國仍保持領先的優勢地位,而四川、海南、廣東等省(區、市)的優質高校入學率本就偏低,數據下降意味着加劇了其不利地位,如廣東省在全國的排名由2004年的第13位下降至第25位,海南由第17位下降至第24位,四川由第15位下降至第23位。
分時間段看,各地區優質高校入學率的變化幅度在不同時間段表現各異。相對於2004年,2008年各地區優質高校入學率主要呈現下降趨勢,除天津、黑龍江、內蒙古、山東外,其餘省(區、市)的入學率都有所下降;而相對於2008年,2014年各省(區、市)下降趨勢得以扭轉,大部分省區有所增長。這一變化的主要原因是高校招生計劃數的調整和高等教育適齡人口的波動。相較於2004年,2008年全國優質高校招生計劃數減少了15240個名額,而適齡人口在四年間增加了236.47萬人。相較於2008年,2014年優質高校招生計劃數僅增加了1859人,而適齡人口減少了486.95萬人,這使得各地區優質高校入學率有了明顯的上升。
2004—2014年間三類地區的優質高校入學率波動狀態相對一致,絕對優勢區由3.433%下降至3.302%,相對優勢區由0.797%上升至0.880%,相對劣勢區由0.538%上升至0.577%;2004年絕對優勢區的優質高校入學率分別是相對優勢區和相對劣勢區的6.4倍和4.3倍,2014年降至5.7倍和3.8倍,地區差異相對穩定。
由此可見,無論是分省還是分三類地區來看,優質入學機會變化幅度都不大,這意味着優質入學機會的地區差異出現固化現象。此外,優質高校入學率的威爾遜係數和泰爾係數均遠高於高等教育入學率的相應指標,這表明優****質入學機會地區分配的不均衡程度大大高於總體入學機會分配。擴招對總體入學機會地區差異改善明顯,但對改善優質入學機會地區差異的效果有限。

**▍**研究結論與討論
綜合統計數據分析和調查數據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結論:
第一,擴招對縮小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地區差異有顯著貢獻。從各省(區、市)高等教育入學率、三類地區高等教育入學率、省際和地區入學率差異指數等的變化趨勢來看,擴招不僅在總體上提高了人們的高等教育入學機會,也有效地縮小了省(區、市)之間和三類地區之間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差距,省際與地區間的不平衡指數明顯下降。調查數據也表明,入學機會的地區差異有所縮小。此外,在擴招後期,擴招政策對抑制入學機會地區差異的貢獻大於擴招前期。擴招前期的主要受益者是絕對優勢區;到了擴招後期,絕對優勢區入學率變化平緩甚至有所下降,而另外兩類地區持續上升,因而明顯縮小了地區差異。
但調查數據的取樣低估了相對優勢區和相對劣勢區的高等教育入學率。調查數據顯示,擴招後期這兩類地區入學率均低於30%;但統計數據顯示,在此期間兩類地區的入學率均高於30%,相對優勢區甚至與絕對優勢區較為接近。可能存在的樣本選擇偏差使調查數據只驗證了擴招後期絕對優勢區與相對劣勢區之間差異的顯著縮小,而並未驗證絕對優勢區與相對優勢區差異的縮小。
第二,擴招對優質入學機會地區差異變化影響較小。調查數據表明,截至2008年前(相當於擴招前期),優質入學機會雖然有所上升,但地區間差異穩固。統計數據也驗證了2008年之前優質入學機會的地區差異維持穩定,但在2008年後,相關政策的干預使地區間優質入學機會的差異有微弱下降趨勢。總體而言,優質入學機會地區差異未因擴招得到明顯改善。
由於優質入學機會的統計數據存在多個年份缺失,且優質入學機會總量偏小,對於適齡人口數的變化更為敏感,因此其變化趨勢描述的準確度受到影響,基於統計數據大致能夠得出“相對於2004年,2014年地區差異有小幅縮小”的結論,而無法對擴招以來優質入學機會地區差異的年度變化趨勢進行更精準的分析;另外,統計數據與調查數據覆蓋的時間段只有小部分重疊,且調查數據描述性分析中的優質高校入學比例雖然合理,但由於統計口徑特殊,且樣本量過小,得出的結論不一定精確地反映了事實的變化狀況,也只能大致得出“至2008年,優質入學機會總體有所提高,但地區差異相對穩定”的結論,對2008年後地區差異是否有小幅下降尚需合適的調查數據加以驗證。
**第三,優質入學機會的地區差異大於總體入學機會的地區差異。**優質入學機會的威爾遜係數和泰爾指數均大大高於總體入學機會的相應係數。從縱向角度來看,擴招使總體入學機會的地區差異縮小,而優質入學機會的地區平衡狀況改善不明顯;當前我國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差異已主要體現為優質入學機會的差異,尤其是絕對優勢區與另外兩類地區之間的差異。
第四,以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分配為依據對我國各省(區、市)的歸類與我國在執行若干補償性招生政策時的東中西部劃分方式不完全重合,儘管大部分東部地區的總體入學機會和優質入學機會均優於中西部地區,但河北、廣東、海南等東部省(區、市)的入學機會卻低於中西部地區;而內蒙古、青海、寧夏、甘肅等西部省(區、市)入學機會高於絕大部分中部地區。因此,在推進招生名額補償等政策時,不宜簡單地以地理位置為依據,而應更加精細地分析各省(區、市)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差異,結合各省(區、市)當前入學率、報考人數等信息,更加精準地為薄弱省(區、市)提供補償性政策。例如對高等教育入學率相對較高的內蒙古、青海、寧夏、甘肅地區可以穩定目前的補償政策,而對於西南地區的雲南、貴州、廣西、西藏以及中西部人口大省河南、四川等則需要重點給予政策支持。
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地區差異是源於我國曆史傳統、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等因素的原生性問題,目前還沒有一種理論能夠很好地解釋這種現象。所在地區因素與社會背景因素都具有代際繼承特點,但用於解釋教育不平等代際傳遞模式的MMI假設和EMI假設似乎也無法很好地解釋地區不平衡現象。儘管從分析結果看,地區入學機會不平衡的變化趨勢似乎與EMI假設有部分吻合之處,如高等教育規模擴大優先滿足絕對優勢區的需求,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的地區不平衡下降之後優質高校入學機會的不平衡仍然得以有效維持,等等。但二者作用機制完全不同,社會背景體現的是階層不平等,主要以文化再生產和資源轉化為機制維持教育不平等;地區差異則與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基礎教育發展水平等因素相關,並非由階層不平等導致,而是一種因地理位置原因帶來的自然權利,因而李立峯認為教育機會的地區差異具有一定合理性。魏延志在研究教育獲得的不平等問題時同時引入了地區變量和社會背景變量,發現社會背景對個人教育獲得狀況的影響不受地區社會分化水平的影響,這也表明地區因素的作用機制有別於社會背景因素。地區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差異是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不均衡的自然條件下,通過政府的政策干預而形成的一種入學機會不平等,其作用機制可稱為“自然條件+政策干預”的綜合性作用機制。在這個機制中,政策干預的功能並非維護這種不平等,而在於控制自然條件的作用程度,避免自然條件和社會背景機制共同作用下地區入學機會差距過大,從而將地區差距維持在可控和公眾可接受範圍內。這可體現在近二十年來政府的若干政策中,如擴招通過擴大高等教育入學機會總量的方式縮小了地區差異,限制部屬高校屬地招生比例、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優質入學機會地區差異繼續擴大,國家、地方和高校專項招生計劃等政策也體現了促進地區、階層、城鄉入學機會公平的意圖。
但政策干預對縮小優質高校入學率的地區差異貢獻有限,過強的政治干預也可能帶來一些可預見的風險和難題。當前社會公眾對於優質高校的招生政策有兩種代表性觀點:一種是主張全國統一劃線,按分數高低錄取;一種是主張根據各省高考人數按比例確定招生名額。我國的優質高校大多為部屬高校,中央政府為其提供了大部分辦學經費,因此**從辦學性質來看,優質高校入學機會理應為社會全體成員平等享有,**這也是社會公眾期待部屬高校不分省而按分數高低錄取的主要理由。這種放棄政策干預的招生方式實際上是放任自然條件發揮作用,有可能導致優質高校大部分錄取名額集中在基礎教育較好的經濟發達省份,其結果會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分省定額”的政策干預反而能夠保證薄弱省(區、市)擁有相當的錄取人數。其次,根據高考人數分配優質高校招生名額,表面上看各省都擁有大致相等的錄取比例,似乎實現了機會公平,但難免會導致這些高校損失一定數量的優質生源,從而有損於優質高校的整體辦學質量,違背了績效原則。對於基礎教育較好的省(區、市)考生而言,其最優選擇是通過種種手段轉移到競爭較弱的省(區、市)參加高考,這不僅會加劇久未解決的高考移民問題,同時也擠佔了這些省份考生所擁有的入學機會,最終還是來自基礎教育水平較高省份的考生佔據更多入學名額。
因此分省錄取方式仍然是在“各省(區、市)入學機會適度差異”和“保證優質高校錄取優秀生源”之間取得平衡、兼顧公平與效率的現實選擇。政策干預雖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優質入學機會地區差異過大,但對薄弱地區的扶持性政策只能控制在一定幅度內,補償名額過多可能有損於高校辦學質量和其他省份考生的受教育權,過於激進的補償性政策可能會帶來新的風險和另一種不平等,如我國特定時期內對工農階層的補償性政策(儘管不是地域性補償,但可以類推)所造成的不平等和辦學質量下降,美國在實施肯定性行動時採用的配額制導致的逆向歧視問題等。因此政策干預並不是從根本上解決優質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的策略。要緩解優質入學機會地區不均衡的狀況,除了對薄弱地區的補償性政策外,最根本的還要依賴地區間經濟社會的均衡發展,隨着地區發展均衡性的提高有計劃性地調控優質高校招生名額分配;同時,要提升薄弱地區高校的辦學質量,拓展優質高校的外延,促進優質高等教育資源均衡配置。